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第23中学足球协会章程 衡阳市第23中校园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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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第23中学足球协会章程

为了我校省级校园足球基地的发展建设,也为了23中学学生健康快乐的校园文化生活,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名称
  本协会的正式名称为衡阳市23中学足球协会,下称协会。

第二条 性质
(一)协会是23中学足球专项的非营利性的学校体育团体。

(二)协会接受23中学体艺教研组的技术指导和学校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

(一)遵守23中学的各项校纪、校规,崇尚体育道德与体育精神;
(二)遵守23中学足协章程,宣传与推动校园足球运动在我校持续发展;
(三)以23中校园足球发展至上,增强全体学生体质和提高运动水平;
第四条 协会的业务与职责
(一)开展足球运动员、足球裁判员培训、足球啦啦操的培训工作,每月主办一次足球节活动;

(二)负责足球运动员的注册会费与纪律管理,监督运动安全与运动保险的缴纳,确保学校足球运动的健康安全、快速高效发展;
(三)并通过选拔组队参加相关的足球竞赛与交流活动;
(四)负责接收校外社会团体的捐资与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五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有自愿加入本协会申请。
(二)申请文本格式;

                       申 请 书

    本人姓名           ,班级        ,无身体、心理疾病,自愿加入衡阳市23中学足球协会,自我保障安全与预防运动伤害,自觉遵守学校纪律与协会章程,协议交纳相关的培训与竞赛费用,接受足球培训与参与足球竞赛活动。现在,本人书面告之参加协会并已为自己缴纳体育运动保险。(有效期三年)

                                     申请人:

                                  (父母)监护人:

2013年  月  日
第六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规范的入会申请书;    (二)经体艺教研组审核通过;

第七条 会员权利
(一)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三)获得享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和名誉;
(三)完成本协会交予的工作;(四)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九条 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协会。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或校纪、校规的行为,经体艺组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衡阳市第23中校园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衡阳市23中校园足球活动办公室

二、承办单位    学校体艺组——校园足球俱乐部

三、比赛时间     2015年9月—2017年6月   

四、参赛单位   学校各教学班

五、比赛地点   学校运动场地;大会议室

六、参赛运动员条件和资格

(一)各参赛队报领队1人、教练2人,运动员30人。

(二)所有参赛队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保险单为准)和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符合参赛要求的体检证明,否则不得参赛;

(三)运动员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查实,取消校园足球联赛成绩,并全校通报批评;

(四)各班班主任负责运动员资格审查及其它参赛资料的审查工作;

七、竞赛办法及决定名次

(一)比赛初中组采用7人制;初中组上、下半场各20分钟,比赛使用4号球;中场休息3分钟。替换下场的队员不能再次上场,每场比赛可替换7人;

(二)比赛胜一场得3分,平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相互间①胜场数;②净胜球数;③进球总数名定名次。若再相等,则按全部的①净胜球数;②进球总数决定名次;若再相等通过抽签决定名次;

(三)各参赛队必须自备深、浅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比赛穿布面胶钉鞋,必须穿护腿板足球护袜。佩戴任何饰物、怪异发型者不得上场比赛;

(四)守门员上衣、短裤、球袜颜色必须与上场运动员有区别,经裁判员认可方能上场比赛;

(五)赛制以年级为单位进行联赛,采用循环赛;

(六)比赛执行中国足协2012年最新审定《足球竞赛规则》和《中国足协纪律处罚办法》;

(七)红牌停赛一场,黄牌累计三张停赛一轮,并视其情节轻重,校园足球活动办公室联赛委员会有权追加停赛。

八、比赛监督、裁判员

(一)比赛监督由校园足球活动办公室选派    胡俊凯、易琼

(二)裁判员由校园足球队培训裁判员担任

      易琼、何掌花、胡俊凯、高鑫、林子雄、杨茹辉、宁跃康

九、其它

(一)各队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全国校园足球办公室注册成功并参加保险,由校园足球活动办公室负责检查;

(二)市校园足球活动赛事联系人:胡俊凯      初中组:   易琼  

(三)校园足球活动办公室负责在联赛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及图片资料一式两份报校园足球办公室(电子文档、图片上传QQ群共享)。

联赛资料收集联系人:(校足办:全俊杰)

十一、经费

校足办根据联赛开展情况下拨给校园足球活动办公室比赛器材和组织经费。

十二、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