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教联通〔2013〕3号
关于举办郴州市第十九届中小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体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学校体育运动的开展,提高学校体育运动竞技水平,根据中央7号文件和国办发〔2012〕53号文件要求,郴州市第十九届中小学生运动会将于今年8月、10月分两个阶段在桂阳县举行,请你们按要求积极组队,认真训练,做好参赛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按照运动会有关竞赛规程(见附件)抓好落实,确保运动会安全、高效。
附件:
1、《郴州市第十九届中小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2、《郴州市第十九届中小学生运动会田径竞赛规程》
3、《郴州市第十九届中小学生运动会篮球竞赛规程》
4、《郴州市第十九届中小学生运动会足球竞赛规程》
5、《郴州市第十九届中小学生运动会排球竞赛规程》
6、《郴州市第十九届中小学生运动会乒乓球竞赛规程》
7、《郴州市第十九届中小学生运动会健美操竞赛规程》
8、《郴州市第十九届中小学生运动会定向越野竞赛规程》
9、《郴州市第十九届中小学生运动会举重竞赛规程》
10、郴州市第十九届中小学生运动会表格汇总
郴州市教育局 郴州市体育局
二○一三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印发 中小学生 运动会 通知
郴州市教育局、郴州市体育局
附件1:
郴州市第十九届中小学生运动会
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郴州市教育局、郴州市体育局、霍英东基金会
二、承办单位
桂阳县人民政府
三、竞赛日期
2013年8月—10月
四、竞赛地点
桂阳县
五、竞赛项目
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健美操、定向越野、举重
六、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共12个单位组团参赛
七、竞赛分组
(一)田径
分龄组
少年甲组:1994年1月1日至199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在籍在校在读学生
少年乙组:1997年9月1日至199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在籍在校在读学生
少年丙组:1999年9月1日至200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在籍在校在读学生
乡镇小学组:各县市区派一所农村小学参赛,2001年9月
1日以后出生在籍在校在读学生
城区小学组:各县市区派一所城区小学参赛,2001年9月
1日以后出生在籍在校在读学生
示范性高中组:高二、高三在籍在校在读学生
中等职业中专组:1994年1月1日至1997年8月31日期
间出生中等职业中专在籍在校在读学生(下称中职组:中职生)
(二)篮球
高中组:1994年1月1日至199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在
籍在校在读高一、高二学生(2011、2012级的学生)
初中组:1997年9月1日至200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在
籍在校在读初中学生
(三)足球
高中组:1994年1月1日至199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且
在籍在校在读高中学生
初中组(七人制):1997年9月1日至2001年8月31日
期间出生且在籍在校在读初中学生
(四)排球
高中组:1994年1月1日至199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在
籍在校在读高一、高二学生(2011、2012级的学生)
(五)乒乓球
示范性高中组:高二、高三在籍在校学生
初中组:1998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且初中在籍在校学生.
小学组: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小学在籍在校生
中职组: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籍在校在读学生
(六)健美操
小学组:2001年9月31日以后出生在籍在校在读小学生;
初中组:1997年9月31日以后出生在籍在校在读初中生;
示范性高中组: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在籍在校学生;
中职组:199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在籍在校的中职生。
(七)定向越野
