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局文件眉东教普〔2012〕369号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局关于评选东坡区“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的通知各中小学:为进一步推动我区中小学体育工作的发展,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教体艺〔2008〕10号)精神,促进我区中小学开足上好体育课,加大对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的投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各中小学校形成浓郁的校园体育锻炼氛围,吸引广大青少年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提高中小学生体育健身意识,培养体育锻炼兴趣,使学生在“阳光体育”中幸福成长,体质健康水平切实得到提高。经研究,决定在全区中小学开展“阳光体育示范学校”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落实。一、参评学校全区中小学校。二、评选条件详见《眉山市东坡区“阳光体育示范学校”评选细则》(以下简称《评选细则》,见附件1)。三、报送材料1、应交材料。《申报表》(见附件2)、《评分表》(见附件1)、《申报材料》(含主要工作情况和主要成绩,2000字以上)各一式一份。2、上交时间。每年9月30日前。3、上报地点。普教股214室。联系人:孟中华,联系电话:38298489。四、评选时间每年10月至第二年6月。五、评选程序1、学校申报。各中小学要对照《评选细则》,严格自查自评,凡自查自评达到《评选细则》要求的学校,均可向区教育局申报。2、区教育局评审。区教育局组成评审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普教股、督导办、教研室相关专家组成),对申报的“阳光体育示范学校”进行现场评审。评审的方式分观摩现场、查看资料、问卷调查、座谈等几个部分,根据《评选细则》逐项打分。六、表彰推荐1、评选表彰。区教育局对评审合格的学校授予东坡区“阳光体育示范学校”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2、择优推荐。区教育局将推荐优秀的区级“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申报市、省级“阳光体育示范学校”。附件:1.眉山市东坡区“阳光体育示范学校”评选细则2.眉山市东坡区“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申报表二O一二年九月十二日主题词:评选 阳光体育 示范学校 通知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9月12日印(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