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实验小学参加县、市运动会奖励方案

红旗实验小学参加县、市运动会奖励方案 为完善我校体育训练和比赛制度,充分调动教练员和运动员的积极性,全面提升我校学生的竞技体育运动水平,根据县教育局运动会奖励方案,特制定红旗实验小学奖励方案。 一、运动项目 按县、市运动会规程及县教育局分配的运动项目组建校运动队,并明确教练员,落实运动员,强化训练。 二、工作职责 1、教练员制定并实施学校体育运动中长期、短期训练计划。 2、按竞赛规程要求有计划、有程序地选拔运动员。 3、不断积累训练经验,做好训练、竞赛总结,提升竞技水平和运动能力。 4、加强对运动员的管理,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刻苦训练,力争取得最优成绩。 三、奖励办法 1、市运会按县教育局奖励方案分配数,团体总名次第一名奖学校12000元,第二名奖学校10000元,依此类推,其中教练员占20%;乒乓球单项第一名奖学校1600元,第二名奖学校1400元,依次类推,其中教练员占30%。县运会按市运会一半计奖,教练员按30%计奖。 2、教练员训练按平时25元/天,节假日按60元/天发放训练费。 3、学生平时训练不需上交训练费,学校负责学生平时训练所需生活用品(水、饮料等),学校不再给学生发放生活补助费。 4、学校负责学生参赛用服装费、食宿费等费用。 5、学生参加县、市运动会每获1分奖2元、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