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三中阳光足球班级联赛
- 班级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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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年级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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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 - 七人制足球 - 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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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349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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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结束
三、参赛办法
(一)以楼层为单位,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4人。
(二)运动员资格:必须是本校在校、在籍、在读的高中学生(不含补习班学生)。
(一)采用七人制足球进行比赛,实行国际足联颁布的《七人制足球竞赛规则》。时间分为两个30分钟相等的半场,上下半场之间的休息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二)采用单循环赛制。
(三)每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或弃权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分别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相互间比赛积分多者、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相互间比赛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若仍排不出名次,则抽签排名。
(四)每队上场队员不得多于7人,其中必须有1人为守门员。如果比赛前任何一队队员少于5人或在比赛中队员被罚出场致使场内队员少于5人时,该场比赛队员少的队为弃权,对方2:0胜,如对方净胜球数超过2个,则按实际比分计。每场比赛准许换七个人。
(五)如果队员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在双方进行争抢或对方队员控制球时实施铲抢,被视为严重犯规,判给对方直接任意球,裁判可根据犯规严重情况给予黄牌警告或罚出场。
获得冠军的班级发奖杯和奖状;获得二至五名的班级发奖状。评选最佳组织奖和拉拉队奖各三名。
评选最佳球员一名,最佳射手一名。
评选校级足球小明星若干名。
凡超过规定的开球时间10分钟不到的球队,以弃权论处,判对方队以3∶0获胜。
本次比赛使用红黄牌,得到1张红牌或累计2张黄牌停赛一场。
在比赛过程中因不服从裁判判决,故意中断比赛,时间超过5分钟即为罢赛,将取消该队的比赛资格,所有比赛结果判0:3负于对手。
运动员和服务人员无论在比赛时或比赛前后,在场内或场外,如有殴打辱骂裁判员、对方运动员、服务人员、观众等恶劣行为,应当即停止比赛,取消该队比赛资格,所有比赛结果判0:3负于对手。
本赛事裁判员对违反纪律规定的参赛运动员、服务人员所作出的处罚为最终决定,各队必须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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