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马鞍九年义务教育学校 2014-2015学年“课外体育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精神,以“健康第一”和“校园足球”为指导,把学校体育运动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和切入点,紧紧把握提高学生体能,增强体质,促进健康成长这个核心,充分发挥体育的育人功能,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二、领导小组 组长:宾亚君 副组长:周慧 组员:陈水泉 曹群燕 杨海燕 付玉兰 罗敏 肖前辉 罗雄 练佳 班主任 体育教师 三、活动时间 春冬季:15:10-15:40 夏秋季:16:25-16:55 四、活动地点 学校操场 五、活动内容 (一)、集体活动 1、春冬季 (1)、热身操(4分钟) “青春修炼手册” (2)、广播体操(5分钟) 小学“七彩阳光”;初中“舞动青春” (3)、武术操(4分钟)小学“英雄少年”;初中“旭日东升” (4)、纵队跑(5分钟) 2、夏秋季 (1)、热身操(4分钟) “向快乐出发” (2)、广播体操(5分钟) 小学“七彩阳光”;初中“舞动青春” (3)、武术段位操(4分钟) (4)、阳光冬季长跑(5分钟) (二)、分组活动 分班、分区域进行体育锻炼。负责人组织,体育教师循环指导。(值日教师统一组织不能参加活动的学生和异质学生,进行其他有益的体育锻炼活动。) 详细活动内容见“雁江区马鞍九义校课外体育活动安排表” 六、活动要求和责任 明确工作责任制,确保每天课外体育活动不折不扣的施行。 1、体育教师 (1)制定课外体育活动计划。 (2)按计划组织和指导课外体育活动。 2、班主任 (1)组织本班学生正常参加课外体育活动。 (2)负责本班课外体育活动的考勤。 (3)活动中要保证时间、注意安全、注重活动的实效性。 3、学生 (1)根据 “课外体育活动安排表”,在班主任和体育教师的指导下积极参加活动。 (2)活动中要注意安全,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3)学生参加课外体育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七、课外体育活动评比 (一)课外体育活动每学年评比一次,评比等级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二)课外体育活动评比标准: 1、优秀标准: (1)班主任重视,积极组织课外体育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2)本班学生出勤率达到98﹪; (3)做好活动记录和工作总结; (4)积极参加校级活动。 (5)遵守体育道德行为准则 2、合格标准: (1)班主任重视,积极组织课外体育活动; (2)本班学生出勤率达到95﹪; (3)做好活动记录和工作总结; (4)遵守体育道德行为准则 马鞍九义校课外体育活动领导小组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