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育星检查共计100分,得90分可获五星一颗。
2、早锻炼时间(长跑活动),各班必须按《阳光长跑活动方案》进行有组织的体育活动,出现以下情况,予以扣分和不评星:
⑴未经允许,全班不进行体育活动,出现一次本周不予评星
⑵跑步队伍没有组织,学生四处乱跑,出现一次本周不予评星。
⑶若个别学生不认真进行体育活动,有疯赶打闹和高声讲话现象,一人次扣一分,每周出现10人次,本周不予评星。
3、课间操从音乐响,同学们出教室站队起进行评定。
⑴集合站队快、静、齐,上下楼次序正确,队伍整齐,精神饱满,并按规定路线行走。
⑵做操动作整齐一致,节奏强,精神面貌好,无懒散现象,能随时保持队形。
⑶出现以下现象,予以扣分处罚:
①讲话。
②做操队形不整齐。
③做操动作不规范,散漫
④推挤、吵闹。
⑤下楼后、上楼前,行走队形不整齐。
⑥上、下楼顺序错误。
⑦不整队上、下楼,出现一次本周不予评星。
⑧出现疯赶打闹现象,本周不予评星。
⑨做操不带器械计1人次扣1分。
⑷本学期重点整治出教室站队至做操开始的纪律情况。
4、大课间体育活动,必须按安排表进行活动,若被挪为它用,一经查出,本周不予评星。
5、学校运动队队员,事先不请假无故缺训三次以上,本周扣除该班体育星。
6、体育星奖励说明:
①凡运动员代表学校参加区级比赛,获得个人第一名,奖所在班级10分;获第二名奖6分,第三名奖5分;第四名奖4分;第五名奖3分;第六名奖2分。
②凡校田径运动会中,破校纪录进,奖20分。破区纪录者奖30分。
③学校、体育组举行大型运动会,小型单项竞赛,凡获年级和一名的班级,奖5分,第二名的班级奖2分。
④校运动队参加区级比赛,获得团体前六名,凡参赛运动员所在班级,每人奖2分。获得团体前三名,每人奖3分 。
⑤优秀体育监督员奖励该班体育星一颗。
⑥一学期累计10分,奖班级体育星1颗,20分奖2颗,以此类推。学期末评定三个体育先进班级。
7、学校或等级大型活动评星情况,以活动方案或竞赛规程为准。
各班必须严格遵守体育星级评比的规则,学期末体育组将上报各班应得的星,奖励的星由学校“星级”评比小组予以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