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阳光体育”竞赛总规程

哈尔滨金融学院2012年“阳光体育”竞赛总   规   程 一、主办单位:哈尔滨金融学院二、承办单位:哈尔滨金融学院体育教研部三、协办单位:哈尔滨金融学院大学生体育协会四、竞赛时间

哈尔滨金融学院2012年“阳光体育”竞赛

总   规   程

一、主办单位:哈尔滨金融学院

二、承办单位:哈尔滨金融学院体育教研部

三、协办单位:哈尔滨金融学院大学生体育协会

四、竞赛时间、地点:

   时间:2012年4月至2012年12月

   地点:院第一体育馆、院第二体育馆、院田径场、院游泳馆。

五、参加单位:金融系一队(2009、2010、2012级)  金融系二队(2011级) 会计系一队(2009、2010、2012级) 会计系二队(2011级) 计算机系代表队  投资保险系代表队  商务英语系代表队  管理系代表队  法律系代表队

六、比赛项目:

中国象棋、健美操、台球、篮球、排球、网球、瑜伽、足球、游泳、

乒乓球、街舞、羽毛球              

七、竞赛办法:

   各代表队年度团体总分为本代表队在参加所有比赛项目中所获得的名次换算成得分的总和。

1.各项目总分按名次1-8名依次记45、35、30、25、20、15、10、5分,名次并列采用加权平均数,计入年度团体总分;

2.各项目比赛中单项比赛按名次1-8名依次记9、7、6、5、4、3、2、1分,记入各单项团体总分;

   3.乒乓球、羽毛球、台球、网球、瑜伽团体比赛评分按单项比赛相应名次得分的3倍计算,记入各单项团体总分;

4.游泳项目中接力比赛成绩按单项双倍计算,记入游泳团体总分;

5.游泳比赛中打破院记录者另加9分,记入游泳团体总分;一人在同一项比赛中多次破纪录只按一次加分。

八、参赛规程:

   1.参照各单项比赛竞赛规程;

   2.田径运动会、其他“阳光体育”活动不记入年度团体总分。

九、录取及奖励办法:

   1.录取年度团体总分前三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

   2.各单项比赛获得总分前三名的代表队颁发奖状;

   3.各单项比赛获得前三名的代表队和个人颁发证书及奖品;

  4.评选年度最佳组织奖、体育道德风尚奖各两名,颁发奖状;    

   5.评选年度 “阳光体育”荣誉奖章十名,颁发奖牌及奖杯;

   6.评选年度最佳男运动员一名,最佳女运动员一名,颁发奖杯;

   7.评选优秀学生裁判员若干名,颁发证书。

十、竞赛要求:

1.各参赛代表队须认真做好运动员的思想工作,自觉遵守比赛的各项规定,发扬团结协作精神,顽强拼搏,胜不骄、败不馁,赛出风格,赛出水平;

2.运动员必须穿运动服参赛,遵守比赛时间,不得出现弃权、罢赛、迟到、冒名顶替等现象,否则取消该代表队年度最佳组织奖、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资格,并向全院通报;

3.要求运动员及观众举止文明,服从裁判,听从指挥,尊重对手;

4.运动员必须是在校正式注册学生,并经校医院体检身体健康者;

5.赛事中如有投诉,上诉方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附带相关证据向竞赛仲裁委员会提出,投诉方必须自主张、自取证,竞赛仲裁委员会在接受诉后24小时内必须给予答复,仲裁委员会的决定是最终裁定;

6.各参赛代表队必须使用统一印发的报名表,填写时需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十一、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解释权属体育教研部。

哈尔滨金融学院“阳光体育”竞赛组委会

              201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