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 织
(一)球员人数:每队不得多于11名球员,最少亦要有7名球员,其中之一为守门员,必须穿着不同于两队球员颜色之球衣。
(二)球员装备:1.运动衣;2.运动裤;3.护胫(而覆盖在长袜内);4.球鞋。
(三) 守门员:每名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有别于其他队员、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
(四)裁 判:在每一场正式足球比赛中均有一名主裁判、两名助理裁判员(边线裁判)和一名第四官员组成的裁判组负责比赛的判罚。
1.主裁判员:具有全部权力执行与比赛有关的竞赛规则:①裁判员根据比赛场地及其周围情况,或天气的影响决定比赛是否进行;②决定由于各种原因而取消比赛;③决定比赛中所用的设备及其固定情况,包括球门立柱、横梁、角旗杆和比赛用球;④由于观众影响或观众席中的任何问题,决定是否停止比赛;⑤决定是否停止比赛允许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接受治疗;⑥决定要求或坚持要求将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接受治疗;⑦决定队员是否可以穿着某种服装或装备;⑧决定(在其职责范围内)是否允许任何人(包括球队或体育场官员、安全官员、摄影记者或其他新闻宣传的代表)出现在比赛场地附近;⑨裁判员根据竞赛规则或依照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国家协会或联盟对该比赛制定的规程或规定而作出的判决。
2.助理裁判员:依据竞赛规则协助裁判员控制比赛,当出现如下情况时应为示意:①当球的整体越出比赛场地时;②应由哪一队踢角球、球门球或掷界外球;③可以判罚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时;④当要求替换队员时;⑤当发生裁判员视线外
的不正当行为或任何其他事件时;⑥无论何时,当犯规发生时助理裁判员比裁判员更接近于犯规地点(特别是这种犯规情况发生在罚球区内);⑦当踢球点球时,在球被踢之前守门员是否向前移动,以及球踢出后是否进门。
3.第四官员:工作在场外,但在赛场管理、队员替补、伤员处理和伤停补时等许多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①准备替补上场执法;②根据裁判员的要求,负责赛场的管理工作;③负责比赛中队员的替换工作;④负责比赛备用球的保管;⑤协
助裁判员执行工作;⑤公布比赛应补足的时间;⑥报告比赛有关情况。
(五) 比赛时间:
1.正式赛:上下半场各15分钟,半场休息 5分钟。
2.点球赛(淘汰赛):40分钟后若双方仍旧打平,则进入5球制点球赛,即双方各派 5人罚点球,罚进点球多者胜;5球制点球赛后若双方仍旧打平,则进入1对1点球赛,即从点球赛第 6轮起,双方每轮各派 1人罚点球,若均罚进或均罚丢,则继续派队员罚点球;直到出现 1方罚进,1方罚丢的情况,罚进方胜。
(六)替 补:(更换球员)
1.必须通知裁判员,替补队员只能在比赛暂停时从中线处进场;
2.正式比赛不超过 3名替补换人。
3.替补球员提名。替补球员名单可填3人,最多7人。
4.其他赛可在最多替换人数上达成协议,并告知裁判员。
(七)继续比赛:
1.裁判员在认为没有犯规情况下示意继续比赛。
2.球从球门柱、横梁或角旗杆弹回场内。
3.球从比赛场地上的裁判员或助理裁判员身上弹回场内。
(八) 计胜方法:
1.进球得分:当球的整体从球门柱间及横梁下越过球门线,而此前未违反竞赛规则,即为进球得分。
2.获胜的队:在比赛中进球数较多的队为胜者。如两队进球数相等或均未进球,则比赛为平局。
二、球 赛
(一)开 球:(无犯规比赛开始、无犯规比赛重新开始)
1.比赛开始前通过裁判“掷币”双方队长挑边,猜中的一方选择上半场的进攻方向,而没有猜中的一方就只能是先开球了。
