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教育局举办校园足球教练员培训班

为了贯彻和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决定》

 

校园足球教练员培训班

材  料

 

 

同心县教育局

二〇一六年四月

校园足球教练员培训班材料目录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3

2、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8

3、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实施方案 …………………………………15

4、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 ……………………………………………18

5、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的通知 ………26

6、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及试点县(区)遴选工作的通知………………………………………………………………………30

7、同心县教育局关于在全县中小学开展校园足球工作的实施方案 ……35

8、足球基本功 ………………………………………………………………38

9、足球裁判手势图 …………………………………………………………66

10、国际足联《十一人制足球竞赛规则》…………………………………68

11、国际足联《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88

12、国际足联《七人制足球竞赛规则》……………………………………100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

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

中发〔2007〕7号

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大事。以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

1.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是一个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方面。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青少年体育事业蓬勃发展,学校体育工作取得很大成绩,青少年营养水平和形态发育水平不断提高,极大地提升了全民健康素质。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一方面由于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影响,社会和学校存在重智育、轻体育的倾向,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休息和锻炼时间严重不足;另一方面由于体育设施和条件不足,学生体育课和体育活动难以保证。近期体质健康监测表明,青少年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指标持续下降,视力不良率居高不下,城市超重和肥胖青少年的比例明显增加,部分农村青少年营养状况亟待改善。这些问题如不切实加以解决,将严重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乃至影响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2.青少年时期是身心健康和各项身体素质发展的关键时期。青少年的体质健康水平不仅关系个人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而且关系整个民族健康素质,关系我国人才培养的质量。体育锻炼和体育运动,是加强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磨炼坚强意志、培养良好品德的重要途径,是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重要方式,对青少年思想品德、智力发育、审美素养的形成都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使广大青少年在增长知识、培养品德的同时,锻炼和发展身体的各项素质和能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3.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充分保证学校体育课和学生体育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青少年体育活动和竞赛,加强体育卫生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全面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青少年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和全社会珍视健康、重视体育的浓厚氛围。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国青少年普遍达到国家体质健康的基本要求,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营养不良、肥胖和近视的发生率明显下降。通过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坚持不懈地推动青少年体育运动的发展,不断提高青少年乃至全民族的健康素质。

二、认真落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各项措施

4.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把健康素质作为评价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重要指标。加快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发挥其对增强青少年体质的积极导向作用。全面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并逐步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分量;积极推行在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学业考试中增加体育考试的做法。普遍推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书制度、公告制度和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制度。认真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建立和完善学校体育工作规章制度。

5.广泛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鼓励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形成青少年体育锻炼的热潮。要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积极探索适应青少年特点的体育教学与活动形式,指导学生开展有计划、有目的、有规律的体育锻炼,努力改善学生的身体形态和机能,提高运动能力,达到体质健康标准。对达到合格等级的学生颁发“阳光体育证章”,优秀等级的颁发“阳光体育奖章”,增强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荣誉感和自觉性。

6.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加强素质教育,努力促进青少年学生生动活泼、积极主动地发展。中小学要切实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率,使学生有更多的时间参加体育锻炼。

7.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中小学要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其中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并将其列入教学计划;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认真组织学生做好广播体操、开展集体体育活动;寄宿制学校要坚持每天出早操。高等学校要加强体育课程管理,把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日常教学计划,使每个学生每周至少参加三次课外体育锻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出每天锻炼一小时的具体要求并抓好落实。因地制宜地组织广大农村学生开展体育锻炼。有针对性地指导和支持残疾青少年的体育锻炼活动。要切实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开设体育课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齐配强体育教师。

8.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学生体育运动会,积极开展竞技性和群众性体育活动。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综合性或专项性的学生体育运动会。学校每年要召开春、秋季运动会,因地制宜地经常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做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特色。进一步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充分发挥其对群众性体育的示范带动作用。完善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生军训制度,丰富军训内容,开展“少年军校”活动,发挥学生军训在增强体质、磨炼意志等方面的作用。注重发展学生的体育运动兴趣和特长,使每个学生都能掌握两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

9.帮助青少年掌握科学用眼知识和方法,降低青少年近视率。中小学教师和家长都要关注学生的用眼状况,坚持每天上下午组织学生做眼保健操,及时纠正不正确的阅读、写字姿势,控制近距离用眼时间。学校每学期要对学生视力状况进行两次监测。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确保照明、课桌椅达到基本标准,改善学生用眼卫生条件。

10.确保青少年休息睡眠时间,加强对卫生、保健、营养等方面的指导和保障。制定并落实科学规范的学生作息制度,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10小时,初中学生9小时,高中学生8小时。积极开展疾病预防、科学营养、卫生安全、禁毒控烟等青少年健康教育,并保证必要的健康教育时间。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使青少年学生每年都能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建立和完善青少年营养干预机制,对城乡青少年及其家庭加强营养指导;通过财政资助、勤工俭学、社会捐助等方式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贴标准,保证必要的营养需要。建立青少年营养状况监测机制,加强青少年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根据新时期青少年青春期特征和成长过程中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逐步建立健全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和服务网络。

