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埠镇小学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的实施意见

吉埠镇小学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的实  施  意  见...

吉埠镇小学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的

实  施  意  见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切实推动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的广泛开展,吸引广大青少年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掀起群众性体育的热潮,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特拟订如下全镇小学开展吉埠镇小学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的实施意见阳光体育活动实施意见:

1、各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学校教育“健康第一”的思想,切实保证小学体育课时和落实小学生每天1小时在校集体的活动时间,全面提高广大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2、各校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开齐开足并上好体育课,小学1—2年级每周为4节,小学3—5年级每周为3节。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

3、各校凡没有安排体育课的当天,各班要组织学生参加1小时的课外体育活动。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应安排进课表,有寄宿生的学校要实行学生出早操制度,各学校要通过调整作息制度,在课间操的基础上,延长活动时间,丰富活动内容,形成25—30分钟课间体育活动形式,并形成制度。

4、加强领导和管理,落实必要的物质保障,各校要把保证体育课课时和小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内容中,抓好落实,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5、中心小学、各小学应定期举行全镇、全校性体育活动。

6、中心小学将把这项工作列为学校日常教学工作的检查及办学业绩考核和校长年度考评的内容之中,定期进行检查或抽查。

吉埠镇中心小学

201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