高中组:1994年1月1日至199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在
籍在校在读普通高中学生
初中组:1997年1月1日至200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在
籍在校在读初中学生
注:在籍为参赛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辖内学
校学籍。
(八)举重
甲组:1996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者。
乙组: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八、参加人数:
田 径:可报少年甲组、少年乙组、少年丙组、农村小学组男女运动员各3人,城区小学组,示范性高中组男女运动员各4人,中职组6人(某一性别不少于2人),全队运动员共46人,教练员6人,领队6人。
篮 球:各队可报男、女运动员各12人,领队、教练员各1人。
足 球:高中组可报男、女运动员各22人,领队1人,教练员1人;初中组可报男、女运动员各12人,领队1人,教练员1人。
排 球:各队可报男、女运动员各12人,领队、教练员各1人。
乒乓球:可报示范性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中职组男、女运动员各3人,全队运动员24人,领队1人。各组教练员各1人。
健美操:小学组可报运动员6人(男女不限),教练员1人,领队1人;初中组可报运动员13人(6人操、3人操男女不限);示范性高中组可报运动员14人(6人操、3人操男女不限),中职组可报10人(6人操、8人啦啦操、3人操男女不限);初中组、示范性高中组、中职组分别报教练员2人、领队1人。
定向越野:可报高中组、初中组运动员男女各4人,教练员2人,领队1人。
各代表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设5人(教育局长、体育局长、分管基教副局长、省示范性高中校长、中等职业中专学校校长),秘书长由基教股长担任。工作人员3人(含体育专干)。
举 重:可报男女运动员各10人,每级别限报2人,教练员1人,领队1人。
九、组队方式
(一)田径以县市区为单位组队;示范性高中组的参赛,如有2所以上省(市)示范性高中的县市区的学校均可参赛,但由各县市区确定1所学校参加县市区代表团团体总分计算。城区小学组、乡镇小学组均由县市区分别指派一所城区小学、乡镇小学单独组队参赛,中职组各县市区必须报一队。凡以学校组队参赛的队伍一定得在报名表上明确学校的全称。
(二)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健美操各组别分别以一所学校为主组队。
(三)举重、定向越野以县市区为单位组队。
十、运动员资格
(一)凡参赛运动员必须思想表现好,学习进步,经县级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运动比赛。
(二)运动员必须为注册时间90天以前已在籍、在校、在读的中小学生、中职生。凡高中学生复读生不准参赛,高三学生未参加高二学业水平考试的不准参赛。
(三) 各代表团必须于主办单位规定的时间内由县市区教育局有关人员统一组织办理资格审查及注册手续,资格审查及注册时须交验下列材料:
1、参赛运动员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2、参赛运动员学籍表原件(小学、初中生必须有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钢印,示范性高中组学生学籍表必须有市教育局基教科的学籍管理钢印);
3、各项目代表队资格审查汇总表;
4、参赛运动员两张两寸免冠彩照(按要求粘帖);
以上材料缺一则不予办理注册相关手续。
(四)2011年、2012年已经通过市教育局资格审查并在市体育局注册成功的在籍、在校、在读的运动员今年可以不再进行注册。但如果前两年的注册证有遗失,要参加比赛则需到市体育局补办注册证。
(五) 运动员凭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及注册证参赛。
十一、参加办法
(一)凡参赛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同一时段的一项比赛。
(二)各代表团需交保证金2000元,如代表团无违规问题,赛后保证金如数退还。
(三) 严格执行《郴州市中小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纪律与处罚条例(试行)》。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的严禁使用兴奋剂的“三严”方针,如查出有使用兴奋剂者,将扣代表团金牌4枚,总分100分,负责药检费用,罚没全部保证金,取消比赛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2、凡其它违反竞赛规程各项规定,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出(赛前、赛中、赛后),取消其比赛成绩,通报全市,每人次扣代表队总分30分。