11.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统筹协调、因地制宜,加强学校体育设施特别是体育场地建设。城市和社区的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青少年体育锻炼设施的需要,为他们提供基本的设施和条件。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要与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统筹考虑、综合利用。把“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与农村中小学体育设施建设结合起来,改善农村学校体育条件。公共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应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学生开放,学校体育场馆在课余和节假日应向学生开放。

12.加强体育安全管理,指导青少年科学锻炼。学校要对体育教师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对学生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加强体育场馆、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安全运行。完善学校体育和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完善安全措施。针对青少年的特点,加强对大型体育活动的管理,做好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群体性安全事件。所有学校都要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推行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的办法,具体实施细则由财政部、保监会、教育部研究制定。要加强体育科学研究,积极开发适应青少年特点的锻炼项目和健身方法,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为青少年体育锻炼提供科学指导。

三、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形成全社会支持青少年体育工作的合力

13.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体育事业尤其是中小学体育设施的投入,正确评价学校的教育质量,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建立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教育、体育、卫生部门和共青团组织等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青少年体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4.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的督导检查。建立对学校体育的专项督导制度,实行督导结果公告制度。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定期监测并公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加大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在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并作为评价地方和学校工作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实行合格性评估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15.制定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通过制定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卫生条件和师资的基本要求。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和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法律法规,并加强督促检查。对学校体育卫生基本条件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

16.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组织的优势和特色,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锻炼活动。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中心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要把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作为重要职能。积极倡导和鼓励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体育活动和团、队活动,充实课外生活,努力把更多的青少年吸引到健康向上的体育活动中来。

17.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的监督与指导。学校卫生是国家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要把城乡中小学生作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点覆盖人群。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相关卫生医疗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和协助学校的卫生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行政区域内学校提供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定期对学校的食品卫生、饮用水、传染病防治等开展卫生监督、监测,依法进行免疫预防接种,所需费用纳入公共卫生经费支付范围。中小学要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设立卫生室,配备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巡查制度,加强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卫生管理。

18.加强家庭和社区的青少年体育活动,形成学校、家庭和社区的合力。家庭教育对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起关键作用。要在广大家长中倡导健康第一的理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注重从小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饮食卫生习惯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家长和孩子共同参加体育锻炼。学校、社区要和家庭加强沟通与合作,组织开展多种多样的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家庭、社会形成科学正确的教育观念和方式。

19.进一步完善加强青少年体育的政策保障措施。中央设立专项资金,实施“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 器材支持项目,帮助义务教育阶段中西部农村学校配备体育活动器材。在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中,切实加大对学校食堂、饮用水设施、厕所、体育场地的改造力度。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其他学生由省级政府制定统一的费用标准和解决办法。学校要切实保证体育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提取和安排。

20.努力营造重视青少年体育的舆论环境。大力宣传和普及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健康观,加大对群众性学生体育活动的宣传报道,形成鼓励青少年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社会氛围。要以迎接奥运会、举办奥运会为契机,开展丰富多彩的“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使北京奥运会成为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推动全民健身运动迈上新台阶的奥运会,让广大青少年以实际行动与奥运同行,充分展示新时期青少年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教 育 部 文 件

教体艺[2015]6号

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

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团委:

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举措,是夯实足球人才根基、提高足球发展水平和成就中国足球梦想的基础工程。近年来,校园足球事业取得了积极进展,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发展模式不断创新,校园足球定点学校达到5000多所,举办各种比赛10万多次,青少年足球人口不断扩大。但总体上看,校园足球发展还比较缓慢,发展不平衡,存在普及面不广、竞赛体系不健全、保障能力不足等问题。为进一步落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总体要求和《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现就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把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作为推进素质教育、引领学校体育改革创新的重要突破口,充分发挥足球育人功能,遵循人才培养和足球发展规律,理顺管理体制,完善激励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大力普及足球运动,培育健康足球文化,弘扬阳光向上的体育精神,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全面发展,为提升人口素质、推动足球事业发展、振奋民族精神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政策、标准和项目引导,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增强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活力。

坚持问题导向。树立科学发展理念,破解发展难题,转变发展方式,加强基础条件和基础工程建设,持久用力、久久为功,促进青少年校园足球健康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以政府为主导,学校为主体,鼓励社会参与,整合多种资源,完善支持政策,形成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合力。

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当前实际,着眼长远发展,充分利用现有基础,不断创造良好条件,鼓励探索多样化的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模式。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符合人才成长规律、青少年广泛参与、运动水平持续提升、体制机制充满活力、基础条件保障有力、文化氛围蓬勃向上的中国特色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体系。

普及程度大幅提升。学校普遍开展足球运动,学生广泛参与足球活动,校园足球人口显著增加,学生身体素质、技术能力和意志品质明显提高,形成有利于大批品学兼优的青少年足球人才脱颖而出的培养体系。支持建设2万所左右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2025年达到5万所。重点建设200个左右高等学校高水平足球运动队。

教学改革更加深入。形成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因材施教的青少年校园足球教学体系,课程设置、教学标准、教材教法和教学资源等教学要素更加衔接配套,校园足球教学质量明显提升。

竞赛体系更加完善。形成赛事丰富、赛制稳定和赛纪严明的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体系,球队建设、课余训练、赛事运行等更加规范高效,校园足球运动水平稳步提高。

