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关于贯彻中央7号文件的实施意见

天津师范大学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大事。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全面落实科

天津师范大学关于贯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大事。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以下简称《意见》)。为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大力推进我校体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在校大学生身体素质与运动能力,促进大学生全面协调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高度重视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意见》中指出,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是一个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方面。青少年的体质健康水平不仅关系到个人幸福,而且关系到民族的整体素质和我国人才培养的质量。青少年体育工作的重点在学校,高等学校是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的阵地,高校体育是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的重要环节,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对加快学校可持续发展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必将产生深远影响。我们必须认真贯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构建和谐社会和创建和谐校园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健康第一”指导思想,“把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使我校大学生在增长科学知识、培养良好品德的同时,锻炼出健康体魄,成长为国家建设的合格接班人。

二、明确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总体要求

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意见》精神,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建立健全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学校体育事业尤其是体育设施的投入,加强体育师资队伍建设,充分保障学校体育课和学生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竞赛,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全校师生员工中形成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和珍视健康、重视体育的浓厚氛围。使我校大学生普遍达到国家体质健康的基本要求,学生体能不断提高,并逐步形成学校体育特色。

三、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7〕8号)要求,制订《天津师范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方案》,把健康素质作为评价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重要指标。加快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发挥其对增强学生体质的积极导向作用。我校大学生在校期间的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率”要居于天津市先进行列,推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书制度、公告制度和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制度,并将新生测试结果及时反馈给天津市教委。进一步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建立和完善学校体育工作规章制度。

四、大力推进体育课程教学改革

   体育课是学校体育工作的中心环节。继续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认真落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教体艺〔2002〕13号),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进一步加大体育教学改革力度,在保证国家规定本科阶段144课时前提下,努力实现以学生为本的“自主选择教师、自主选择项目、自主选择上课时间”的三自主教学模式,营造生动、活泼、主动的教学氛围。进一步完善体育课程评价体系,使学生通过体育课程的学习,掌握2项以上运动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有效增强体质、增进健康。体育课要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锻炼效果,突出实践性,保持适宜的运动负荷。要正确处理好学生的主体性与教师的主导性、学生的兴趣爱好与身体素质全面发展的关系。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或挤占体育课时。

五、广泛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

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鼓励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锤炼意志、活跃身心、陶冶情操,参加丰富多彩的“达标争先”活动,形成全校体育锻炼的热潮。根据大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积极探索适应其特点的体育教学与活动形式,指导学生开展有计划、有目的、有规律的体育锻炼,努力改善学生的身体形态和机能,提高运动能力,达到体质健康标准。对达到合格等级的学生颁发“阳光体育证章”,达到优秀等级的颁发“阳光体育奖章”,增强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荣誉感和自觉性。

六、切实保障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

   各学院应动员学生充分利用大课间20分钟休息时间走出教室,进行小强度的身体练习和课间活动。教务处应把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日常教学计划,使每个学生每周至少参加3次课外体育锻炼,体育教师组织和指导学生进行课外体育锻炼。各学院应集中组织学生进行至少20分钟内容多样的早锻炼。体育部负责制定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的具体要求并抓好落实。鼓励学生积极响应“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50年,幸福生活一辈子”这一具有时代特征的口号,以此不断增强广大学生的体育意识,激励他们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七、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大学生体育运动会

要改革学校运动会的传统形式,在运动会中更多地设立大学生喜爱的群众性体育项目和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把学校运动会真正办成广大学生积极参与的学生体育盛会。体育部每年组织两次大型运动会,并组织协调好各类单项体育比赛,做到月月有赛事。各学院应因地制宜地经常开展以年级、班级为单位的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做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要进一步发挥校高水平运动队对群众性体育和达标争先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完善学生军训制度,丰富军训内容,发挥学生军训在增强体质、磨炼意志等方面的作用。

八、努力提高学生的竞技运动水平

   竞技体育是学校的窗口,是提高学校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重要途径,应根据实际情况,重点扶持和办好几支高水平运动队。要加大在国内有影响力的高水平运动员中的选拔和招生力度,聘请专业队教练员来校执教。要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教体艺〔2005〕3号)要求,大力开展运动训练,采取多种培养模式,培养全面发展的高水平大学生运动员,争取每年都有自己培养的大学生运动队代表学校参加国内大型比赛。

九、切实完善学校体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应把加强体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规划。把体育工作的质量尤其是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作为衡量我校办学水平的评价指标,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在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形成由校办、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人事处、研究生院、基建处、后勤处、宣传部、体育部、校医院、保卫处、团委等部门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学校体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切实保障体育经费的投入和场馆设施条件

   应进一步加大对体育工作的投入,使体育经费与学生人数同步增长,确保学校体育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快学校运动设施建设,科学配置体育资源,充分提高现有体育资源的使用效益,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运动需求。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免费向学生开放。

十一、高度重视体育师资队伍的建设

   体育教师是学校体育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具体实施者。切实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按照新形式下开设体育课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核定体育教师的编制,配齐配强体育师资队伍。对现有在岗的体育教师进行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加强体育教师对体育科学尤其是学生体质的研究,积极开发适应青少年特点的锻炼项目和健康方法,努力提高道德修养和业务水平,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从严执教,以规范的言行影响和教育学生。

十二、全力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安全保障

   体育部定期对体育教师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对体育教师组织的课堂教学、课外活动、训练与竞赛等,要强化运动安全、卫生知识等教育。加强体育场馆、设施的维护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完善安全措施。坚决纠正以安全为由,取消有利于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学生吃苦耐劳和顽强拼搏精神的运动项目教学的行为。加强对大型体育活动的管理,做好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群体性安全事件。建立和完善大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要求学生着运动服上体育课和参加体育锻炼,组织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建立健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和服务网络。

十三、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督导检查

  成立专项督导机构,建立以开足开齐体育课时、落实学生每天体育活动1小时和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重点的专项督导检查制度,建立专项督导档案。学工部门要把各学院学生体育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学校应对体育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学校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率有没有达到国家规定要求,作为年度评价各相关部门及学院工作的重要依据,对合格率持续两年达不到基本要求的学院,在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十四、大力营造重视体育的舆论氛围

   大力宣传和普及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健康观,加大对群众性学生体育活动的宣传报道,形成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校园氛围,充分展示新时期我校大学生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要把学生课外体育活动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营造良好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使校园充满朝气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