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四中小学部小学足球队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此队规为平定四中小学部小学足球队队规。

2.此队规为平定四中小学部小学校园足球活动小组统一制定并实行。      

二、入队规则       

1.球队统一管理,共同建设。

2.队员必须是平定四中小学部在校生三至六年级学生。

3.队员必须身体健康,遵守学校及班级规定,按时完成作业。

4.队员由学生申请,家长及各班主任教师推荐,校足球队教练通过训练、比赛活动中选拔。

三、队员守则

 1.队员之间必须团结,个人服从集体。

 2.任何队员都必须以学校为中心,维护球队利益,树立足球队的积极进取、奋勇拚搏的形象。

 3.队员应遵守球队的规章制度。

 四、训练、比赛守则

1.如无特殊情况每周训练2—3次,训练时间为30—40分钟。

2.每次训练之前,队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场,如临时有事不能到场请至少提前两小时通知教练,以便及时安排训练。

3.任何训练比赛严禁与教练、对方队员、对方啦啦队或其他同一场地做游戏同学等发生冲突。如遇意外,请队员克制自己,由教练或队长向对方交涉。

 4.对待任何训练、比赛都要力争发挥自己最好水平。比赛中积极进取、奋勇拚搏,本着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原则无论是领先还是落后,都要在一种良好的精神状态下完成比赛。

5.训练、比赛中任何队员必须进行热身活动,尽量避免身体伤害。

6.训练、比赛中如有受伤,应立即停止比赛,帮助受伤同学接受治疗。

7.替补队员要有良好的心态和行动,积极热身,随时准备替换上场。

五、处罚规则

(一)迟到、缺席处罚

 1.训练时,不允许迟到,否则不允许在该场比赛首发。累计迟到2次者,停止比赛1-2场。累计迟到3次者,只允许在球队跟随训练,并停止一切比赛。 累计迟到4次者,开除出队,并公开对其的惩罚。

2.对任何旷训、罢训、旷赛、罢赛队员,第一次实行严重警告,并停训1场,并做出书面及全体队员的检讨,第二次开除出队。

3.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或不能准时参加球队活动时,须提前给教练请假,未提前请假者作按无故缺席处理。

(二)关于比赛

1.比赛听从教练及场上队长指挥,遵守比赛纪律,禁止恶意犯规或有违体育道德的行为发生,违者停赛一场。

 2.首发阵容以注册队员、经常参加球队比赛、按时到场训练比赛顺序为原则,一般队员、新队员作为替补。原则上球队比赛阵容由教练、队长安排,球队没有绝对主力与替补之分,任何队员都应做好替补准备,关键位置稍微固定。

3.球队比赛时队员需提前十分钟到场,针对比赛指定首发阵容、安排技战术打法、进行赛前热身与准备活动。比赛过程中,队长有权对人员进行调换,应遵守队长的安排。比赛结束后,队内总结完毕方可离开。

4.比赛结束前不得离开球队,若需提前离开,应向领队或教练请假,违者停赛一场,屡教不改者劝其离队。

六、其他处罚

1.对违反校规校纪、违反球队规章制度、损害学校声誉者,一律开除。

2.对殴打、谩骂、侮辱他人者等品行不端,视情况而定,处以停训3场或以上到开除出队的处罚。

3.对不听从教练指挥、擅自行动者,视情况而定,处以警告、停训、停赛、开除出队处罚。

4.学习成绩显著下降,经一段时间整改后不明显提升的自动离队。直至成绩进步方可再次申请参加训练。    

平定四中小学部

201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