条件保障更加有力。师资配备补充、培养培训、评价机制和激励措施等更加多样有效,完成5万名青少年校园足球专兼职教师的一轮培训;鼓励学生习练足球的综合评价体系更加健全;场地设施和运动安全管理更加完善,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多元投入,形成青少年校园足球持续发展保障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校园足球普及水平

加强统筹推进普及。统筹城乡区域布局,统筹各级各类学校,统筹各类社会资源,鼓励有基础的地方和学校探索实践,加大对农村学校帮扶力度,着力扩大校园足球覆盖面。鼓励支持各年龄段学生广泛参与,积极开展青少年女子足球运动,让更多青少年体验足球生活、热爱足球运动、享受足球快乐。以普及校园足球示范带动校园田径、篮球、排球等其他体育运动项目发展。

扶持特色引领普及。遴选一批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重点建设一批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足球运动队,支持其加强建设、深化改革、提高水平和办出特色,发挥其在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中的骨干、示范和带动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创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和足球综合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积累经验,整体推进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

培育文化巩固普及。把开展竞赛、游戏等形式多样的足球活动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让足球运动融入学生生活、扎根校园。大力发展学生足球社团。鼓励学校充分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搭建信息平台,报道足球活动、交流工作经验、展示特色成果,营造有利于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的良好文化氛围。

(二)深化足球教学改革

各级各类学校要把足球列入体育课教学内容,积极推进足球教学模式的多样化。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以足球为特色的“一校一品”体育教学改革。足球特色学校可适当加大学时比重,每周至少安排一节足球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要科学统筹足球教学与其他学科教学,在课时分配、教师配备、教学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为足球教学改革创造良好条件。发布青少年校园足球教学指南、学生足球运动技能等级标准,规范指导校园足球教学。建设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教学资源库,鼓励各地各校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开发共享高质量的足球教学资源,逐步实现优质足球教学资源全覆盖。依托有条件的单位建立校园足球运动研究基地,加强理论与与实践研究,提升校园足球运动发展的科学化水平。

(三)加强足球课外锻炼训练

要把足球运动作为学校大课间和课外活动内容,鼓励引导广大学生“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积极参加校外足球运动。有条件的学校要建立班级、年级和校级足球队。鼓励组建女子足球队。妥善处理好学生足球训练和文化学习之间的关系。教育部门会同体育等部门指导学校制定科学的校园足球训练计划,合理组织校园足球课余训练,为喜欢足球和有足球潜能的学生提供学习和训练机会。

(四)完善校园足球竞赛体系

开展丰富多样的赛事。各地各校要广泛开展多样化的足球竞赛活动,形成“校校参与、层层选拔、全国联赛”的足球竞赛格局。要组织小学低年级学生参加趣味性足球活动。从小学3年级以上到初、高中学校,要组织班级、年级联赛,开展校际邀请赛、对抗赛等竞赛交流活动。高等学校组织开展院系学生足球联赛和校际交流活动等。鼓励学校参加社会组织举办的足球赛事和公益活动,加强与国际组织和专业机构的交流合作,组织或参与国际青少年足球赛事活动。

形成稳定规范的赛制。规范竞赛管理,构建包括校内竞赛、校际联赛、区域选拔在内的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体系。建成纵向贯通、横向衔接和规范有序的高校、高中、初中、小学四级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机制。实行赛事分级管理,建立县级、地市级、省级和国家级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制度。小学阶段联赛范围原则上不超出地市,初中阶段联赛范围原则上不超出省(区、市)。高校足球竞赛成绩要纳入高校体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从2015年起,各地教育部门要按照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方案,依托行业组织、专业机构或社团等分级组织实施本地竞赛活动。注重校园足球赛事与职业联赛、区域等级赛事、青少年等级赛事的有机衔接。

维护公正严明的赛纪。完善竞赛监督制度,使足球成为青少年学生体验、适应社会规则和道德规范的有效途径。提倡公平竞赛,安全竞赛,文明竞赛,完善裁判员公正执法、教练员和运动员严守赛风赛纪的约束机制。规范青少年观赛行为,引导他们遵纪守法、文明观赛,形成良好的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风气。

(五)畅通优秀足球苗子的成长通道

各地要注重发现、选拔和重点培养学生足球运动苗子,认真组建本地学生足球代表队,开展多种形式的集训、比赛和交流活动。有条件地方的体育、教育部门联合创建青少年足球训练中心,为提高学生足球运动水平提供综合服务。组织全国性校园足球夏(冬)令营,聘请国内外高水平教练集中培训各地选送的优秀学生足球运动员。建立教育、体育和社会相互衔接的人才输送渠道,拓宽校园足球学生运动员进入国家足球后备人才梯队、有关足球职业俱乐部和选派到国外著名足球职业俱乐部的通道。依托全国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动态监测学生学习、升学和流动情况,并提供相应支持服务。研究制定学生足球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多渠道配备师资。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配足补齐校园足球教师。制订校园足球兼职教师管理办法,鼓励专业能力强、思想作风好的足球教练员、裁判员,有足球特长的其他学科教师和志愿人员担任兼职足球教师。完善政策措施,创新用人机制,为退役运动员转岗为足球教师或兼职足球教学创造条件。建立教师长期从事足球教学的激励机制。

