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金融学院2013年“阳光体育”竞赛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七号文件《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文件精神,着力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倡导全民健身意识,活跃校园体育文化氛围,进一步掀起阳光体育运动的新高潮,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开展阳光体育竞赛,培养学生热爱体育、崇尚运动的健康理念和良好习惯,磨练学生意志品质,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推动校园体育文化建设蓬勃开展。
二、组织委员会
成立“阳光体育”竞赛组织委员会。
主 任: 赵福春 徐春香
副主任: 高士刚
成 员: 姜佰谦 王忠国 刘继光 潘 军 吴治成 刘 娟 张国忠 关世平 陈丽彤 赵智男 祝 志 鲍 震 徐洪政 崔博韬 杨 宏
三、竞赛主题
“阳光、运动、健康”
四、参加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五、竞赛时间、地点
时 间:2013年4月—12月
地 点:院第一体育馆、第二体育馆、田径场、游泳馆、各室外球场
六、参赛单位
金融系一队(2010、2012级)、金融系二队(2011、2013级)、会计系一队(2010、2012级)、会计系二队(2011、2013级)、计算机系代表队、投资保险系代表队、商务英语系代表队、管理系代表队、法律系代表队
七、项目设置
健美操 台 球 篮 球 排 球 游 泳 网 球 瑜 伽 足 球 太极拳 乒乓球 街 舞 羽毛球
八、竞赛办法
各代表队年度团体总分为本代表队在参加所有比赛项目中所获得的名次换算成得分的总和。
1.各项目总分按名次1-8名依次记45、35、30、25、20、15、10、5分,名次并列采用加权平均数,计入年度团体总分;
2.各项目比赛中单项比赛按名次1-8名依次记9、7、6、5、4、3、2、1分,记入各单项团体总分;
3.瑜伽、网球、太极拳、乒乓球、羽毛球团体比赛评分按单项比赛相应名次得分的3倍计算,记入各单项团体总分;
4.游泳项目中接力比赛成绩按单项双倍计算,记入游泳团体总分;
5.游泳比赛中打破院记录者另加9分,记入游泳团体总分;一人在同一项比赛中多次破纪录只按一次加分。
九、竞赛规程
1.参照各单项比赛竞赛规程;
2.田径运动会、其他“阳光体育”活动不记入年度团体总分。
十、录取及奖励办法
1.录取年度团体总分前三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
2.各单项比赛获得总分前三名的代表队颁发奖状;
3.各单项比赛获得前三名的代表队和个人颁发证书及奖品;
4.评选年度体育道德风尚奖、最佳组织奖各两名,颁发奖状;
5.评选年度 “阳光体育”荣誉奖章十名,颁发奖牌及奖杯;
6.评选年度最佳男运动员一名,最佳女运动员一名,颁发奖杯;
7.评选优秀学生裁判员若干名,颁发证书。
十一、竞赛要求
1.各参赛代表队须认真做好运动员的思想工作,自觉遵守比赛的各项规定,发扬团结协作精神,顽强拼搏,胜不骄、败不馁,赛出风格,赛出水平;
2.运动员必须穿运动服参赛,比赛前需出示本人学生证,遵守比赛时间,不得出现弃权、罢赛、迟到、冒名顶替等现象,否则取消该代表队年度最佳组织奖、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资格,并向全院通报;
3.要求运动员及观众举止文明,服从裁判,听从指挥,尊重对手;
4.运动员必须是在校正式注册学生,并经校医院体检身体健康者;
5.赛事中如有投诉,上诉方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附带相关证据向竞赛仲裁委员会提出,投诉方必须自主张、自取证,竞赛仲裁委员会在接受诉后24小时内必须给予答复,仲裁委员会的决定是最终裁定;
6.各参赛代表队必须使用统一印发的报名表,填写时需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哈尔滨金融学院
201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