(四)八个比赛项目各县市区必须报名参加5个以上项目的比赛且健美操、定向越野必须参加其中一项,否则不能参加县市区团体总分的名次录取。
(五)参加了5个项目以上(含5项)的代表团加记团体总分100分,参加了5各项目以上(含5项)8个项目以内,每少一项从100分中扣除20分。
(六)大会对资审情况、参加项目情况、代表团是否参加名次录取情况、违纪违规情况,大会期间将分别予以及时通报。
十二、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
(二)各项竞赛具体办法,详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十三、报名与报到
(一)本次运动会所有项目均为现场报名会报名(报名会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
(二)各单位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要求详细填写报名表,并用电脑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名工作会议上,县市区教育局须派专人统一将以下资料交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市体育局竞赛科。
1.报名表
2.安全责任书
3.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
4.代表团所有参赛人员的保险单凭据复印件
报名会结束后,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三)各代表队按各项目竞赛规程的要求按时报到
十四、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一)各项目均录取前6名,田径、乒乓球、定向越野、健美操、举重个人项目按7、5、4、3、2、1计分。田径接力项目、乒乓球(含双打、混双)、健美操(6人、3人、混双)等团体项目按2倍计分,即14、10、8、6、4、2。定向越野团体项目计分按竞赛规程执行。
(二)篮球、足球、排球项目前6名按7、5、4、3、2、1计金牌,按70、50、40、30、20、10计总分。
(三)等级运动员记分只限田径项目,达二级加5分,达一级加20分,达健将级加60分,破纪录每项次加7分(但累计加分不超过14分)。
(四)参加全省、全国比赛(限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以及国家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比赛)取得前六名的成绩,按前六名计分办法记入团体总分(仅限市中小学生运动会所设项目)。
(五)参加集体项目(篮球、足球、排球)未取得名次的代表队一律按6分计入团体总分。
(六)各项目(指田径、健美操、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定向越野、举重)设团体名次,录取前六名;集体项目(篮球、足球、排球)参赛不足6队的全部录取名次。
(七)团体总分录取办法:
根据代表团八个项目的总分之和,再加上代表团组织奖励得分、参加省级和国家级比赛的加分情况录取前6名,并予以奖励。
十五、参赛费用
(一)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每人每天交食宿费50元。
(二)篮球每队交参赛费1000元。
(三)足球每队交参赛费2000元(初中组参赛费1000元)。
(四)排球每队交参赛费2000元。
(五)乒乓球示范性高中组男、女队交参赛费各400元;初中组男、女队交参赛费各300元;小学组男、女队交参赛费各200元。
(六)健美操、定向越野、举重各队交参赛费1000元。
(七)裁判员、大会工作人员的食宿费及往返车费由大会负责。
十六、各项目设仲裁委员会
凡对竞赛成绩、裁判员执法、运动员资格及比赛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需向大会仲裁机构提交由领队签名的申诉书,并同时交纳申诉费500元方可受理,胜诉则申诉费如数退还。口头申诉一律不受理。
十七、赛会纪律要求参照《郴州市中小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纪律与处罚规定(试行)》(郴教联发[2009]6号)、《郴州市中小学生体育竞赛活动裁判员管理工作办法(试行)》(郴教联发[2009]7号)执行。
十八、各项目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同时,设优秀裁判员、运动员、教练员奖,整个运动会设优秀组织奖。
十九、各项目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由市教育局、市体育局指派。
二十、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市体育局修改补充,解释权属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附件2:
郴州市第十九届中小学生运动会
田径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郴州市教育局、郴州市体育局、霍英东基金会