多方式培养培训师资。加强体育教育专业建设,鼓励学生主修、辅修足球专项,培养更多的合格足球教师。制定校园足球教师培训计划,开发相关培训资源,组织开展足球教师教学竞赛、经验交流和教研活动,着力提升足球教师教学实践能力和综合职业素养。2015年起,组织开展国家级青少年校园足球骨干师资专项培训。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展多种方式的教师培训。联合行业组织,聘请国内外高水平足球专家培训校园足球教师、教练员、裁判员。选派部分优秀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管理人员、教师、教练员、裁判员到国外参加专业培训和交流活动。

(二)改善场地设施条件

加快场地设施改造建设。各地要把校园足球活动的场地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足球场地建设规划,纳入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因地制宜、逐步改善的原则,加大场地设施建设力度,创造条件满足校园足球活动要求。鼓励建设小型多样化足球场地设施。在现有青少年培养、实践基地建设中,规划和建设好足球场地设施。

推动场地设施共建共享。各地要统筹体育场地设施资源的投入、建设、管理和使用,鼓励各地依托学区建立青少年足球活动中心,同步推进学校足球场地向社会开放和社会体育场地设施向学校开放,形成教育与体育、学校与社会、学区与社区共建共享场地设施的有效机制。

(三)健全学生参与足球激励机制

把足球学习情况纳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参考。加强足球特长生文化课教学管理,完善考试招生政策,激励学生长期积极参加足球学习和训练。允许足球特长生在升学录取时合理流动,获得良好的特长发展环境。研究完善高校高水平足球队管理办法和招生政策,增加高校高水平足球运动队数量,适度扩大招生规模。拓展青少年出国交流机会,经过选拔推荐可以参加国际校园足球赛事和交流活动。

(四)加大经费支持力度

各地应当加大对青少年校园足球的投入,统筹相关经费渠道对校园足球改革发展给予倾斜。探索建立政府支持、市场参与、多方筹措支持校园足球发展的经费投入机制。各地要优化教育投入结构,积极创造条件,因地制宜逐步提高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经费保障水平,支持学校开展足球教学、训练和比赛。

(五)完善安全保险制度

各地要加强校园足球运动伤害风险管理,制定安全防范规章制度,加强运动安全教育、检查和管理,增强学生的运动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完善保险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提升校园足球安全保障水平,解除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后顾之忧。

(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各地要加大规划、政策、标准引导力度,多渠道调动社会力量支持校园足球发展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职业足球俱乐部、足球学校、体育运动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体育俱乐部、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联合开展有利于校园足球发展的公益活动。完善相关政策,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校园足球领域。在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基金,多渠道吸收社会资金。创新校园足球利用外资方式,有效利用境外直接投资、国际组织、外国政府以及其他组织的支持。

四、组织领导

(一)充分发挥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作用

教育部门应履行好青少年校园足球主管责任,负责校园足球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体育部门发挥人才和资源优势,加强技术指导、行业支持和相关服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场地设施规划与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推动校园足球工作的相关支持政策。宣传部门加大宣传支持力度,统筹营造社会舆论氛围。共青团系统负责组织或者参与开展校园足球文化活动。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校园足球纳入教育督导指标体系,制定校园足球专项督导办法,定期开展专项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执行领导小组决策、协调成员单位积极推动各项任务落实。成立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专家委员会,加强对校园足球的指导。

(二)把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纳入重要工作日程

各地要高度重视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参照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模式,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本地区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规划,实施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项目,明确支持政策,增强管理能力,提升服务水平。鼓励各地成立青少年校园足球协会,承担本地校园足球的具体工作。加强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质量监测,定期发布全国和各地区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水平报告。

(三)优化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舆论环境

大力宣传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理念、育人功能,校园足球文化和先进经验做法,及时报道和播出学生足球赛事,鼓励影视行业和企业拍摄有关校园足球题材影视作品,在广大青少年中掀起爱足球、看足球、踢足球的热潮,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校园足球发展的良好氛围。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

2015年7月22日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了推动校园足球活动的开展,经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相关部门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增强学生体质,培养青少年拼搏进取、团结协作的体育精神为宗旨,通过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活动,建立和完善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四级足球联赛,在青少年学生中普及足球知识和技能,形成校园足球文化,从而培养全面发展、特长突出的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

二、工作方针

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机构要从全局的高度通力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积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创造必要条件,共同为校园足球活动的开展提供保障。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校园足球工作的领导,国家体育总局与教育部联合成立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冯建中(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陈小娅(教育部副部长)

副组长: 盛志国(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司长)

杨贵仁(教育部体卫艺司司长)

郭建军(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副司长)

南 勇(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

杨立国(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秘书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薛 立(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黄 金(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青少年体育处)

王龙龙(教育部体卫艺司)

刘 宏 (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竞赛部)

冯剑明(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朱和元(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陆 煜(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足球协会。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夕照寺街东玖大厦A座701室

邮编:100061

电话:010-59291026 传真:010-59291027

联系人:冯剑明 陆煜

(二)各省、区、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事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并于4月28日前报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职责分工

(一)各地体育部门负责竞赛组织,专业技术训练与指导。

(二)各地方教育部门负责师资培训,利用体育课、课外活动时间和节假日,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校园足球活动和比赛;负责组队参加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四级足球联赛;负责参赛运动员的学籍及注册管理;负责制定校园足球教学大纲和教材。体育部门要给予密切配合。

