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马鞍九年义务教育学校 2015-2016学年“课外体育锻炼”实施方案(修改)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精神,以“健康第一”和“校园足球”为指导,把学校体育运动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和切入点,紧紧把握提高学生体能,增强体质,促进健康成长这个核心,充分发挥体育的育人功能,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二、领导小组

    组长:宾亚君

    副组长:曹群燕

组  员:周慧  杨海燕  陈水泉  王林 付玉兰  罗敏  肖前

罗雄   李曲涛  张健  尹开全  何锦玲  班主任  体育教师

 

三、活动时间

春冬季:16:00-16:30

    夏秋季:16:30-17:15

四、活动地点

学校操场

 

五、活动内容

(一)、集体活动

1、春冬季

(1)、热身操(4分钟)  “小苹果”

(2)、啦啦操 (3分钟) “BOOM”

(3)、广播体操(5分钟)  小学“七彩阳光”;初中“舞动青春”

(4)、放松操(3分钟)  “仁爱之歌”

2、夏秋季

(1)、热身操(4分钟)  “向快乐出发”

(2)、广播体操(5分钟)  小学“七彩阳光”;初中“舞动青春”

(3)、武术段位操(4分钟)

(4)、跑步(6分钟)

(二)、分班活动

分班、分区域进行体育锻炼。负责人组织,体育教师循环指导。(值日教师统一组织不能参加活动的学生和异质学生,进行其他有益的体育锻炼活动。)

 

六、活动要求和责任

明确工作责任制,确保每天课外体育活动不折不扣的施行。

1、体育教师

(1)制定课外体育锻炼计划。

(2)按计划组织和指导课外体育锻炼。

2、班主任

(1)组织本班学生正常参加课外体育锻炼。

(2)负责本班课外体育锻炼的考勤。

(3)活动中要保证时间、注意安全、注重活动的实效性。

3、学生

(1)根据 “课外体育锻炼安排表”,在班主任和体育教师的指导下积极参加活动。

(2)活动中要注意安全,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3)学生参加课外体育锻炼不得无故缺席。

 

七、课外体育锻炼评比

(一)课外体育锻炼每学年评比一次,评比等级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二)课外体育锻炼评比标准:

1、优秀标准:

(1)班主任重视,积极组织课外体育锻炼并取得优异成绩;

(2)本班学生出勤率达到98﹪;

(3)做好活动记录和工作总结;

(4)积极参加校级活动。

(5)遵守体育道德行为准则

2、合格标准:

(1)班主任重视,积极组织课外体育锻炼;

(2)本班学生出勤率达到95﹪;

(3)做好活动记录和工作总结;

(4)遵守体育道德行为准则

 

                             马鞍九年义务教育学校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