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县第四中学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总结

本溪县第四中学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总结...

本溪县第四中学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总结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联合发出的“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的通知精神,动员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实现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使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高的工作目标,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进一步巩固五年来的成果。根据市县教育局的安排部署,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于2008年—2013年对冬季长跑活动进行了具体的组织实施,并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对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认识

五年来,每年学校都组织全体师生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制定了具体的活动方案。学校提出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为契机,以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基础,以“健康第一,强健体魄”为目标,与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相结合,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形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通过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推动健康促进学校的创建工作,切实提高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

二、营造舆论氛围,努力传播并践行健康促进新理念

五年来,每届冬季长跑活动,学校都会举行冬季长跑活动的启动仪式,以此来正式拉开了我校阳光体育运动的序幕,通过国旗下讲话、校广播站和校报周刊的宣传,使“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健康第一,强健体魄”,“以人的健康为本”等口号深入每一个同学的心中,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来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为目的,走出教室、走向操场、跑在阳光下,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掀起了校园体育锻炼的新高潮。

三、认真组织实施,狠抓落实,努力彰显体育与美丽人生的真谛

根据文件的统一部署,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在学校有关领导的指导下,政教处、年级段、体育组的认真组织和积极实施下,我校师生共同参与,并取得初步成效,具体实施内容如下:

(1)把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与《学生体质健康达准》测试相结合,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书制度,并把测试报告书作为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或中小学生素质报告书的重要内容。

(3)把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和提高体育教学质量相结合,积极推进体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通过教学使学生基本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并保证每天每个学生有一个小时的锻炼时间。

(4)把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与课外体育活动相结合,结合实施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广泛组织班级学生体育集体项目的竞赛和各种主题鲜明的体育活动来促进活动的深入开展。

(5)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3月:跑操比赛,5月:3V3篮球对抗赛,9月:秋季田径运动会,10月:广播操比赛。

(6)坚持不懈的开展冬季长跑活动,持之以恒的坚持每天累计男生1500米、女生1000米的长跑活动.

(7)大力推行大课间体育活动。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落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的意见》,确保“每天锻炼一小时”得到落实。推动大课间体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8)开足体育课程。学校严格按照市教育局课程安排表的要求,开足体育课程,不打折扣。

四、保持优势,总结不足,常抓不懈 ,持之以恒

现在,“学生阳光体育”活动成为我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我校推进素质教育的突破口。通过“阳光体育”活动使我校的学生身体素质有了大幅度提高。通过此项活的深入有效的开展,有力的推动了我校的竟争与不断发展。此项活动不仅培养了学生的组织纪律性、集体和爱国主义精神,而且还使他们形成了互相激励,自学奋进的良好习惯,各种优良的意志品质正在潜移默化的形成。其次,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对自己身体素质与精神状态的改善大有益处,有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第三,学生阳光体育活动,提供了师生之间,教师之间、校领导与教师之间相互了解的机会,有利于建立良好的校园人际关系,增强了学校的凝聚力与战斗力。

从实际出发,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生动有趣,学生乐于参加各项活动,学生参与率达99%。真正的让 “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的理念深入每个学生心里,使学生能够真正行动起来,真正每天锻炼一小时,从而健康生活一辈子!

总之,通过“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的深入开展,使得我校的精神面貌有所改变,增强了各校的凝聚力,体育锻炼的氛围也有所加强,真正让广大学生深刻地认识到提高自身体质是一项“长久之计”。对每一名学生来讲,参加阳光体育活动,不仅是每天单单地进行一些体育锻炼活动,而是要让健康和运动的理念深入内心,并成为自觉的习惯,为自己健康幸福的生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祖国的繁荣富强锻炼出强健的体魄! 为此,我校将把这项事关学生体质健康的跑操活动长年累月地开展下去,雷打不动,让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倡导的阳光体育运动在我校绽放出最美丽的花朵。

            本溪县第四中学

                                                                            二〇一三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