(三)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和教育部学生体育联合秘书处负责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五、校园足球四级联赛组织方案

(一)小学和初中: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各选择不少于60所小学和30所初中;13个中国足球协会市级会员协会城市(武汉、成都、沈阳、大连、长春、青岛、深圳、西安、南京、延边、广州、厦门、昆明)和淄博市(足球发源地)各选择不少于30所小学和16所初中;22省和5个自治区(河北、山东、山西、河南、辽宁、湖北、吉林、湖南、黑龙江、广东、江苏、海南、浙江、四川、安徽、贵州、福建、云南、江西、陕西、甘肃、青海,新疆、宁夏、广西、内蒙古、西藏)各推荐一个城市选择不少于30所小学和16所初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择30所小学和16所初中。

(二)高中和大学:在现有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组织的全国高中联赛和全国大学联赛基础上,补充完善。

六、小学和初中选择开展学校的基本条件

(一)优先考虑足球传统学校;

(二)具备足球教学、训练、比赛场地条件的学校;

(三)有多年开展学校足球活动基础的学校。

七、对开展学校的要求

(一)必须由主管校长负责学校足球工作,并设立专门机构;

(二)必须完善专门开展足球活动的场地条件;

(三)要求组织足球训练的教师(教练)参加相关培训;

(四)学校体育课应加大足球教学在教学内容中的比例,在校学生每周应有不少于2小时足球活动时间,保证全校不少于50%的学生参加足球活动。

(五)学校必须组织校内班级间和年级间比赛。

八、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

1、国家体育总局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拨出专款;

2、各地原则上按不少于1:1的比例匹配相应的资金;

3、通过多渠道开发的市场资源;

4、企业和社会团体的资助。

(二)经费管理

1、建立独立的账目,确保专款专用。

2、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审计规定。

(三)经费用途

用于赛事组织、器材和装备购置、教练(教师)和裁判员的培训、扶持基层单位场地建设、宣传推广、办事机构工作运行、评估和奖励等。

九、协作和鼓励措施

(一)积极与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社团协作,共同推动校园足球活动开展,丰富活动内容和组织形式。

(二)鼓励在指定开展学校数量的基础上,酌情扩大规模。

(三)对非布局的城市开展校园足球活动成绩突出的,同样给予相应奖励和表彰。

(四)鼓励政策

1、凡参加校园足球活动教师培训班的体育教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证书,并按相应学时计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

2、获得亚足联和中国足协颁发的A、B、C、D级足球教练员证书的教师,在评定职称时可作为重要条件之一。

3、各级体育部门要将“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四级联赛”纳入体育竞赛等级运动员评定计划。

(五)奖励政策

为了鼓励开展校园足球活动的积极性,针对足球活动开展的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建立奖励办法。采取挂牌、命名、表彰及物质奖励等多种方式,对于贡献突出的体育、教育部门和相关人员给予奖励。

十、本实施方案配套文件由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办公室适时下发。

 

二00九年四月十四日

 

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振兴足球作为发展体育运动、建设体育强国的重要任务摆上日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示要下决心把我国足球事业搞上去,李克强总理高度重视足球等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工作,国务院多次专题研究部署,我国足球改革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

  足球运动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深受广大群众喜爱。发展和振兴足球,对提高国民身体素质、丰富文化生活、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培育体育文化、发展体育产业、实现体育强国梦具有重要意义,对经济、社会、文化建设也具有积极促进作用。我国足球曾在亚洲取得良好成绩,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探索发展职业足球,改革一度带来活力,但由于对足球的价值和规律认识不足,急功近利的思想行为严重,组织管理体制落后,人才匮乏,监管缺失,导致足球发展的社会基础薄弱,行业风气和竞赛秩序混乱,运动成绩持续下滑。

  2009年以来,通过以打击假赌黑为重点的治理整顿、发展校园足球等举措,足球事业趋势向好,迎来一个新的高潮。但相对于迅速发展的世界和亚洲足球,我国足球仍全方位落后。振兴足球是建设体育强国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振兴足球,并以此为突破口深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是体育战线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提升中国体育大国形象,实现体育强国梦的实际行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足球改革发展作为建设体育强国的重要举措,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体制,遵循足球发展规律,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加强思想作风和队伍建设,努力建立专业高效、系统完备、民主开放、运转灵活、法制健全、保障有力的体制机制,推动我国足球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立足国情与借鉴国际经验相结合。从我国足球实际出发,学习借鉴足球发达国家经验,走出一条中国特色足球改革发展新路,全面实现足球的社会价值和功能。

  ——着眼长远与夯实基础相结合。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战略实施;夯实足球发展的人口基础、设施基础、管理基础、文化基础,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创新重建与问题治理相结合。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优化要素组合,创新发展平台;尊重规律,处理好当前与长远、重点与一般、规模与效益等关系,加强科学治理,破解发展难题。

  ——举国体制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激发活力,创造公平诚信环境,鼓励保护平等竞争。

  ——发展足球运动与推动全民健身相结合。实现普及与提高、群众足球与竞技足球互相促进,推动足球运动协调发展、全面进步,推动全民健身,增强人民体质。

  (三)主要目标。把发展足球运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行“三步走”战略。

  ——近期目标:改善足球发展的环境和氛围,理顺足球管理体制,制定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创新中国特色足球管理模式,形成足球事业与足球产业协调发展的格局。

