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教育局文件
宝教教〔2008〕166号
宝应县中小学“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方案
各镇中心初中、县属各学校、翔宇教育集团、职业技术学校: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树立学校教育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落到实处,特制定《宝应县中小学“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方案》。
一、方案主题
每天锻炼1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
二、方案要求
1、开齐并上好体育课。
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中小学体育课设置的规定和要求,开齐并上好体育课,小学1~2年级每周为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为3课时,高中每周为2课时。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
2、保证课外体育活动时间。
凡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要组织学生参加一小时课外体育活动,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应排进课表,形成制度。寄宿制学校要实行学生出早操制度。
3、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
学校要将大课间体育活动排入课表,按时进行。各学校要积极探索、不断丰富大课间体育活动的组织形式和活动内容,科学、合理地安排运动负荷。
4、落实必要的物质保障。
各学校要加强对体育工作的经费投入,认真执行《中小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购置必要的体育器材,建设、改善体育场地设施。尚未达到《中小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要求的学校要作出相应的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同时,学校还应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积极建设快乐体育园地,努力满足青少年学生体育活动的需要。
5、加强组织管理。
各学校要切实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的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内容中,认真落实。校长是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各部门及广大教师要关心和支持这项工作。凡直接参加组织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的体育教师、班主任及文化课教师,均应计算工作量。
6、建立检查和工作评比制度。
各学校要将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工作,纳入对学校各部门、各学科组、班主任和体育教师综合考核内容及评估指标体系,加强督导检查。同时,也要把这项工作,列为到学校日常教学工作常规中,定期进行检查、督促,使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工作落到实处。
县教育局将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纳入教育质量实绩考核中,各校每学期要将“体艺‘2+1’项目”及“阳光体育活动”安排表报中教科,县局将随机组织检查。对未按《宝应县中小学“阳光体育”实施方案》执行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其整改无力的,将追究有关校长责任。
三、方案实施
(一)体育课教学
1、小学、初中的课时安排要注意同一天内不得多于1个课时,不得连续排课。要注意上、下半周排课的比例。
2、高中、职中为上、下半周各排1课时。
3、原则上上午最后一节课不排体育课。
(二)“体育、艺术‘2+1’项目”大课间、体育课外活动课
1、义务段每天在下午第二节课下安排40分钟的大课间活动时间,其中第二节课下到活动课前安排5分钟学生休息时间,活动下到下一课前安排5分钟学生休息时间;大课间要进入学校总课表。要做到计划、辅导、教师、场地、器材、资料记载、认定工作七个落实;活动内容包括:球类、田径、体育舞蹈、艺术体操、校园集体舞、跳绳、跳橡皮筋、棋类、音乐欣赏、声乐、器乐、舞蹈、街舞、曲艺、美术、书法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内容等,要根据各学校拟定的特色发展方向重点开展活动;要注意当天有体育课安排的班级,其大课间活动安排艺术类活动,当天无体育课安排的班级,大课间则安排体育活动;每年10月26日起次年4月30日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2008年长跑活动主题是“阳光体育与祖国同行”。
2、高、职中要实行每周二课二操三活动,即当天无体育课安排的班级,则必须安排课外体育活动课。建议各高、职中尝试大课间活动安排,每天在下午二节课下安排30分钟的大课间,大课间活动内容主要是体育活动、音乐欣赏和演讲论坛等,也可安排学生兴趣学习活动,如某艺术教师、体育教师的专题讲座、专项辅导等。每年10月26日起次年4月30日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2008年长跑活动主题是“阳光体育与祖国同行”。
(三)广播体操、眼保健操
1、小学在上午第一节课下安排做课间操,推广第三套中小学生系列广播操,目前做“七彩阳光”。
2、高(职)中、初中在上午第二节课下安排做课间操,推广第三套中小学生系列广播操。目前做“舞动青春”。
3、各学校在上午最后一节课上课前安排做一次眼保健操,在下午第二节课上课前安排一次眼保健操。做眼保健操时由该课的任课教师负责该班的眼保健操检查,并要做好检查记载。学校校医或保健教师负责全校眼保健操质量抽查,并要做好抽查情况记载。
(四)小型多样体育竞赛
1、各中心小学以上学校每学期不得少于二个以上的竞赛活动,可采用周末赛制或集中赛制。
2、其他学校每学期不得少于一个以上的竞赛活动。
3、义务段学校可结合组织小型多样的竞赛活动对学生的体艺“2+1项目”进行水平认定。
4、竞赛活动要注重学生的参与面,全年学生参与率不得少于70%,力争人人参与。
5、各级各类学校每年必须举办一次以班级为单位的校田径运动会。
(五)学校代表队业余训练、参赛工作
1、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必须组建足球、田径、乒乓球、篮球校代表队,定点小学和联办初中必须组建校田径队、足球队和一个能反映学校体育特色的其他项目代表队。
2、各代表队每周训练不得少于二次,要有全年训练计划、阶段训练计划、周训练计划,要有学生训练出勤情况记载和运动员训练成绩、素质发展情况记载。
3、各学校要明确各代表队训练的教练员,并制定好考核指标。
4、要积极参加县局组织的体育竞赛活动。
(六)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1、利用体育课、大课间活动、课外体育活动等加强平时训练和辅导
2、各高(职)中、城区各中小学及省示范初中学校要使用智能型测试器材,其他学校逐步使用智能测试器材,确保测试数据的准确性,高中学生要适应进入高校后的检测,初中要适应2009年起的中考考试要求。
本方案从2008年9月1起实施。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