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教办发〔2008〕47号
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校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
运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城区各中学: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校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为保证中小学校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运动时间,我局对城区中小学作息时间进行调整,请按调整后的作息时间安排教学。
附件一: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校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二:宜昌市城区初中作息时间表(一、二)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中小学 体育运动 实施方案 通知
宜昌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9月10日印发
共印:70份
附件一:
鄂教体艺〔2007〕28号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校每天
一小时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以下简称中央7号文件)指出“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是一个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方面”。明确要求“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广大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省教育厅决定规范全省中小学校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运动。现将《湖北省中小学校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在落实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运动工作中,有何问题和经验,请及时报我厅体卫艺处。
附件:湖北省中小学校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方案
湖北省教育厅
二OO七年九月十七日
主题词:中小学 阳光体育运动 实施方案 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7年9月19日印发
共印:50份
湖北省中小学校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确保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的通知》(鄂教基[2006]5号)、《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保证中小学体育课课时的通知》(鄂教体艺[2004]37号)、《省教育厅关于落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的通知》(鄂教体艺[2005]30号)、《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团省委关于开展湖北省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鄂教体艺[2007]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湖北省中小学校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加强学校体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和主要方面,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广大青少年学生在增长知识、培养品德的同时,锻炼和发展身体的各项素质和能力,促进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努力使我省青少年学生普遍达到国家体质健康的基本要求。
二、活动主题
阳光运动、健康成长
三、实施对象
全省各级各类中小学校
四、活动时间安排
每天1小时阳光体育运动时间由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等活动时间组成。
(一)走读制学校每天1小时阳光体育运动时间安排。走读制学校每天1小时阳光体育运动时间构成为:30分钟的大课间、40分钟或45分钟的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当天没有体育课的班级必须组织1课时的课外体育活动)及眼保健操,共为70分钟左右的体育活动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大课间:学校应在每天上午第二、第三节课之间安排30分钟的课间操,即大课间体育活动时间;
2、体育课:小学1-2年级每周为4节体育课,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节体育课,高中每周2节体育课;
3、课外体育活动:《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的通知》明确规定学校每天安排课外活动时间1课时。各学校应组织当天没有体育课的班级,在下午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1课时的体育活动。即小学和初中除确保体育课时外,还必须组织每个班级每周开展2次课外体育活动;高中除确保体育课时外,还必须组织每个班级每周开展3次课外体育活动;
4、眼保健操:各学校应在每天下午第一节课和第二节课之间,组织学生做好1次眼保健操。
(二)寄宿制学校每天1小时阳光体育运动时间安排。寄宿制学校每天1小时阳光体育运动时间构成为:15至20分钟的早操、25分钟的大课间、40分钟或45分钟的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当天没有体育课的班级必须组织1课时的课外体育活动)及眼保健操,共为80分钟左右的体育活动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早操:学校应组织学生在每天早上起床后,开展15至20分钟的早操活动;
2、大课间:学校应在每天上午第二、第三节课之间安排25分钟的课间操,即大课间体育活动时间;
3、体育课:小学1-2年级每周为4节体育课,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节体育课,高中每周2节体育课;
4、课外体育活动:《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的通知》明确规定学校每天安排课外活动时间1课时。各学校应组织当天没有体育课的班级,在下午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1课时的体育活动。即小学和初中除确保体育课时外,还必须组织每个班级每周开展2次课外体育活动;高中除确保体育课时外,还必须组织每个班级每周开展3次课外体育活动;
5、眼保健操:各学校应在每天下午第一节课和第二节课之间,组织学生做好1次眼保健操。
五、活动内容安排
每天1小时阳光体育运动的目的是组织广大青少年学生到阳光下、到操场上、到大自然中去,通过身体练习的方式,锻炼身体、陶冶情操、强健体魄。其活动内容应结合青少年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各学校实际进行,做到既有规定项目,又有各校特色,同时,所开展的各种运动项目应达到一定的运动密度和强度,真正起到运动效果的作用。具体内容如下:
1、早操的活动内容:第一、二套中小学生系列广播体操或自编操、集体跑操等,以集体跑操为主;
2、大课间活动内容:校园集体舞、第一、二套中小学生系列广播体操、分班级特色体育活动(各校要按照教育部制定的“体育、艺术2+1”项目的要求,做到班班有特色项目,如武术操、抖空竹、器械操、健身操、球操、流星球、独轮车、莲湘等项目)等,其中校园集体舞为必须开展的项目;
3、体育课内容:按照小学体育、初中、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要求组织开展教学活动;
4、课外体育活动内容:围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展“锻炼身体、达标争优”活动。可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开展篮球、排球、足球、踢毽子、跳绳、仰卧起坐、形体向上、掷实心球、投沙包、立定跳远、短跑、中长跑等各种达标活动,以及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体竞赛及“快乐体育活动”。