  ——中期目标:青少年足球人口大幅增加,职业联赛组织和竞赛水平达到亚洲一流,国家男足跻身亚洲前列,女足重返世界一流强队行列。

  ——远期目标:中国足球实现全面发展,足球成为群众普遍参与的体育运动,全社会形成健康的足球文化;职业联赛组织和竞赛水平进入世界先进行列;积极申办国际足联男足世界杯;国家男足国际竞争力显著提升,进入世界强队行列。

  二、调整改革中国足球协会

  (四)明确定位和职能。中国足球协会作为具有公益性和广泛代表性、专业性、权威性的全国足球运动领域的社团法人,是代表我国参加国际足球组织的唯一合法机构,主要负责团结联系全国足球力量,推广足球运动,培养足球人才,制定行业标准,发展完善职业联赛体系,建设管理国家足球队。

  (五)调整组建中国足球协会。按照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原则调整组建中国足球协会,改变中国足球协会与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组织构架。中国足球协会与体育总局脱钩,在内部机构设置、工作计划制定、财务和薪酬管理、人事管理、国际专业交流等方面拥有自主权。

  (六)优化领导机构。中国足球协会不设行政级别,其领导机构的组成应当体现广泛代表性和专业性,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代表、地方及行业足球协会代表、职业联赛组织代表、知名足球专业人士、社会人士和专家代表等组成。

  (七)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完善中国足球协会内部治理结构、权力运行程序和工作规则,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机制。加强自身建设,广纳贤才,吸收足球、体育管理、经济、法律、国际专业交流等领域优秀人才充实工作队伍,提高人员素质;加强行业自律,着力解决足球领域存在的问题;增强服务意识,克服行政化倾向。中国足球协会按照社团法人机制运行,实行财务公开,接受审计和监督。

  (八)健全协会管理体系。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应当体现地域覆盖性和行业广泛性。地方、行业足球协会参照中国足球协会管理体制调整组建,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以会员名义加入中国足球协会,接受中国足球协会行业指导和管理。地方、行业足球协会担负本地区、本行业的会员组织建设、竞赛、培训、各类足球活动开展、宣传等职责。经过努力,逐步形成覆盖全国、组织完备、管理高效、协作有力、适应现代足球管理运营需要的协会管理体系。

  (九)加强党的领导。健全各级足球协会党的组织机构,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和人才政策,加强协会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日常管理。中国足球协会设立党委,由体育总局党组领导。

  三、改革完善职业足球俱乐部建设和运营模式

  (十)促进俱乐部健康稳定发展。严格准入,规范管理职业足球俱乐部,充分发挥其在职业联赛中的主体地位和重要作用。俱乐部应当注重自身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自律管理,遵守行业规则,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地方政府创造条件,引导一批优秀俱乐部相对稳定在足球基础好、足球发展代表性和示范性强的城市,避免俱乐部随投资者变更而在城市间频繁迁转、缺乏稳定依托的现象,积极培育稳定的球迷群体和城市足球文化。

  (十一)优化俱乐部股权结构。实行政府、企业、个人多元投资,鼓励俱乐部所在地政府以足球场馆等资源投资入股,形成合理的投资来源结构,推动实现俱乐部的地域化,鼓励具备条件的俱乐部逐步实现名称的非企业化。完善俱乐部法人治理结构,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立足长远,系统规划,努力打造百年俱乐部。

  (十二)推动俱乐部形成合理的人才结构。制定俱乐部人才引进和薪酬管理规范,探索实行球队和球员薪金总额管理,有效防止球员身价虚高、无序竞争等问题。研究引进高水平外援名额限制等相关政策及决策机制,处理好外援引进与本土球员培养的关系。加强俱乐部劳动合同管理,严厉查处“阴阳合同”等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欠薪行为。调整俱乐部运动员转会手续费政策,减轻俱乐部负担。

  四、改进完善足球竞赛体系和职业联赛体制

  (十三)加强竞赛体系设计。完善竞赛结构,扩大竞赛规模,增加竞赛种类,逐步形成赛制稳定、等级分明、衔接有序、遍及城乡的竞赛格局。尤其要注重职业联赛、区域等级赛事、青少年等级赛事、校园足球赛事的有机衔接,实现竞赛结构科学化。逐步建立健全青少年联赛体系。积极倡导和组织行业、社区、企业、部队、中老年、五人制、沙滩足球等赛事。

  (十四)调整组建职业联赛理事会。建立具有独立社团法人资格的职业联赛理事会,负责组织和管理职业联赛,合理构建中超、中甲、中乙联赛体系。中国足球协会从基本政策制度、俱乐部准入审查、纪律和仲裁、重大事项决定等方面对理事会进行监管,派代表到理事会任职。理事会派代表到中国足球协会任职,参与有关问题的讨论和决策。

  (十五)完善竞赛奖励制度。制定符合足球项目特点、有别于其他体育项目的奖励标准。

  (十六)维护竞赛秩序。坚持公平竞赛,树立良好赛风。赛事组织机构和体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加强管理,各司其职,完善安全保障措施。公安机关负责加强对足球赛事安全秩序的监管,组织开展对比赛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管理维护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引导球迷文明观赛,遵纪守法。

