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七中实验学校
贯彻落实《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的通知
一、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其中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没有体育课的当天,中小学应制订出切实可行的一小时体育锻炼方案。每天上午安排不低于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中学大课间时间为周一:9:00-9:40;周二至周五9:20-9:50,小学9:40-10:20。
二、建立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有效机制。中小学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构成包括:体育课、二课堂、大课间、体锻课等。
三、健全学校专项督导制度。学生处和体育组置顶相应的制度,并对各班级锻炼情况进行检查。
四、建立和完善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的社会监督机制。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练习计划,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并对社会、家长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
五、建立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科学评价机制。中小学校要将学生参与校园体育活动的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六、建立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表彰奖励和问责制度。认真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并制定相应的制度保障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开展。
成都七中实验学校
201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