二、承办单位
桂阳县人民政府
三、竞赛日期
2013年10月20日—23日
四、竞赛地点:
桂阳县
五、参加单位:
郴州市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共12个代表队。
六、竞赛分组及人数
1、少年甲组:可分别报男、女运动员各3人。
2、少年乙组:可分别报男、女运动员各3人。
3、少年丙组:可分别报男、女运动员各3人。
4、乡镇小学组:以一所学校为单位分别报男、女运动员各3人。
5、城区小学组:以一所学校为单位分别报男、女运动员各4人。
6、示范性高中组:以学校为单位分别报男、女运动员各4人。
7、中职组:可报6人(某一性别不少于2人)。
8、各代表队可报领队6人、教练员6人。
七、运动员资格
参赛运动员资格必须符合总则的要求。
八、报名、报到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会报名。9月20日召开报名会,各代表队派领队、总教练各一人于9月20日上午12:00前到桂阳 县蔡伦宾馆报到,下午14:00准时开会。
2.报到:各代表队于10月18日上午11:30前到桂阳县第一中学报到。
九、竞赛办法
(一)竞赛项目
1、示范性高中组、少年甲组、中职组
(1)100米;(2)200米;(3)400米;(4)800米;(5)1500米;(6)3000米(女);(7)5000米(男);(8)110米栏(男);(9)100米栏(女);(10)400米栏;(11)4×100米接力;(12)4×400米接力;(接力项目可由各代表队不同组别的同一性别运动员联合组队)(13)跳高;(14)跳远;(15)三级跳远;(16)铅球;(17)铁饼;(18)标枪;(19)七项全能(男)[110米栏、跳高、标枪、跳远、400米、铁饼、1500米];(20)五项全能(女)[100米栏、跳高、跳远、标枪、800米];
2、少年乙组、少年丙组
(1)100米; (2)200米;(3)400米;(4)800米;(5)1500米;(6)3000米(女);(7)5000米(男);(8)110米栏(男);(9)100米栏(女);(10)跳高;(11)跳远;(12)三级跳远;(13)铅球;(14)铁饼;(15)标枪;
3、乡镇小学组、城区小学组
(1)短跑组:60米、立定三级跳远、后抛铅球。主项:100米。
(2)中长跑组:100米、立定三级跳远、后抛铅球。主项:1500米(男)、800米(女)。
(3) 跳高组:立定三级跳远、100米、后抛铅球。主项:跳高。
(4) 跳远组:五步助跑五级单足跳远、100米、后抛铅球。主项:跳远。
(5) 铅球组:100米、立定三级跳远、后抛铅球(男4kg、女3kg)。主项:推铅球(男4kg、女3kg)。
(二)比赛办法
1、示范性高中组、少年甲组、少年乙组、少年丙组、中职组每人可报2项;小学组每人限报一项全能。
2、示范性高中组、少年甲组、少年乙组、少年丙组、中职组每队每项限报3人。
3、4×100米、4×400米接力项目各代表队限报男、女各一队(可由各代表队不同组别的同一性别运动员联合组队)。
4、参加少年甲组、高中组、中职组七项全能或五项全能的运动员,不能另兼报项目。
5、各个比赛项目报名人数少于3人(含3人),则不予安排比赛。
6、凡示范性高中组均按规程要求报名参赛(含市级、省级),一个县市区如有多所示范性高中的代表队参赛,则由各县市区向大会指定一所示范性高中参加其代表团的团体总分的计算。其他示范性高中仅参与示范性高中组的团体计分和名次录取。
(三)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进行比赛。
(四)计分和录取办法
1、各组、项比赛录取前6名,报名7人以下则减1录取。
2、甲组、高中组、中职组全能项目计分办法:14、10、8、6、4、2,接力项目的计分办法:14、10、8、6、4、2;其他项目的计分:7、5、4、3、2、1。
3、接力项目得分计入分龄组总分。
4、县市区代表队团体总分录取办法:
(1)按所在县市区各组别参赛队的得分之和排列县市区代表队团体总分名次,录取前6名。
(2)按各示范性高中代表队总分排列示范性高中组团体名次,录取前6名。
(3)按各县市区分龄组总分排列分龄组团体名次,录取前6名。
(4)乡镇小学组、城区小学组分别录取团体总分前6名。
(5)中职组按得分总分录取前6名。
5、加计分
按总则规定执行。
6、少年丙组今年成绩只作创纪录。
(五)本次比赛不安排运动员项目测试。
八、裁判员
裁判长和裁判员由市教育局、市体育局统一安排。
九、经费
参照本次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十、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并评选优秀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
十一、奖励办法
县市区代表队团体总分前6名,示范性高中组团体前6名、分龄组团体前6名、乡镇小学组团体前6名、城区小学组团体前6名,中职组团体前6名,均授予奖杯。
十二、服装,号码布
1.各代表队比赛服装必须统一,且印上队名。比赛服后背上方必须印上运动员本人姓名,且能清晰可见。
2.号码分配如下:
市直:0001—0050 资兴:1001—1050
北湖:0051—0100 苏仙:2001—2050