  (十七)加强行业管理。完善裁判员公正执法、教练员和运动员遵纪守法的约束机制。严格防范、严厉查处足球行业违规违纪行为,完善纪律处罚、行业救济制度和机制。足球管理部门与公检法等方面加强协作,建立健全违法举报机制和紧密衔接的合作机制,有效防范、及时侦破、坚决打击假赌黑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八)促进国际赛事交流。推动中国足球积极参加国际足球赛事,增进交流,提高水平。研究并推动申办国际足联男足世界杯相关工作。

  五、改革推进校园足球发展

  (十九)发挥足球育人功能。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培养全面发展人才,把校园足球作为扩大足球人口规模、夯实足球人才根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基础性工程,增强家长、社会的认同和支持,让更多青少年学生热爱足球、享受足球,使参与足球运动成为体验、适应社会规则和道德规范的有效途径。

  (二十)推进校园足球普及。各地中小学把足球列入体育课教学内容,加大学时比重。以扶持特色带动普及,对基础较好、积极性较高的中小学重点扶持,全国中小学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在现有5000多所基础上,2020年达到2万所,2025年达到5万所,其中开展女子足球的学校占一定比例。完善保险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提升校园足球安全保障水平,解除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后顾之忧。

  (二十一)促进文化学习与足球技能共同发展。加强足球特长生文化课教学管理,完善考试招生政策,激励学生长期积极参加足球学习和训练。允许足球特长生在升学录取时在一定范围内合理流动,获得良好的特长发展环境。

  (二十二)促进青少年足球人才规模化成长。推动成立大中小学校园足球队,抓紧完善常态化、纵横贯通的大学、高中、初中、小学四级足球竞赛体系,探索将高校足球竞赛成绩纳入高校体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二十三)扩充师资队伍。通过培训现有专、兼职足球教师和招录等多种方式,提高教学教练水平,鼓励引进海外高水平足球教练。到2020年,完成对5万名校园足球专、兼职足球教师的一轮培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专业教育,为退役运动员转岗为体育教师创造条件。

  六、普及发展社会足球

  (二十四)推动足球运动普及。坚持以人为本,推动社会足球加快发展,不断扩大足球人口规模。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部队和企业组建或联合组建足球队,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足球活动。注重从经费、场地、时间、竞赛、教练指导等方面支持社会足球发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发挥各自优势,推进社会足球发展。

  (二十五)推动社会足球与职业足球互促共进。通过社会足球人口不断增加、水平不断提高,为职业足球发展奠定扎实的群众基础和人才基础。通过加快发展职业足球,促进社会足球的普及和提高。

  七、改进足球专业人才培养发展方式

  (二十六)拓展足球运动员成长渠道和空间。加大培养力度,完善选用机制,多渠道造就优秀足球运动员。增强校园足球、社会足球的人才培养意识,拓宽职业足球选人视野,畅通优秀苗子从校园足球、社会足球到职业足球的成长通道。搞好体教结合,加强文化教育、意志锤炼和人格熏陶,促进足球运动员全面发展。鼓励足球俱乐部、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选派职业球员、青少年球员到足球发达国家接受培训,并力争跻身国外高水平职业联赛。

  (二十七)加强足球专业人才培训。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构建国家、区域、行业、专业机构、社会力量等多级、多元的培训组织结构,加强对足球教练员、裁判员、讲师等专业人才的培训。充分发挥体育院校、体育科研院所在足球理论研究和足球专业人才培训中的作用。加强国际交流,引入一批高水平外籍讲师对我国教练员、裁判员、讲师实施规模化培训。

  (二十八)加强足球管理人才培训。壮大各级足球协会、俱乐部等组织的专业力量,提升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造就一支适应现代足球管理需要的专业化、国际化的管理队伍。

  (二十九)设立足球专业学院和学校。适应足球人才培养需要,依托具备条件的本科院校设立足球学院,积极探索建立文化教育与足球运动紧密融合的新型足球学校。

  (三十)做好足球运动员转岗就业工作。统筹市场机制和政策引导,为足球运动员再就业再发展搭建平台,支持其经过必要培训和考核,担任足球教练员、裁判员、讲师,或到企事业单位和部队成为群众足球活动的骨干,或进入足球协会、足球俱乐部从事足球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推进国家足球队改革发展

  (三十一)精心打造国家队。发挥制度优势,强化组织领导,增强国家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弘扬中华体育精神,打造技艺精湛、作风顽强、能打硬仗、为国争光的国家足球队,以优异表现振奋人民群众信心、激发青少年热情、促进全国足球发展。加大改革力度,形成符合球员身心特征和当代足球发展趋势的技术路线,稳步提升国家队水平。

  (三十二)完善队员选拔机制。坚持立足当前、着眼接续,坚持技术和作风并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优先选拔为国效力愿望强烈、意志品质一流的优秀球员进入国家队。国家队球员从各职业俱乐部征调,通过动态选拔机制,使任何时候组建的国家队都能成为当时参赛状态、技战术能力、协作配合最好的团队。加强国家队后备人才储备,完善青少年足球人才发现与选拔机制,对拔尖青少年球员建立数据库并长期跟踪,动态调整备选队员名单。

