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天津市学校“阳光体育运动”成果展示》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高等院校,企事业办学单位、各直属学校、中职学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从不同角度回顾总结天津市各级各类学校

各区县教育局,高等院校,企事业办学单位、各直属学校、中职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从不同角度回顾总结天津市各级各类学校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实施五周年以来的难忘历程、宝贵经验,在2012年我市举行的全国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期间全面展示天津市学校阳光体育所取得的主要成就。天津市教委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组织开展“我阳光、我运动、我健康”为主题的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范围

各区县教育局、各高等院校、中职学校、各体育管理部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师、体育部门管理人员。

二、征文内容

在介绍本区县、学校概况及学校体育开展情况简介的基础上,重点从以下方面进行经验总结和典型介绍:

(一)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形成全员参与的群众性体育锻炼的良好风气,提高全体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主要举措。

(二)学校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组织全体学生积极开展“达标争优”活动,形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提高体质健康水平的状况。

(三)“阳光体育”运动与体育课教学相结合,实施课内外一体化,通过体育教学,教育、引导学生积极参加阳光体育运动的作法和经验。

(四)配合体育课教学,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一小时”,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和快乐体育园地,加强学生体育社团和体育俱乐部建设,不断丰富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的形式和内容。

(五)完善“阳光体育”运动的保障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和服务支持采取的有力措施。

三、征文要求

(一)根据“征文内容”,参加单位和个人可自行确定具体题目。征文应主题突出、形式多样、叙述清楚,有较高的典型经验和实践意义。字数不超过3000字, 并提供相应图片(数量5张)。

(二) 征文一律以A4纸排版打印。标题使用宋体三号字,加粗;正文使用宋体小四号字,行距固定值28磅,页面设置边距均为2.54cm。征文应附学校简介、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请自留底稿。

四、组织与评选

(一) 本次征文活动是天津市五年以来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实施系列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县、高校和各相关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总结、编写。

(二)各区县教育局、各高校、各中职学校应按要求积极推荐征文,参加市教委组织的《天津市学校“阳光体育运动”成果展示》征文活动。所投稿件须为原创稿件。请各学校和各相关单位严格审核,择优推荐。

(三) 征文结束后,天津市教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认真评选,确定获奖等级,并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将征文汇集公开出版。

(四)请以区县教育局、高等院校、中职学校为单位统一将征文纸质版于2011年9月30日前报送天津体育学院教学南楼五楼“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科学报告会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稿件发送至邮箱jwkeyan@126.com。

(五)望各区县教育局、高等院校、中职学校通过认真总结近五年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经验,搞好这次主题征文活动,进一步推动我市学校体育的发展和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提高。

联系人:马彦飞,联系电话:23957095,23957025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体育  征文  通知

                                          (共印130份)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4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