2.在进球得分后。
3.在下半场比赛开始时。
4.在决胜期两个半场开始时。
5.开球可以直接射门得分。
(二)越 位:
1.在没有球的状态下,进攻球员在对方半场的球门线与该进攻球员之间没有防守球员,则处于越位位置。
2.不越位:①该队员在本方半场内;②所站的位置与对方最后一个防守队员平行(守门员除外);③最后触球或踢球为对方队员者;④直接接到球门球、角球、界外球及裁判员所抛出的球;⑤队员仅仅处在越位位置。
(三)任意球:任意球是一种在足球比赛中发生犯规后重新开始比赛的方法。任意球分两种:直接任意球及间接任意球。
⒈直接任意球:(踢球队员可将球直接射入犯规队球门得分)也称“一脚球”。足球比赛的一种罚球方式。当一方队员故意违反足球运动规则的即被判罚直接任意球,由对方主罚队员在犯规地点直接射门,得分有效。禁区内的直接任意球为点球。违反下列10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⑴踢或企图踢对方球员。
⑵绊倒或企图绊倒对方球员。
⑶跳向对方球员。
⑷冲撞对方球员。
⑸殴打或企图殴打对方球员。
⑹推对方球员。
⑺抓拉对方球员。
⑻向对方球员吐口水。
⑼非守门员故意用手触球。
⑽铲球未触球前触及对方。
⒉间接任意球:(踢球队员不得直接射门得分,球在进入球门前必须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球员触犯,在该点由对方判罚,裁判以单手高举手势示意;直接射进球门,却未经其它球员触及,不算得分。违反下列9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⑴守们员用手将球交出,在球未触及其它球员前,再一次用手触球。
⑵同队球员故意将球踢向守门员,守门员用手触球。
⑶直接获得同队球员掷边球入场,守门员用手触球。
⑷延误时间:守门员持球 6秒。
⑸守们员用手持球行走超过 4步。
⑹阻挡对方球员前进。
⑺阻碍守门员用手将球交出。
⑻动作有危险性。
⑼其它犯规,规则未规定者。
(四) 罚 球:点球,全称:罚球点球
1.球员球员在己方罚球区内触犯直接自由球的十条规则,由对方在罚球点(12码)判罚。
2.罚球区的位置在球门前长18码、宽44码之长方形范围。
3.除主罚队员外的队员应处于罚球区外,罚球点后,距罚球点至少 9.15米(10码)。
4.按照国际足联的解释,助跑过程中的停顿和假动作是允许的。不过,一旦主罚者完成了助跑停下脚步不射门,而做其他迷惑性的动作,将被视为违例。裁判员将判罚重新罚球并出示黄牌。
(五)黄牌警告:
1.非运动精神行为。
2.用语言或动作表示异议。
3.连续违反规则。
4.延误重新开始比赛。
5.踢角球或自由球,不与球保持必要距离(10码)。
6.未得裁判允许擅自进出球场。
(六)红牌离场:
1.严重犯规。
2.言语无礼、侮辱或谩骂。
3.粗鲁行为。
4.对方有机会进球得分时,故意用手触球。
5.对方有机会进球得分,故意用犯规手段阻止。
6.在同一场比赛,第二次被黄牌警告。
7.对任何人吐口水。
(七)界外球:
1.整个球体在空中或地面,全部越出边线时;在越出边线地点,由最后触球球员
的对方掷球入场,重新开始比赛。
2.掷界外球的球员,必须站在边在线或边线外、两脚着地、面对球场,并将球从
头后经头上掷出。
3.掷界外球直接进入对方球门,不算得分。
(八)球门球:
1.球由攻方球员触及,整个球体在空中或地面,全部越出球门线时,则判为球门球。
2.由守方球员(守门员)在球门区内任何一点向球场中踢出,或守门员把球掷出。
3.直接进入对方球门,算得分。
(九)角 球:
1.对方应在距球至少9.15米(10码)以外,直至比赛进行;
2.直接进入对方球门,算得分。
3.球由守方球员触及,整个球体在空中或地面,全部越出球门线时,判角球。
4.裁判手势:单臂斜上举,指向执行角球的角球区。
(十) 死 球
1.当球不论从地面或空中全部越过球门线或边线时。
2.当比赛已被裁判员停止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