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小学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专项督导评估方案及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喀市教基字[2012]16号

市属各中小学:

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小学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专项督导评估方案及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市属各中小学: 为全面深化中小学素质教育,进一步积极推进和提升中小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工作,自治区教育厅印制了《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小学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专项督导评估方案及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教体艺【2012】6号),地区教育局进行了转发(喀教基字[2012]9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1.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组织有关教师认真学习讨论评估方案及实施细则,制定今后一定时期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规划。要深刻认识到自查工作的重要性,把自查工作与总结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自治区党委18号文件及相关法规条例以及进一步推进工作结合起来,作为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自查使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各项措施得到落实。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2.各学校在自查工作中坚持要“软件从严,硬件从实”的原则,要及时收集各类材料,分类归档。既要充分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正视问题、找出差距,边查边改,并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期限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促使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各学校于每年6月30日前将学校体育卫生艺术专项督导评估自评汇总表和自查自评报告报教育局普教股,同时上报电子版。 联系人: 蒋靖文 买买提克里木 曹莉 联系电话:13565660369 287032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请从教育局网站下载。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转发 学校体卫艺 督导评估 方案 通知 喀什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5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