宜章:3001—3050 桂阳:4001—4050
永兴:5001—5050 嘉禾:6001—6050
临武:7001—7050 汝城:8001—8050
安仁:9001—9050 桂东:1101—1150
3.号码布颜色规定如下:
(1)分龄组白底红字;
(2)示范性高中组红底白字;
(3)小学组白底蓝字;
(4)中等职业中专组黄底红字。
4.号码布规格:
18厘米
23厘米
(1)号码布尺寸:宽23厘米×高18厘米;
(2)号码数字高度10—12厘米,笔画粗细为1—1.2厘米,四位数号码要居中;
(3)号码上方可印上代表队名称,但代表队名称字的高度应为3—4厘米,字的颜色应与号码颜色一致。
5.所有号码布均由参赛代表队按照以上要求自行制作。
十三、本规程的制定权和解释权属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如有未尽事宜,由规程制定单位另行通知。
附件2-1:郴州市第十九届中小学生运动会田径比赛器材规格表
附件2-1:
郴州市第十九届中小学生“英东杯”运动会
田径比赛器材规格表
项目
标准组别 铅球 铁饼 标枪 跨 栏 跑
项目 起跑线至第一栏 栏间跑 栏高 栏数
男甲
高男
中职男 6公斤 1.5公斤 700克 110米栏 13.72米 8.9米 100厘米 10
400米栏 45米 35米 91.4厘米 10
女甲
高女
中职女 4公斤 1公斤 600克 100米栏 13米 8.5米 84厘米 10
400米栏 45米 35米 76.2厘米 10
男乙 5公斤 1公斤 600克 110米栏 13.72米 8.7米 91.4厘米 10
女乙 3公斤 1公斤 500克 100米栏 13米 8米 84厘米 10
男丙 4公斤 1公斤 500克 100米栏 13米 8.5米 84厘米 10
女丙 3公斤 1公斤 400克 100米栏 13米 8米 76.2厘米 10
男小
3公斤
女小 3公斤
男小铅球组 4公斤
附件3:
郴州市第十九届中小学生运动会
篮球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郴州市教育局、郴州市体育局、霍英东基金会
二、承办单位
桂阳县人民政府
三、竞赛日期
2013年8月7日至13日
四、竞赛地点
桂阳县
五、参赛单位
各县市区以学校为代表队分别参加各组别的比赛,市直学校各组别代表队。
六、参赛运动员
(一)各代表团限报高、初中组男、女各1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2人。
(二)运动员资格
参赛运动员资格必须符合总则要求。
(三)报名和报到
1.采取现场报名会报名。6月26日(星期三)召开报名会,各代表队派领队、教练各一人于6月26日上午12:00前到桂阳县蔡伦宾馆报到,下午14:00准时开会。
2、各代表队于8月5日上午11:30前到报桂阳县第三中学报到。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服装各队务必准备深浅两种不同颜色的统一比赛服,上衣前后要有严格按规定尺寸的号码,并在报名表上说明服装颜色,不符要求者不能上场参加比赛。
(三)参赛队超过8队(含8队):分两个阶段进行;参赛队不足8个队,采取单循环赛制进行。参赛队少于3队(含3队),不予安排该组别比赛。
(四)分阶段进行比赛办法
1、第一阶段:按上年度比赛成绩(未取得名次队的成绩抽签决定),把参赛队按蛇形编排分为A、B两组,分别进行小组单循环赛,决出小组前四名。
2、第二阶段:采用交叉赛。
A、B两组前两名编入C组进入交叉赛(A1-B2、B1-A2),交叉赛的两个胜队进行比赛,决出第1、2名,交叉赛的两个负队进行比赛,决出第3、4名。
A、B两组的三、四名编入D组进行交叉赛(A3-B4、B3-A4),交叉赛的两个胜队进行比赛,决出第5、6名。
(五)各队每天进行一轮比赛。
(六)第一阶段决定名次办法
各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0分,并取消所有比赛成绩。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两队或两队以上相互比赛的胜负场次决定名次,胜场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按他们之间的得失分率(总得分数/总失分数)决定名次,得失分率多者名次列前。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参赛超过6队(含6队)取前6名,不足6队按实际参赛队录取名次,取得名次的均由大会颁奖,学生发给荣誉证书。
(二)本次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并评选优秀裁判员、优秀教练员、优秀运动员。
九、裁判员
(一)裁判长和骨干裁判由市教育局、市体育局指派。
(二)所有裁判员须携带好裁判服、口哨和胸徽,于8月5日上午11:30前到赛区报到。
十、参赛费用
参照本次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十一、本规程的制定权和解释权属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如有未尽事宜,由规程制定单位另行通知。
附件4:
郴州市第十九届中小学生运动会
