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七中
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教育部《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的规定》的相关要求,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淄博市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实施方案》,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加强学校体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和主要方面,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努力使我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
二、基本原则
(一)规定与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方案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因此校园体育活动具有鲜明的规定性,规定每个学生必须按作息制度参加体育与健康课、体育活动课、大课间活动和班级的体育活动。但在选择锻炼的项目上有较大的灵活性。在统一安排下可作适当变换调整,尽可能做到因人而异,使规定与自愿结合。
(二)自主与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校园体育活动充分体现了学生的主体性,学生可以根据个人的兴趣爱好选择活动内容,组织体育活动小组或社团,开展校园体育活动。但班主任、体育教师等要对学生加强指导,提高学生的认识,培养和发展对体育的兴趣爱好,激发校园体育活动的积极性,提高学生自学、自练、自评的能力,养成参加体育活动的习惯。
(三)多样性与制宜性相结合的原则
校园体育活动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以满足学生对体育活动广泛的渴望和要求。但多样性也是相对而言的,这是由于广大学生对校园体育活动的项目的爱好不同,加之校园体育活动须具备一定的体育场地器材设施,因此在开展小型、多样、分散的校园体育活动时还必须做到因人、因时、因地制宜,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学校会不断改善和创造条件,为校园体育活动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独立性与补偿相结合的原则
所谓独立性是相对体育与健康课而言,校园体育活动不完全是体育与健康课的延伸和继续,也不全是体育与健康课的“第二课堂”。体育活动课、大课间活动等不受体育教学大纲和体育教学工作计划的约束,其活动内容远远超出教学大纲的范畴。所谓补偿性,是对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而言,即通过课外体育活动以补偿体育课因大纲、计划的约束带来对学生身心发展的局限性。
(五)渐进性原则
渐进性原则是学校根据体质增强的规律所采取的相应的各种体育手段去锻炼身体的过程所确定的原则,最本质的是运动负荷的问题。学校按照不同年级的学生安排相应的体育活动项目,有计划地增大运动负荷,最终达到增强体质的目标,努力使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
三、活动内容
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由体育与健康课、体育活动课、大课间活动、眼保健操、课外体育活动等组成。具体安排如下:
1、体育与健康课:每周2节体育课;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组织开展教学活动;
2、大课间活动:学校在每天上午第二、第三节课之间和下午第三节之后各安排30分钟的课间操,包括眼保健操和广播体操(秋季、冬季中长跑);
3、体育活动课:学校在每天下午大课间活动结束后安排体育活动课。各级部、班级或社团自主挑选活动项目进行体育活动,如篮球、排球、足球、跳绳、仰卧起坐、引体向上、掷实心球、立定跳远、短跑、中长跑等各种达标活动,以及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体竞赛。当天没有体育课的班级,必须组织开展体育活动(包括眼保健操)。
4、每年召开一次春季达标运动会、一次秋季田径运动会、一次冬季越野赛和趣味体育活动两次以上(具体安排另行规定)。
5、围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展“锻炼身体、达标争优”活动。
四、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领导小组”并明确责任。校长是落实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活动落实的统一领导、协调、保障。学校分管校长是落实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组织责任人,负责活动的组织、规划、监督、落实。学校校教务处、政教处、团委、级部主任、体育学科组等部门负责人是落实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具体责任人。政教处负责活动的统一协调;团委、级部负责活动时间的安排落实;体育学科组处负责活动内容、场地器材的安排和方案的制定;总务处负责活动器材设施的添置和维修管理等保障工作;政教处、团委要发挥学生骨干作用,积极协助做好活动的开展;卫生室负责活动的安全保健工作。班主任、体育教师是落实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直接责任人,大课间活动、体育活动课、眼保健操由班主任负责组织实施,体育教师负责指导;体育与健康课教学由体育教师按照有关要求负责组织落实。
附: “淄博七中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袁健
副组长:赵立成 高泉 孙勤响
组员:王炳跃 何进良 张俊仕 马永联 孙前华 邵刚 徐永亮
五、相关要求
为确保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不折不扣地施行,学校制定了严格的督导检查制度。每天由政教处、团委带领学校学生会成员进行检查。把落实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情况作为班级评比、班主任、体育教师考核内容。对未落实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班级和个人要给予相应的批评直至处分。
1、班主任为班级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是负责班级学生校园体育活动的组织者、实施者与安全教育责任者;体育教师为班级学生课外活动的协助者。各责任人要确保活动有序开展,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要有预见,做到防患于未然。对组织不力,监管不到位,造成学生人身伤害者,损失由责任教师负责。
2、每位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各种活动的规则要求,听从指挥和安排,并按时参加活动。
3、活动场地及器材管理,由学校统一安排,实行器材由小组管理责任制。
4、每个班级、社团应认真组织,精心安排,确保安全责任事故为零。活动前组织学生对活动的规则学习了解,要认真进行安排并认真做好场地、器材的准备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在校学生全员参与,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者,需向班主任递交请假条。班级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集体活动,应向年级组长请假,报分管校长批准送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方视为正常(以文字依据为准)。有生理缺陷的学生不能参加相应的活动,教师应做好劝导工作。
6、制定意外事故发生的应急处理预案,确保活动中师生生命安全。各年级活动内容可以轮换,可以打破年级界限。每次大课间活动、体育活动课的体育教师以及各项目责任教师、班主任要提前到位,做好准备工作。
7、如活动有变化,学校及时通知各班,遇有雨天、大风等恶劣天气影响室外活动时,学校及时通知并做相应安排
淄博七中
201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