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喀什市教育系统第一届“和谐杯”师生篮球比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喀市教通字[2014]43号

市属各中小学:

关于印发《喀什市教育系统第一届“和谐杯”师生篮球比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市属各中小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等有关规定,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同时增加喀什市各学校之间体育水平的相互了解、相互沟通,增进彼此友谊,特在全市中小学开展以“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颂祖国、赞家乡、爱学校”为主题的第一届“和谐杯”师生篮球比赛活动,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照活动方案要求认真准备,积极参加比赛,参赛情况及比赛结果进行全市通报。 喀什市教育局 2014年7月4日 喀什市教育系统第一届“和谐杯”师生篮球比赛 活 动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关于教育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意见》(教党〔2013〕34号)、《南疆四地州中小学校开展课外阳光体育和艺术展示活动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14〕2号)精神,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同时为增加喀什市各学校之间体育水平的相互了解、相互沟通,增进彼此友谊,特在全市中小学开展第一届“和谐杯”师生篮球比赛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颂祖国、赞家乡、爱学校” 二、活动宗旨 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和“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大力推进全体学生广泛参与阳光体育和艺术展示活动,丰富中小学校园文化活动,充分发挥体育、艺术教育的思想道德教育功能、智育功能和社会功能,促进各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三、组织机构 本次活动由喀什市教育局主办,喀什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承办。 组 长: 何学晖 (市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 罗 辉 (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 李 娟 (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主任) 陈剑飞 (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干部) 裁判长: 罗晓涛 (市第十三中学体育教师) 副裁判长: 赵世斌 (市第十一中学体育教师) 裁 判: 艾尼瓦尔、(市第九小学体育教师)、闫志东(市第十小学体育教师)、杨世勇(市第十小学体育教师)、蒋明(市第十小学体育教师)、王博(市第十小学体育教师)、刘浩(市第十二小学体育教师)、张旭(市第八中学体育教师)、李德(市第十一中学体育教师)、胡志辉(市第十一中学体育教师)、韩博(市第十八中体育教师)、陈建刚(市第十一中学体育教师)、张麟(市第二十八中体育教师)、李奥(市第二十八中体育教师)、高飞(市第二十八中体育教师) 四、参赛单位 市属各中、小学 五、比赛要求 1、比赛分为小学组、初中组和教师组,各组又分为男子组和女子组。 2、各校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由校领导或主管部门领导担任),教练员1人;每组最多可报两支队伍(男队和女队),每个队伍限报8-12人。 3、所报队员必须为本校人员,不得寻求外援,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并进行通报。 4、各队必须服装统一(服装自行解决),否则将扣除比赛总分3分。 六、比赛规则 1、比赛规则按照国际篮联通用规则执行。 2、小学组初赛和半决赛定为15分钟半场(包干制),初中组、教师组初赛和半决赛定为20分钟半场(包干制),总决赛时长按国际比赛标准进行(四节制)。 3、比赛过程中各队需遵守体育竞赛道德,队与队之间禁止发生口角、恶意伤人及斗殴事件的发生,如经发现立即取消比赛资格并进行全市通报。 4、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七、比赛程序和时间安排 1、各校训练阶段:2014年7月-9月 2、报名阶段:2014年9月10日至18日 3、报名地点:喀什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纸制版联系人及电话加盖学校公章报送) 4、比赛时间:另行通知 5、比赛地点:市第二十八中学篮球场 八、奖项设置 获奖比例按照实际报名情况确定。 联系人:陈剑飞 电话:13399771869 附件1:第一届“和谐杯”师生篮球比赛报名表及参赛人员单 附件一 第一届“和谐杯”师生篮球比赛报名表及参赛人员名单 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序号 组别 参赛人员姓名 性别 年龄 班级 备注 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