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 训 有 关 规 定 及 要 求 《国防教育法》提出:“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是实施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军训是加强学生素质教育,提高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一代新人的重要措施。通过军训,学习军队严明的组织纪律性,良好的思想作风,使学生提高国防意识,规范学生行为,增强集体主义观念,培养吃苦耐劳,艰苦奋斗,英勇顽强的作风,为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打下良好的基础。 1. 每个学生除有严重疾病和肢体残疾外,均应参加军训,上述情况不能参加者,应在本班军训场地附近见习和协助班主任做好服务性工作,批准权为本部主任、军训有关领导。 2. 班主任要坚守岗位,自始至终随本班活动。做好军训过程中的服务性工作,协助教官组织、管理及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工作。 3. 军训中休息时,去厕所应快去快回,不准迟到。休息应在本军训场地内进行。 4. 注意训练场地及附近的卫生,不准吃带皮带核的食物,不准乱扔纸屑,各班要每半时安排值日生对活动场地进行清扫。 5. 搞好与教官的教与学的关系,教官的口令就是命令,正确对待教官的指导,不得有抵触情绪,努力练好军训的各种动作。 6. 军训期间各项活动应统一进行,不得私自活动。同学间应互相帮助、共同提高。请病事假者除按第一条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外均按缺勤对待。 7. 坚持出全勤,出勤情况按2分计入军训评比成绩。认真训练,各班要掌握每个学生的出勤情况、训练情况,训练不认真、无故缺勤等个别情况要采取补训措施,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8. 出全勤,训练认真,动作规范,表现突出者,学校将命名为“军训标兵”给予奖励。 9. 上述所列规定和要求及其它违反军训纪律的情况,学校军训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检查,计入军训总成绩。 滦县职教中心军训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