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汨罗市第45届中小学生田径比赛的
通 知
各乡镇学校、市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认真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 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发办〔2016〕27号)文件精神,深化我市生动活泼校园建设,积极开展校园阳光体育运动,检阅我市体育教学与课余训练成果,提高广大青少年身体健康水平。经研究,决定于10月中旬在市二中举行汨罗市第45届中小学生田径比赛,并将《汨罗市第45届中小学生田径比赛竞赛规程》下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竞赛各项准备工作,争创优异成绩。
汨罗市教育体育局
二○一六年九月十八日
汨罗市第45届中小学生田径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汨罗市教育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汨罗市二中 汨罗市中小学生体育协会
三、竞赛时间
2016年10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竞赛分组与项目
(一)竞赛分组
普 高 组:市直各普高
初 中 组:各镇初级中学、罗城学校初中部、博雅学校初中部
小 学 组:各镇小学、罗城学校(小学部)、实验小学、博雅学校(小学部)、彩虹学校
(二)竞赛项目
1、初中、普高组
①男子: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高中:栏高0.99米、栏距9.14米,初中:栏高0.914米、栏距9.14米)、400米栏(栏高0.84米、栏距35米、限普高组)、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普高6公斤、初中5公斤)、铁饼(1.5公斤)、标枪(700克)、五项全能(200米、跳远、标枪、铁饼、1500米)、4×100米接力共16项。
②女子: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高中:栏高0.84米、栏距8.50米,初中:栏高0.762米、栏距8.50米)、400米栏(栏高0.762米、栏距35米、限普高组)、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公斤)、铁饼(1公斤)、标枪(600克)、五项全能(100米栏、跳高、铅球、跳远、800米)、4×100米接力共16项。
2、小学男、女:6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跳高、跳远、垒球(周长25.4cm)、综合素质〔100米跑、后抛实心球(1Kg)、立定三级跳、800米(女)/1500米(男)〕共10项。
五、参赛办法
1、小学以镇(校)为单位组队,普高、初中以校为单位组队参赛。各队可报领队1人(由校级领导担任)、教练1人,初中组可报6人,小学组可报5人,普高组每队可报12人,男、女队员不限。
2、运动员每人限报两项,每单位每项限报两人(接力项目除外),参加小学综合素质测试的运动员不可兼项。
3、初中、小学组比赛仍实行升降级制度。本届比赛初中、小学根据上届比赛成绩分甲、乙组,实行分组比赛、分组录取单项名次、团体名次。分组比赛:上届初中甲组后3名降入初中乙组,初中乙组前3名升入初中甲组;小学甲组后3名降入小学乙组,小学乙组前3名升入小学甲组。本届田径比赛初中、小学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
六、竞赛办法
1、原则上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2、400米(含400米栏)以上径赛项目直接进行决赛,其余径赛项目根据报名人数决定赛次。
3、各组别某项目只有一人报名参赛的不安排比赛,由大会提前通知该参赛队,此队员可以重新报项。
4、运动员须凭参赛证参赛,无证者不能参赛。凡发现弄虚作假、涂改参赛证或冒名顶替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追究领导责任,并扣除该队团体总分10分,通报全市。
5、弃权处理。运动员因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赛,须在赛前1小时向大会竞赛组出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弃权;无故弃权者,取消其已参赛成绩或后续项目参赛资格,并扣除该队团体总分5分。
6、小学组跳远项目设立122cm×60cm有效起跳区域,比赛成绩从实际起跳点进行丈量。
