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科体局、各开发区(新区)教办,市属学校、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满足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需求,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5年起在南师附小集团推行课外活动计划试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通过试点推行课外活动计划,实施教育部在义务教育阶段体育、艺术“2+1项目”工程,培养我市中小学生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的兴趣和素养,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为今后扩大推行积累经验,做好准备。
(二)提高我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高《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优秀率,实现“体育、艺术2+1”的目标,全面提升中小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通过各类体育、艺术、科技社团建设和体育、艺术、科技活动的开展,积极创建体育、艺术、科普特色学校,努力形成学校体育、艺术、科普品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原则
(一)按照“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学校组织、学生自愿”的原则,提倡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开展体育、文艺、科普等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
(二)遵循面向全体学生的原则,惠及各校区学生,为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求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三)坚持统筹协调的原则,与学校特色发展相结合,与课内外、校内外教育相结合、与素质提升工程和社会大课堂相结合。
(四)坚持资源共享的原则,校区通过统筹本区域校内外体育、艺术、科技场馆,以及各类资源,通过“校区联合”等形式,在发展本区域特色项目的基础上,协调引领学校开展活动。
三、实施办法
(一)时间安排
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各学段的课时规定。学校可在星期一至星期五15:30至17:00的课外时间安排活动,每周不少于3天,每天不低于1小时,具体时间安排由学校自行制定。
(二)课外活动辅导教师的构成
以学校体音美和科普教师为主;对于一些专业性强的体育艺术科技项目,学校可以聘用高校、专业团体、体育俱乐部、少年宫、科技馆、音乐家美术家协会等校外机构的专家、教授、教师、教练员、符合条件的志愿者等。
(三)活动内容与形式
课外活动安排应形式多样,丰富多彩。活动内容与形式应与课程方案设置、学生综合实践活动,以及“每天锻炼一小时”有机结合。具体活动形式及内容包括:
1.组织学校或校区范围的活动和比赛
可参照市级体育、艺术、科技比赛活动内容,组织班级、学校或校区范围的各类活动和比赛。
2.研发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的校本课程,丰富活动内容。
3.开展“科学家进校园”、“体育明星进校园”、“艺术家进校园”等系列活动。
通过与科学家、运动员、艺术家的近距离接触,培养学生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的兴趣。
4.开设各类社团活动
创造条件让学生广泛参与各类体育比赛,艺术培训、艺术实践、观看演出,以及科技培训、体验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提高各项技能水平。
四、职责要求
(一)市教育局
局体卫艺处对本项活动进行统筹布置,会同督导室、计财处、义教处共同成立专项工作督查小组,定期对学校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
(二)学校
1、学校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谋划、合理实施,明确课外活动工作的总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做到任务清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按照学年制定课外活动工作计划,明晰活动类别、活动项目及学年度课外活动安排表、参与学生人数与规模、资金预算等。学校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活动实效。把课外活动工作计划向家长公布。
2、确定课外活动的时间、活动项目、辅导教师、活动场地、参与学生,做到“五定”。
3、安排或聘用辅导教师,实施教师管理。建立完善的校外人员聘用制度,可采取学校与校外教育机构、学校与校外兼职教师签订相关协议的方式开展工作。
4、结合各校区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于2015年6月20日前将方案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备案。
五、经费使用
(一)拨款方式
市财政根据南师附小集团各校区人数、按生均每学年50元拔至学校。
(二)使用范围
经费使用主要用于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等活动。包括外聘教师费用、场地租用费、低值易耗品购置费,以及购买社会服务产生的费用等。
(三)经费管理
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制定相关财务制度支出,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安全保障
学校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建立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各学校要做好活动安全预案,有效利用校方责任保险和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保障课外活动的顺利实施。要明确课外活动辅导教师的聘任程序和法律责任,依法守法,确保安全。
七、督导检查
为确保课外活动计划落到实处,学校要因地制宜制定详细的工作规划、活动计划,并科学设置开展活动的项目,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将对学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督导范围,全程跟踪,检查实效。
八、舆论宣传
学校要积极做好课外活动计划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引导社会和家长积极配合此项工作的开展,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南昌市教育局
2015年4月20日
南昌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