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金融学院2012年“阳光体育”竞赛
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办法
一、评选范围:
金融系代表队 会计系代表队 计算机系代表队 投资保险系代表队
商务英语系代表队 管理系代表队 法律系代表队
二、评选条件:
1.参赛代表队须遵守《哈尔滨金融学院2012年“阳光体育”竞赛总规程》,认真做好运动员的思想工作,自觉遵守比赛的各项规定,发扬团结协作精神,顽强拼搏,胜不骄、败不馁,赛出风格,赛出水平;
2.遵守各项竞赛规程,努力做好各项比赛工作;
3.运动员服装统一,举止文明,遵守比赛规则,服从裁判,听从指挥,尊重对手;
4.认真对待每一场比赛,互相学习,展现当代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
5.遵守社会公德,讲卫生、讲文明、讲礼貌,爱护公物;
6.在整个赛季无违纪、违规现象,作风好、无虚假。
三、评选数额:2支代表队
四、评选办法:
1.年度“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为各单项“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分数的总和;
2. 各单项竞赛项目的“体育道德风尚奖”由各单项竞赛组经过评选确定名次,按7、6、5、4、3、2、1分计入各代表队年度体育竞赛“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比总分。
哈尔滨金融学院“阳光体育”竞赛组委会
201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