(初一组)南充十一中第三届校园阳光足球班级联赛
- 班级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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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年级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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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 - 五人制足球 - 杯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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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3657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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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结束
(一)各参赛队运动员必须是我校在读在籍,且有2016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上报数据的中小学生。
(二)严禁各种形式的虚假报名,如资格审查出现问题,组委会将对涉事学校给予相应处罚。
(三)初中组、小学组限报10人。
(四)各参赛队于2017年10月15日前将报名表报至体育组,逾期不接受报名。
(一)初中组,小学组采用5人制。
(二)初中组、小学组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
(三)执行《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
(四)比赛根据报名情况采用抽签分组循环赛、交叉赛、决赛(初一分两个小组每小组前二名出线,初二分三个小组每小组第一名出线)。
(五)比赛用球:初中组使用5号足球;小学组使用4号球。
(六)初中组、小学组每场比赛30分钟,上下半场各15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30分钟成平局,以互踢球点球的方式决胜负。
(七)替换人数:初中组、小学组每场比赛替换人数不限,替换下场的队员可以再次上场。
(八)开赛前上交上场队员和替补队员名单(未在名单中的队员不得上场)。
(九)队员装备:
1、各参赛队须准备深浅不同颜色的两套比赛服装和护袜。
2、比赛上衣背后的号码高25厘米,胸前小号码高10厘米,短裤左腿前面的号码高10厘米。
3、比赛服号码:初中组、小学组必须为1—10号,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表相符,凡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比赛。
4、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须与队员和对方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5、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与短裤的颜色必须一致。
6、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袖标。
7、必须佩戴护腿板,穿布面胶鞋。
(十)决定名次办法:
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次按下列条件决定名次:
1.相互间比赛积分。
2.抽签。
(十一)黄牌、红牌:
1.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除纪律委员会有追加处罚外)。
2.运动员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
3.运动员在同一场比赛中先得到两张黄牌,后又得到一张红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除纪律委员会有追加处罚外),先前的一张黄牌须累计。
4.除自然停赛和未执行完的纪律处罚外,小组赛阶段的黄牌不带入交叉赛、决赛阶段。
(十二)比赛中断:因不能克服的原因,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竟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须尽快另选场地补足规定的比赛时间。
(十三)弃赛、罢赛、退出比赛:
1.各参赛队无论任何原因出现弃赛、罢赛、退出比赛的行为,由参赛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按《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全国学生足球比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规定处罚。
2.所有球队已经与之比赛的成绩和红、黄牌取消,纪律委员会追加处罚有效。
(十四)违背公平竞赛原则:
1.如参赛队被认定有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的行为,竟委会将取消该球队的参赛资格。
2.所有球队已经与之比赛的成绩和红、黄牌取消,纪律委员会追加处罚有效。
比赛根据报名情况采用抽签分组循环赛、交叉赛、决赛(初一分两个小组每小组前二名出线,初二分三个小组每小组第一名出线)
八、录取与奖励:
1.设运动队等级奖:各组别录取前3名,。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3.按录取名次,发给运动队的队员成绩证书。
4.评选优秀教练员指导奖、优秀裁判员。
十、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
(一)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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