六、活动的组织实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每天1小时阳光体育运动的领导。为了统一领导全省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团省委联合成立了“湖北省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各市、州、县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学校是每天1小时阳光体育运动组织开展的关键,各学校要成立以一把手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校办、教务、德(政)教、团委、后勤、体卫(规模较大的学校要成立体卫艺工作专门机构)、医务室、保卫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建立省宏观管理,市、州、县统一组织,学校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对学校每天1小时阳光体育运动的领导、协调、组织、监督和检查。
(二)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确保每天1小时阳光体育运动顺利开展。按照省宏观管理,市、州、县统一组织,学校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各市、州、县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一是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的通知》要求,统一规范当地中小学校作息制度,将本《方案》规定的每天1小时阳光体育活动时间纳入到中小学校的作息时间统一执行;二是要结合各地特色确定体育活动内容;三是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中心城区、运动场地不足、学生过多的学校要充分利用操场、走廊、功能教室、体育馆等场馆设施安排学生活动,确保活动时间和内容的落实;四是要加强对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落实每天1小时阳光体育运动的监督和检查。
(三)明确工作责任制,确保每天1小时阳光体育运动不折不扣的施行。各学校是落实学生每天1小时阳光体育运动的具体实施者。各学校要按照本《方案》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工作方案的要求作出具体、细致、周密的部署和安排,明确落实责任人,建立健全多部门负责的学校阳光体育活动工作责任制和保障机制,确保活动时间上课表、组织人明确、活动内容有安排、场地器材有保障、安全及医务监督有保证,确保每天1小时阳光体育运动不折不扣的施行。
学校校长是落实每天1小时阳光体育运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活动落实的统一领导、协调、保障;
学校分管校长是落实每天1小时阳光体育运动的组织责任人,负责活动的组织、规划、监督、落实;
学校校办、教务、德(政)教、团委、后勤、体卫、校医务室、保卫等部门负责人是落实每天1小时阳光体育运动的具体责任人,校办负责活动的统一协调;教务负责活动时间的安排落实;体卫负责活动内容、场地器材的安排和方案的制定;后勤负责活动器材设施的添置和维修管理等保障工作;德(政)教、团委要发挥学生骨干作用积极协助做好活动的开展;校医务室负责活动的医务监督;保卫负责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班主任、体育教师是落实每天1小时阳光体育运动的直接责任人,早操、大课间、眼保健操、课外体育活动由班主任负责组织实施,体育教师负责指导;体育课教学由体育教师按照有关要求负责组织落实。
七、有关要求
1、各地和学校接到本通知后,要结合各地实际,迅速对各地每天1小时阳光体育运动的时间安排及具体工作方案作出全面部署,确保从今年秋季开学后,中小学校每天1小时阳光体育运动的全面实施。各地落实每天1小时阳光体育运动的工作方案请于2007年9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省将适时开展落实每天1小时阳光体育运动的专项检查工作。
2、加大对落实每天1小时阳光体育运动的经费投入。落实每天1小时阳光体育运动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具体措施,各地和学校要加大对落实每天1小时阳光体育运动的经费投入,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保证开展体育活动场地器材设施的需要。同时,要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积极发动广大师生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废旧利用,大力加强快乐体育园地建设,克服唯器材论,切实保证每天1小时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
3、加强督导和检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落实学生每天1小时阳光体育运动纳入对中小学校综合办学水平的评估指标体系,加强督导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落实每天1小时阳光体育运动,作为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日常教学的检查、学校校长年终考核以及有关工作的评比内容,定期进行检查,对未落实每天1小时阳光体育运动的单位、学校不得评先表彰;各学校要把落实每天1小时阳光体育运动作为班级评比、班主任、体育教师工作考核内容,对随意挤占体育运动时间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相应的批评直至处分。省教育厅将组织对各地和学校落实每天1小时阳光体育运动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原则上每年通报1次。
4、切实加强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组织开展体育活动时,要切实加强体育活动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从活动计划的安排、活动器材设施的检修、活动内容的选择、活动过程的组织管理及医务监督等各方面要严格把关,防范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健康安全。
5、本《方案》制定的落实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的规定,是开展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基本要求。各地要在认真落实本《方案》规定的体育活动内容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开展竞技性和群众性体育活动,定期组织开展综合性或专项性的学生运动会、体育节、艺术节及其他各种群众性体育竞赛活动,学校每年要召开春、秋季运动会,开展“少年军校”活动,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与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有机结合。坚持体育中考制度,培养青少年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青少年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和全社会珍视健康、重视体育的浓厚氛围。
八、本方案解释权属省教育厅。
附件二:
宜昌市城区初中作息时间表(一)
(45分钟/节)
早自习、早锻炼 7:40—8:00
第一节 8:10—8:55
第二节 9:05—9:50
大课间 9:50—10:20
第三节 10:20—11:05
第四节 11:15—12:00
午 休 12:00—13:50
第五节 13:50—14:35
眼保健操 14:35—14:50
第六节 14:50—15:35
第七节 15:45—16:30
课外体育活动
或课后整理 16:40—17:10
放 学 17:10
执行时间:11月1日至次年4月底
注:当天有体育课的班级,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可调整为课后整理。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宜昌市城区初中作息时间表(二)
(45分钟/节)
早自习、早锻炼 7:40—8:00
第一节 8:10—8:55
第二节 9:05—9:50
大课间 9:50—10:20
第三节 10:20—11:05
第四节 11:15—12:00
午 休 12:00—14:10
第五节 14:10—14:55
眼保健操 14:55—15:10
第六节 15:10—15:55
第七节 16:05—16:50
课外体育活动
或课后整理 17:00—17:30
放 学 17:30
执行时间:“五一”假后至10月底
注:当天有体育课的班级,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可调整为课后整理。各县市区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