七、运动员资格及报名办法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文化成绩合格、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且已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在籍在校在读学生。
2、市体校的学生原则上回原输送乡镇参赛。如原乡镇有两所初中参赛,则根据学生户口所在地决定其代表应就读初中的学校参赛,但在报名时须办理登记手续。外县市区场籍在市体校就读的学生,由市体校组织报名参赛,其比赛名次参照各项目成绩录取。
3、各单位请于10月8日上午8:00-12:00带好报名表(见附件二三四)、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五)、运动员学籍卡、本人近期免冠寸照两张以及参赛队员保险证明到市教体局4楼会议室办理报名、办证手续,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弃权。各队报名表要经学校审查、加盖公章,一经报出,均不得更换。
4、各代表队须在运动员资格审查表上贴好运动员照片,写上姓名、性别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表须按要求打印(没按要求打印表格者以及未填写领队、教练联系电话者一律不予报名)。
八、录取名次、计分办法与奖励
1、各单项取前六名给予奖励,6人以下(含6人)全部录取。
2、计分办法:
(1)各单项前六名分别按9、7、6、4、3、2计分。
(2)中学全能与小学综合素质项目名次按双倍计分。
(3)破汨罗市纪录分:初中生加28分、高中生加14分。
(4)达国家等级运动员标准计分:
A、小 学 组:成绩达三级加14分;
成绩达少年级加7分;
B、初 中 组:成绩达二级加21分;
成绩达三级加7分;
C、高 中 组:成绩达一级加21分;
成绩达二级加7分
(5)破纪录与达级加分同时产生时只计算一次,以最高项加分为准;全能项目各单项破纪录均予以承认,但在计算破纪录奖分时最多计算两项(含总分破纪录)。
(6)人才输送分:凡上一学年度每输送一名学生到市体校,则记该输送学校2分(每校输送计分不超过4分)。
3、团体名次:团体名次按各代表队得分总和多少排列。如遇积分相等情况则按单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其余依此类推。初中、小学各组别均取前6名,普高组取前5名,由大会颁发奖牌。
4、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若干。
九、裁判员
仲裁委员、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及部分骨干裁判员由主办单位聘请,各参赛单位在报名时推荐1-2名作风正派且具有田径三级以上裁判资格的体育教师担任随队裁判。
十、经费
1、大会所抽调的裁判员、工作人员费用由主办单位负担。
2、各参赛单位参赛期间费用由学校自理。
3、参赛费:高中1000元、初中400元、小学300元。
十一、其它
1、各队必须安排一名校级领导带队参赛,全程负责学生比赛、纪律、安全、生活等工作,往返途中严禁乘坐无证、无牌车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2、本次比赛实行目标管理,从报名办证、裁判员尽职尽责、遵守赛场纪律、安全工作等方面进行考核。
3、比赛期间各代表队食宿自行安排,全程负责代表队食宿与交通安全等方面的管理。
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一:
汨罗市第45届中小学生田径比赛初中、小学分组一览表
初中甲组 | 初中乙组 | 小学甲组 | 小学乙组 |
川山坪 | 花圃 | 高泉路 | 沙溪 |
李家塅 | 三星 | 罗城 | 弼时 |
城郊 | 王岭 | 李家 | 高坊 |
智峰 | 白塘 | 新市 | 三江 |
城关 | 高坊 | 桃林 | 红花 |
古仑 | 屈子祠 | 白塘 | 汨罗 |
长乐 | 桃林 | 黄柏 | 范家园 |
沙溪 | 红花 | 荣家路 | 川山坪 |
火天 | 大荆 | 玉池 | 大荆 |
黄柏 | 玉池 | 新塘 | 彩虹 |
天井 | 白水 | 智峰 | 原种场 |
新塘 | 大众 | 白水 | 火天 |
磊石 | 三江 | 实验小学 | 天井 |
弼时 | 三姊 | 长乐 | 黄市 |
罗城 | 黄市 | 古培 | 八景 |
汨罗镇 | 博雅 | 磊石 | 博雅 |
新市 | 八景 | 古仑 | 屈子祠 |
范家园 | 古培 |
附件二:
汨罗市第45届中小学生田径比赛报名表(小学)
单位(盖章): 甲/乙组
项目
姓 名 | 60
米 | 100
米 | 200
米 | 400
米 | 800
米 | 1500
米 | 跳
高 | 跳
远 | 垒
球 | 综合
素质 | 学生就 读年级 | 主 教 练 | 备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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