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体育大课间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教育部关于印发<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阳光体育活动与学校课程建设紧密结合,培养学生积极主动的体育锻炼习惯,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文明礼仪素质和身体健康素质水平,推动校园体育文化与和谐校园的建设,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确立正确的教育观和人才培养观,确立“学校教育,健康第一”的思想,引导和鼓励广大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健康向上的体育活动。充分发挥学校体育的健身功能,开展切实有效的体育教学与课外活动,努力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努力构建和谐、文明及充满活力的校园。 二、领导小组 组长:丁 军 副组长:张艳华、徐孝辉、郭永伟 成员:戴贵忠、张鑫、陈永莲、林杰、高万德、徐长富及班主任老师 三、活动内容 我校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内容包括: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课外体育活动、体育课等形式组成。 说明:早操包括自编操、集体跑操或其它形式的体育活动;体育课应严格按照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要求组织开展教学活动;课外体育活动可以包括、踢毽子、跳绳、仰卧起坐、投沙包、立定跳远、短跑、呼啦圈、排球等。 四、时间安排 1、早操:每天早上6:40--7:00(住宿生) 2、眼保健操:每天上午第二节课下课后五分钟和下午第二节课下课后五分钟 3、课间操:上午眼保健操结束后二十五分钟 4、体育课:一、二年级每周4课时,三至六年级每周3课时(每课时40分钟) 5、课外体育活动:当天没有体育课的班级,安排下午的课外活动时间,并组织开展30分钟的体育活动(从2:40到3:10),由教务组负责安排;项目由带班老师根据班级具体情况自定。 五、实施办法 1、学校按照省教育厅学校作息时间规定要求,统一规范学校作息制度,将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纳入到学校的作息时间统一执行。 2、领导小组组长(校长)是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活动的统一领导、协调、保障,副组长落实活动的组织、规划、监督、落实;体育教师、班主任老师是落实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相关项目的直接责任人。 3、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课外体育活动、体育课由体育老师组织实施。 (1)课外体育活动时,各班主任老师应负责督促体育委员带领学生做好准备活动,班级要选派责任心强的班委2-3人领器材并做好登记;活动结束前5分钟,以班级为单位各班体育委员协同科任老师集合队伍点名,并把出勤情况送体育组,负责领器材的班委要清点器材并及时归还体育保管室; (2)体育课上课前体育教师应指导体育委员到班带领学生整队进场,到达操场后在指定位置集合,退场时也需整队退场;遇到雨天体育教师应负责在教室上体育理论课或自习。 4、体育教师、班主任及相关部门应按要求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各项活动的实施与保障。 (1)班主任应严格要求全体学生到场(当天因病请假未到校的学生除外),班级安全委员负责本班的安全巡查工作,对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做出预判和排除或及时上报值班人员。 (2)学校每天带班领导要严格把关,认真落实师生到位情况、活动情况等,班主任必须在指定地点,防范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健康安全。 5、教务组还应该充分挖掘东北文化内涵,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发挥本校教师的特长,开展富有特色的课外体育活动;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操场、篮球场、空地、等场地设施安排学生活动,确保活动时间和内容的落实。 6、成立体育兴趣小组,选拔体育人才。(组建排球队,乒乓球队) 六、保障措施 1、体育教师权益保障。体育教师完成阳光体育的组织指导任务,按每周16课时认定为满工作量;在评聘职称、评优选先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一视同仁;学校落实体育教师室外合理的职业装备。 2、检查与考核。学校相关部门要检查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落实情况,并作为班级评比、班主任、体育教师工作考核的内容;将学生参与阳光体育运动的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