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好我县中小学阳光体育大课间活动的通知
冠县教育局文件
冠教发〔2013〕12号
关于进一步开展好我县中小学阳光体育
大课间活动的通知
全县各学校:
为了更好地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山东省教育厅贯彻教育部<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教体字〔2011〕10号)及《聊城市教育局关于在中小学普及“四操、三球、一跑、二艺”活动的实施意见》(聊教字〔2010〕28号))的精神,进一步开展好我县中小学阳光体育大课间活动,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内容与形式
大课间体育活动主要以学校统一活动和以班级为单位的学生自主活动为主。学校统一活动应以广播体操、健美操、武术操为主。广播体操、武术操要求动作准确、舒展到位、韵律感强; 健美操要求新颖活泼,特色鲜明。部分体育活动空间不足和设施不完备的学校,要组织开展花样跳绳、踢毽子等活动,保证学生锻炼时间效果。班级活动内容要丰富多彩,以球类项目、游戏项目、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等能够激发学生锻炼兴趣的运动项目为主。
大课间体育活动应根据季节的不同,变换活动内容。可根据不同年级的学生兴趣特点,制定不同的体育活动项目。实行动态、开放式管理,不断激发学生的活动兴趣。
二、时间要求
上午第二节课后为集体大课间体育活动时间。当天没有体育课的班级,下午第二节课后要安排不少于三十分钟的体育活动。要把大课间体育活动列入课程表,逐步建立大课间活动课,以保证活动的长期开展。
三、大课间体育活动的的组织管理
1、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班主任、任课教师都要参与大课间活动,班主任负责组织班级活动。要发挥师生的主动性、创造性,挖掘和创编一批富有学校特色的学生喜爱的活动项目,不断丰富活动内容。不断改善学校的场地和体育设施,活动的器材原则上由学校购置,其它小型、易损器材由各班组织学生自带。
2、建立大课间活动考核评比制度。大课间体育活动要实行考核激励制度。应将大课间活动开展情况要列入班级量化管理,纳入班主任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体育教师负责大课间体育活动的组织工作,要把其纳入体育教师的工作量。同时,还要把大课间活动开展情况作为文明班集体评选的重要依据。学校要建立大课间体育活动管理规章制度,做到天天有检查,周周有评比,月月有总结。
3、加强安全教育,保证活动的安全。学校要分班划定活动区域,各班学生必须在指定活动范围内活动,防止出现活动区域不明或学生乱跑的混乱现象。所有场地均安排教师进行现场活动指导,并督促学生注意安全。
四、大课间体育活动的具体要求
1、各学校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出操作性强、内容详实适合本学校阳光体育大课间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保证满足学生活动的需要。
2、各学校要于3月5日前将本学校的阳光体育大课间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发电子版至E-mail:guanxiantiyu@foxmail.com(乡镇小学以联校为单位汇总)。
发至:各乡镇(街道)联合校、中学、县直各学校
冠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