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一完小2016年首届新苗杯校园班级足球联赛暨新苗杯

班级联赛

郴州市一完小2016年

首届新苗杯校园班级足球联赛组织机构

组 委 会

主  任:万淑兰

副主任:黄凯军、刘桂花、段雪毅、左爱华、黄始坤、刘  莉、谢嵘、肖红梅、王慧

委  员:欧阳莉、冯玉琴、宋练慧、袁华、刘亚辉、谭玲、赵晓霞、邓红力、匡文霞、马艳红、李敏、 罗伟 、谢玲、 罗媛 、雷志峰 、李小忠、各班班主任

执行主任: 刘桂花

执行副主任:段雪毅、刘莉

资格审查: 欧阳莉、 冯玉琴      

裁判: 曹显平 、邓红力、廖幼林、匡文霞、李莹、体育组教师

安保:邓红力 、李自成          

后勤:黄始坤、宋练慧、徐冬香

医务: 刘  平、郭丽萍

摄像: 袁  华、雷志峰

仲裁委员会及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委员会

主  任:万淑兰         副主任:刘桂花、刘莉、左爱华

成  员:冯玉琴、袁华、赵晓霞、匡文霞

 

郴州市一完小创办于1904年,百年中,学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学生近 4000人。学校拥有运动场地  2 万平方米,足球场 2 块,是一所规模较大的公办学校。

2016年3月,郴州市一完小“快乐足球、健康成长”校园足球启动仪式在我校东校举行,掀起了学校足球运动开展的热潮:孩子们在体育老师指导下利用体育课、艺体活动课在绿茵场上奔跑、角逐;学校选拔组建的两个长期训练队,队员20余人,在专业足球教练员的指导下持之以恒坚持训练。

校园足球,任重道远。但追求卓越,敢为人先的一小人一定能够培育出有理想、有文化、有技能、有品位的足球小明星。


郴州市一完小2016年

首届新苗杯校园班级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郴州市一完小

二、竞赛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3-4月   

地点:郴州市一完小东校

三、参加年级:三、四、五、六年级

四、参赛资格

1、参赛队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的一完小在校在籍在读的小学生,运动员学籍以今年秋季入学为准,转学、借读手续必须齐全。同一名运动在一个学年度只能以一个单位代表身份参赛。

2、报名参赛队员赛前必须进行体检,经医院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后,自愿参加比赛。参赛队员比赛期间出现任何意外伤亡事故,主办单位不负任何责任。

五、竞赛办法

1、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抽签办法分成小学两个组,分别采用单循环方式决定出小组名次,小组前两名参加第二阶段比赛;第二阶段小组前两名采用交叉淘汰办法决出最终名次。

2、比赛采用5人制,小学用4号球。

3、每场比赛时间为40分钟,每半场20分钟,中间休息10分钟;

4、每场比赛换人不限,但一经换出,该场不得复入;

5、比赛执行中国足球协会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中国足球协会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6、参赛运动员必须持《运动员参赛证》,每场比赛开始前20分钟,领队必须将填写的上场和替补运动员名单提交裁判员核准后方能参加比赛,赛前没填写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该场比赛;

7、超过赛程规定开赛时间10分钟未到赛场的队伍,作弃权处理,判对方3:0胜。比赛中运动员累计三张黄牌停止下一轮比赛的参赛资格,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红牌后即被取消当场比赛的资格并停止下一轮比赛的参赛资格。(主办单位对该运动员另有纪律处罚除外),累计黄牌数不带进四强比赛;

8、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比赛中断,经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组委会会尽快另选时间补足40分钟的比赛时间(包括罚球点球)。

9、对运动员参赛资格和其他问题需要提出上诉时;

①必须以书面形式报组委会。

②上诉书必须于赛后24小时内送组委会,过期不予受理。

六、决定名次办法

1、第一阶段决定名次办法:

①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②第一阶段比赛结束,按积分排列名次,积分多者列前。

③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之间在同一阶段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之间在同一阶段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6)以抽签办法决定名次。

2、第二阶段淘汰赛阶段比赛,如40分钟比赛成平局则互射点球决胜。

七、比赛弃权

1、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均属比赛弃权

①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组委会批准,未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

②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恢复中断的比赛(指裁判员提示确定的时间超过5分钟);

③拒绝按照组委会的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④有未报名、或未注册、或处在停赛期的运动员,代表该队参加比赛。

2、凡比赛弃权的球队判对方以3:0的比分获胜,并根据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3、如比赛中有一队的场上队员少于3人(不含3人),则结束余下的比赛,该场比分判对方以3:0的比分获胜(如当时比分大于3:0则按当时比分判对方获胜)

十、服装、装备规定

1、参赛队必须穿着经确认的比赛服,否则该队员不得上场比赛;

2、上场队员的服装颜色和足球比赛长袜必须统一,必须带护腿板,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3、比赛球鞋穿着要求:软胶底球鞋;

4、运动员一律不得佩戴任何饰物比赛。

八、名次与奖励

集体奖

第一名:奖状一张、奖金900元

第二名:奖状一张、奖金700元

第三名:奖状一张、奖金500元

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队伍一队,奖状一张、奖金300元。

个人奖

金球奖1名,奖牌及奖品;

最佳足球运动员2名,奖牌及奖品;

最佳阵容5名,奖牌及奖品。

九、纪律与仲裁

1、本次比赛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由纪律委员会负责处理。

2、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尊重及处罚办法》并结合业余足球等级赛特点;为端正作风,对比赛中发现的冒名顶替;违反运动员资格、指责、围攻、谩骂裁判员、工作人员、罢赛、弃权,以及本队或对方运动员实施暴力行为者,视情节严重,作停止比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罚款及通报处理。

