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校体育教育工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结合我校实际,为落实体育两标准一条例,特制订如下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人才。我校在新课程标准的贯彻实施过程中,秉承“快乐体育、健康第一”的理念,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增强学生的体质,培养学生的心理素质和道德素质,促使学生主动参与体育活动,培养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兴趣和爱好,形成坚持锻炼的习惯和终身体育意识。为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
二、实施原则
1、全面发展的原则: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树立终身体育理念为原则。根据学生的发展需求,设计能切实提高学生体育技能。
2、激发主体发展积极性原则:学生是主体,按新课改的要求,贯彻新的教育理念,以生为本,引导学生,激发学生参与体育、艺术活动的积极性,通过活动积累和磨炼,长见识、得乐趣,从而掌握运动技能,提高能力和水平。
3、全员参与的原则:要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个学生的潜能得以发挥,特长得以发展,师生互动,教学相长,促进共同发展。
4、校内外相结合的原则:校内教育为主,校外教育为辅,提高体育教育师资的专业水平和教育能力为先导,充分发挥社区教育、校外教育优势资源,正确引导家庭、社会教育观念,共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服务。
5、发展特色的原则:张扬个性,发展特长;进一步拓展教育的空间,促使学生发展特长,学校发展特色,从而建设有特色的体育教育课程体系,提升教育质量。
三、组织机构
组 长:朱福清(督促体育工作的实施)
副组长:罗文平、何志(负责组织班主任及体育教师的参与管理工作)
陈志刚(负责活动形式的组织安排及各班学生的调度)
组 员:其他校领导、班主任、配班教师、体育教师
四、实施办法
1、 学校体育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并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
2、学校应当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活动。
3、认真学习和贯彻新课标,钻研教材,明确教材目的与任务,认真备课,精心写好教案,不备课,无教案不准上课。
4、根据教学任务,提前准备和布置好场地、器材、及教学用具、教师不准旷课,因故不能上课,必须经学校领导同意,并做好妥善安排,调好课。
5、 在教学中,要注意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塑造学生健康的体魄和心理。
6、教学原则、教学方法的运用,要从增强学生体质出发,根据儿童的心理生理特点及学生的实际情况,科学地安排好、密度和运动量。
7、教师要注意仪表整洁,举止大方,教态严肃、自然,注意精神文明的建设,着装要轻便。教一年级新生的老师要到教室带学生到体育场地上课。
8、认真做好学生的学期、学年体育成绩的考核和评定,重视资料的积累和保管,并且定期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归纳,指导和改进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9、教学中要充分发挥体育委员,小组长及积极分子的作用并且经常做好对他们的培养和训练工作,使他们真正起到教师助手作用。
10、 教学中要有严密的组织纪律,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与要求,
严防伤害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伤害事故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作好妥善处理。
11、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生动活泼。
12、每天应当安排课间操、眼保健操,组织开展好大课间活动,保证学生在校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含体育课)。
13、学校应当在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学校主抓足球、艺术体操、乒乓球、田径队。
14、校运动队的训练坚持练在平时,严在平时,持之以恒,提高运动员的运动素质,有训练计划,训练记录,成绩统计。
15、学校对参加课余体育训练的学生,应当安排好文化课学习,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并注意引导其平衡膳食,改善营养。
16、学校体育竞赛贯彻小型多样、单项分散、班级为主的原则。学校每学年举行一田径全校性运动会,每学期分段举行各类体育单项比赛:如:跳绳比赛、踢毽比赛、广播操比赛、乒乓球比赛、足球比赛、以及趣味体育竞赛等。
17、学校体育应面向全体师生,体育组要配合工会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职工体育活动,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
18、学校体育竞赛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的体育竞赛制度和规定,树立良好的赛风,带动全校全民健身,促进良好校风的形成。
19、学校应当有计划地安排体育教师进修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解决体育教师的工作服装。学校对妊娠、产后的女体育教师,应当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给予相应的照顾。
20、体育教师应当热爱学校体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文化素养,掌握体育教育的理论和教学方法。
21、体育教师要组织课间操(早操)、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及体育竞赛等学校体育工作。
22、体育教师要不断学习,提高自己,认真参加校外教研活动,经常互相听课,砌磋上课艺术,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23、 体育教师要积极组织学校代表队参加上一级组织的各项体育比赛。
24、凡确定参加区以上比赛的队,在赛前一月进行每天都要集中训练,集训期间教师、学生不停课。
25、代表队每周训练2次,每次1小时,具体为每周三、四、下午学生放学后开展训练。
26、教练员完成一次训练课(下班后1小时训练时间),学校给予训练津贴,纳入奖励绩效。训练组织学生参赛获奖,还可享受学校制定的其它相关奖励政策。
27、学校的体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制定的各类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标准,有计划地逐步配齐。学校体育器材应当纳入教学仪器供应计划。新建、改建学校必须按照有关场地、器材的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