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乐小学 阳光体育锻炼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都江堰市《学生阳光体育锻炼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积极推进学校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不断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都江堰市《学生阳光体育锻炼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积极推进学校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不断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为突破口和切入点,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积极引导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养成参加体育运动的良好习惯,真正让“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成为实际行动,不断提高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   二、 组织机构   为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管理,全面实施“阳光体育锻炼”,学校特成立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   组 长:靳昌旻   副组长:杨廷康 董学昌 成 员: 雷虎 刘亭瑶 王克俊 周超洪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德育办)   三、 实施目标   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以“达标争优,强身健体”为目标,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保证全体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并达到人人掌握两项体育锻炼的方法和技能之目的,逐步形成热爱体育、健康向上和重视体育的良好氛围。   四、实施要求   1.开足开齐上好体育课。按照新课程标准要求,开足开齐体育课,各年级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或挤占体育课时。   2.认真上好眼保健操和开展好大课间体育活动。体育教师和班主任要指导学生规范做好每一个动作,切实提高两操的质量。、   3.没有体育课的班级组织阳光体育活动,认真做好阳光体育活动的内容、组织、形式等工作。   4.全面推进“体艺2+1”项目,让全体学生都能掌握两项体育技能一项艺术技能   5.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体育活动。切实把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日常教学计划,结合学校实际,安排好“课外体育活动表”,并加以认真执行。   6.积极举办和参加多种形式的体育比赛活动。学校每年举行一次有一定规模的体育运动会,成立校健身操、太极拳、田径代表队,并系统训练,积极参加都江堰市及以上各种级别的体育比赛。   7.全面施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按规定组织学生进行体质健康的测试,上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