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教师服装补助报销制度

为保障体育教师合法权益,改善体育教师的工作条件,规范体育教师年度服装补助报销手续,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西昌市第二小学体育教师服装补助报销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十九条,以及《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普通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五年行动计划(2014—2018年)的通知》(凉府办函[2014]336号)、《西昌市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关于转发〈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普通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五年行动计划(2014—2018 年)的通知〉的通知》(西教科知[2015]318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保障体育教师合法权益,改善体育教师的工作条件,规范体育教师年度服装补助报销手续,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服装补助标准:根据相关文件中“普通中小学体育教师工作服装费每年不低于800 元”的条款,我校体育教师每年服装补助报销标准为,正式教师800元/人,代课、聘用教师400元/人。

二、体育教师工作量认定标准: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每周体育课8节以上(含8节)”为专职体育教师,合法享受每年的体育教师服装补助。语数或其他学科兼任体育学科教学,周课时数未满8节的教师为兼职体育教师,不在服装补助行列。

三、体育服装补助报销时间:自2016年起在每年11月至12月进行。

四、体育服装补助使用范围:依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体育服装补助必须用于专职体育教师购买体育服装、运动鞋袜,不得作其他用途或购买与运动无关的服装、鞋袜。为规范教学组织活动,体育教师每年须购买统一样式的服装。

五、体育服装补助报销流程:

1、11月由体育组长向分管副校长提出申请。

2、分管副校长向校长汇报批准。

3、体育组教师购买服装,并由供货商出具正规发票。

4、服装费发票、新购服装交分管副校长审核验收。

5、服装费发票交校长审批签字后,转交总务处按标准报销服装补助费。

六、本制度自20161月1日开始执行。

 

 

西昌市第二小学

2015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