  (三十三)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加强对国家队经费投入、奖励政策、基地建设、后勤服务、情报信息等方面的保障,提高服务水平。新建2个国家足球训练基地,满足国家队不同季节的比赛和训练需要。聘请境内外高水平专业人才,深入开展足球理论、技战术、医疗康复、团队管理等研究,发挥科研对国家队的指导支撑作用。

  (三十四)加强教练团队建设。建立严格规范的国家队教练及管理团队遴选、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合同管理。实行主教练负责制,对教练员团队和管理服务团队实行任期目标考核,做到责任与权益明确、激励与约束到位。

  (三十五)统筹国家队与俱乐部需求。科学制定符合我国国情和职业足球规律的国家队工作规划及管理体系。完善国家队同职业联赛及其他各层级联赛协调制度,综合把握国家队赛事周期和国内赛事安排。俱乐部应当以大局为重,全力支持配合国家队建设。

  九、加强足球场地建设管理

  (三十六)扩大足球场地数量。研究制定全国足球场地建设规划。把兴建足球场纳入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明确刚性要求,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因地制宜建设足球场,充分利用城市和乡村的荒地、闲置地、公园、林带、屋顶、人防工程等,建设一大批简易实用的非标准足球场。创造条件满足校园足球活动的场地要求。

  (三十七)对足球场地建设予以政策扶持。对社会资本投入足球场地建设,应当落实土地、税收、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三十八)提高场地设施运营能力和综合效益。按照管办分离和非营利性原则,通过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招标选择专业的社会组织或企业负责管理运营公共足球场,促进公共足球场低价或免费向社会开放。推动学校足球场在课外时间低价或免费向社会开放,建立学校和社会对场地的共享机制。

  十、完善投入机制

  (三十九)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足球的投入,根据事权划分主要用于场地建设、校园足球、青少年足球、女子足球、国家队建设、教学科研等方面。体育、教育等部门在安排相关经费时,应当对足球改革发展给予倾斜。

  (四十)成立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基金会作为非营利性法人,依法开展募捐、接受捐赠并资助足球公益活动。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和个人捐赠,捐赠资金可依法在计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基金会按章程管理运行,依照有关法规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十一)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足球发展的力度。每年从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资金,资助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专项用于支持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和足球公益活动。积极研究推进发行以中国足球职业联赛为竞猜对象的足球彩票。

  (四十二)加强足球产业开发。加大足球无形资产开发和保护力度,通过打造赛事品牌、开发足球附属产品、培育足球服务市场、探索足球产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构建全方位、全过程足球产业链,不断增加足球产业收益,形成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兴办足球产业的格局。

  (四十三)加大中国足球协会市场开发力度。不断增加联赛、杯赛、国家队等的市场开发收益。加快理顺与下属商务公司的关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改造下属公司,使其逐步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同时引入新的竞争主体,建立面向市场、平等竞争的格局。

  (四十四)建立足球赛事电视转播权市场竞争机制。创新机制,实现足球赛事电视转播权有序竞争。改革足球赛事转播权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赛事主办方和参赛主体成为主要受益者。创新足球赛事转播和推广运营方式,探索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在足球领域融合发展的实现形式,增加新媒体市场收入。

  (四十五)鼓励社会力量发展足球。引导有实力的知名企业和个人投资职业足球俱乐部、赞助足球赛事和公益项目,发挥支持足球事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拓宽俱乐部和足球发展资金来源渠道。

  十一、加强对足球工作的领导

  (四十六)建立足球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为持续推动足球改革发展,确保本方案落实,建立足球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体育总局应当加强对足球改革发展的政策研究和宏观指导。教育部应当履行好校园足球主管责任。各方面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协同配合,共同推动足球改革发展。

  (四十七)把足球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各地把足球改革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解放思想,明确目标,狠抓落实,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大胆探索,形成特色。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支持当地足球协会工作,推动本地区足球发展。

  (四十八)加强足球行业作风和法治建设。加强足球领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运动队伍精神作风和意志品质的锤炼,培养爱国奉献、坚忍不拔、团结拼搏的作风,努力形成激励中国足球发展振兴、有益于社会和谐进步的精神力量。适应足球发展需要和行业特点,完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足球行业规范规则,打牢足球治理的制度基础。形成预防与惩处并重的足球法治教育体系、执法和监督体系,建立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四十九)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宣传引导群众客观认识足球现状,建立合理预期,理性看待输赢。创新足球宣传方式,强化涉足球新闻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最大限度凝聚足球改革发展共识。

  (五十)发挥典型带动作用。选择一批足球基础好、发展足球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的地方和城市,加强扶持和指导,总结推广足球改革发展的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提高。

教 育 部 文 件

教体艺[2015]3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体育运动风险

防控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的有关要求,加强各级各类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工作,保障学校体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现将《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2015年4月30日

 

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范学校体育运动风险,保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体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体育运动是指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开展或组织参与的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体育比赛,以及学生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体育场地、器材设施自主开展的体育活动。学校体育运动风险是指学校体育运动过程中可能发生人员身体损伤的风险。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是指体育运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身体损伤后果的事故。

  第三条 学校应当依法积极开展学校体育运动,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增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活动应当加强体育运动风险防控工作。

  第四条 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遵循预防为主、分级负责、学校落实、社会参与的原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制,预防和避免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发生。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减少体育活动的做法规避体育运动风险。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