十、赛事经费预算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组委会办公电话:13873506007 曹显平

十三、主办单位享有本赛事解释权。

十四、参赛队一切费用及比赛期间的伤害事故费用自理,参赛运动员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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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新苗杯校园班级足球联赛暨新苗杯

比 赛 纪 律

一、各参赛队相关人员必须准时参加联席会议,如有事必须提前请假并委派其他人员参加。

二、所有参赛队员须在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未入保险者须与组委会签订“人身意外伤害责任书”,比赛中出现意外身体伤害,由该队员自行承担责任,组委会不予负责。

三、各参赛球队要加强本队队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到遵守赛场纪律,端正赛场作风──尊重对方、尊重裁判、尊重观众。

四、场上球员处罚

1、比赛中不能铲球,如有铲球动作即视为犯规,由对方队发间接定位球,在禁区内,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以判罚点球或间接任意球。

2、比赛进行中因辱骂对方队员及本方队员或裁判被红牌罚出场者,停赛一场。

3、比赛中出现因打架斗殴,性质恶劣的个人或球队,作通报批评,并提交仲裁委员会研究是否保留或取消该队员或该球队参赛资格。

4、所有处罚由联赛仲裁委员会负责指定专人详细记录,定期公示。

五、场上球员处罚

1、比赛开始时,参赛队必须按照规程规定的人数坐在替补席内,准备替补的运动员按照规定做准备活动,替补席任何人员不得向场内传递饮料或其他物品,更不能进入比赛场地,裁判员有权对该人员给予警告或将其罚离替补席。

2、比赛中教练员、替补运动员及工作人员用不正当的语言或行为干扰比赛正常进行,裁判员有权给予警告或将其罚离替补席。

六、本规定解释权归联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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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新苗杯校园班级足球联赛暨新苗杯

安全应急预案

 

根据《2016年郴州市一完小校园足球联赛》要求;为防范比赛时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有效地控制安全隐患,最大限度保障全体参赛队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比赛秩序,保证赛事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工作安全领导工作小组:

   组  长:万淑兰

副组长:刘桂花、刘莉、左爱华、

成  员:冯玉琴、袁华、赵晓霞、匡文霞、邓红力各参赛队伍领队

二、安全职责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领导小组成员在突发事故前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制定应急预案和落实安全工作各项措施,完善比赛机制和应急保障措施。

(二)领导小组要落实负责人员的安全工作职责,配备足够应急人员和必备器械与药品。

(三)领导小组加强监管,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四)确保通信畅通,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

(五)组员分工:组长   全面负责校园足球联赛及联赛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人员配备;副组长    负责联赛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副组长    负责比赛期间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并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各参赛队伍领队负责组队、训练和比赛期间的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了解,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比赛安全、交通安全、和饮食安全。

三、指导思想

在开展我校校园足球活动中有效地预防各类伤害事故的发生,有效应急处置我校校园足球联赛和训练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防患于未然,我校校园足球联赛参赛运动员在活动和比赛中,因防护不当造成的身体伤害及意外事故等,事故一旦发生,马上启动应急预案。

四、基本要求

(一)要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对所有参赛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目前身体状况不适宜做剧烈运动的学生;其原有竞技运动水平再突出也不准参赛。对因盲目追求运动比赛成绩而故意隐瞒参赛队员身体问题,出现意外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要全方位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要求领队在联赛比赛前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使全体师生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于救援,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处置运动员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1.要注意交通安全。参赛队员一律在学校集合,然后从学校返回家中。

2.要注意比赛安全。比赛前,领队要带领运动员充分做好准备活动,并教会学生做准备活动的方法,讲明运动易出现的安全问题和要注意的事项。教育运动员在比赛中要听从指挥,不违章操作。要随时清点运动员人数,对随便离开的学生要及时查明原因。

3.比赛开始后,领队必须始终坚守比赛现场,随时准备处理可能发生的运动伤害或其他安全问题。教育场外运动员特别注意不能随意进入比赛场地,不得随意离开球队群体。对正在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要密切注意其身体健康状况,以便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三)领队要对本队队员及工作人员进行体育道德教育、赛风赛纪教育、比赛规则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领队、教练和队员及工作人员的道德素质和法制意识,文明参赛,友谊第一,比赛第二。

(四)领队、队员、工作人员要密切关注赛事及周边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排除,确保参赛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联赛的顺利进行。

五、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在场人员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和拨打120急救电话或110报警电话,如遇伤病问题由领导小组迅速做出急救措施以及救援部署。

六、突发事件

(一)在训练中或比赛场地内出现摔伤等突发事件,领队首先要联系现场医务人员进行处置。处置有困难的,急送就近医院(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进行救治。

(二)在训练中或比赛时若出现突发事件,领队必须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迸行处置。处置有困难的,属于医疗急救方面的突发事件,要立即拨打120电话;属于交通事故方面的突发事件,要立即拨打122电话;属于火灾方面的突发事件,要立即拨打119电话;属于治安方面的突发事件,要立即拨打110电话。

(三)比赛中,如果出现各种不可预知的紧急情况,由领队及时组织好学生,听从组委会的统一指挥,按指定的路线有序撤离。对没有及时疏敢的学生要向抢救人员指出具体方位,以便及时营救。

七、事故调查

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及调查工作。调查事故原因,整理事故记录,形成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