足球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郴州市教育局、郴州市体育局、霍英东基金会
二、承办单位
桂阳县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
2013年8月7日至13日
四、竞赛地点
桂阳县
五、参赛单位
各县市区以学校为代表队分别参加各组别的比赛,市直学校各组别代表队。
六、竞赛分组
高中男子组、高中女子组、初中男子组、初中女子组。
七、参赛办法:
(一)运动员必须思想品德好,各科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经医院体检证明身体健康的本校在籍在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复读生和初中生不得参赛)。
(二)各县市区限报高中组、初中组男女各一队。高中组每队运动员不得超过22人,领队1人(必须由校长或分管副校长担任),教练员1人。初中组每队可报12人,领队1人(必须由校长或分管副校长担任),教练员1人。
(三)每场比赛领队必须到场。
八、竞赛办法
(一)参赛队超过8队(含8队)分两个阶段进行;参赛队不足8队采取单循环赛进行。
(二)分阶段进行比赛方法
1、第一阶段:参赛队抽签分为A、B两个小组,进行小组循环赛,小组前三名进入第二阶段比赛。
2、第二阶段:采用交叉赛,A、B两组前两名进入交叉赛(A1-B2,B1-A2)。交叉赛的两个胜队进行比赛,决出1、2名,交叉赛两个负队进行比赛,决出3、4名。A、B两组的三、四名进行交叉赛(A3-B4,A4-B3),交叉赛的两个胜队进行比赛,决出5、6名。
(三)决出名次办法:
1、第一阶段:比赛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若积分相等,则按净胜球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若积分均相等,则按总进球数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若再相等,则抽签决定名次。
2、第二阶段:每场比赛均决出胜负,如80分钟比赛双方比分相同,则进行20分钟加赛,如加时赛双方都不进球,则以点球决胜负。
(四)本次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五)本次比赛特定每场比赛时间为80分钟,每场比赛换人次数不限,但换下后运动员当场比赛不能再上。所有运动员只能穿胶足球鞋参加比赛。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参赛队超过6队(含6队)录取前6名,不足6队则按实际参赛队录取名次,取得名次的均由大会颁奖,学生发给荣誉证书。
(二)评选3个体育道德风尚奖,每代表队评选两名体育道德风尚运动员。
(三)评选优秀教练员、裁判员,颁发荣誉证书。
十、报名、报到日期及要求
(一)采取现场报名会报名。6月26日(星期三)召开报名会,各代表队派领队、教练各一人于6月26日上午11:30前到桂阳县蔡伦宾馆报到,下午14:00准时开会。
(二)各代表队于8月5日上午11:30前到桂阳县第三中学报到。
十一、裁判员
1.裁判长和裁判员由市教育局、市体育局指派。
2.裁判员于8月5日上午11:30前报到。
十二、参赛费用
(一)高中组参赛代表队每队交参赛费2000元,初中组参赛代表队每队交参赛费1000元 (参加报名会时交清)。
(二)各代表队往返车旅费自理,大会统一安排食宿,每人每天交食宿费50元。
十三、其它
(一)各代表队运动员需备两套颜色不同的服装。
(二)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4—1:
七人制足球竞赛规则
一、比赛场地
长度:最长75米,最短45米;宽度:最长56米,最短28米。
在比赛场地内,禁区是以6米为半径向场内画一弧线与门柱两边的球门线相连的区域。点球点距球门线中点垂直距离为9米。中圈是以球场中心为中心半径为6米的圆。
二、队员人数
一场比赛应由两队参加,每队上场队员不得多于7人,其中必须有1人为守门员。如果比赛前任何一队队员少于5人或在比赛中队员被罚出场致使场内队员少于5人时,该场比赛队员少的队为弃权,对方2:0胜,如对方净胜球数超过2个,则按实际比分计。每场比赛准许换三个人。
三、队员装备
运动员上场不准穿钢钉球鞋,队员服装统一,号码必须固定,队长戴袖标。
四、比赛时间
1、某队迟到5分钟以上按自动弃权处理,本场裁判有权判该队本场比赛0:2失败。
2、比赛时间分为两个30分钟相等的半场。在每半场比赛因各种原因损失的所有时间应被扣除。在每半场比赛结束时,如因执行罚点球,应允许延长时间执行罚完点球为止。
3、上下半场之间的休息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4、半决赛及决赛,若在比赛时间内不能决出胜负,立即进行点球决战。
五、犯规与不正当行为
裁判员认为,如果队员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在双方进行争抢或对方队员控制球时实施铲抢,被视为严重犯规,判给对方直接任意球,可根据犯规严重情况给予黄牌警告或罚出场。这条规则是和十一人制规则最大的区别,说明七人制足球对于不论从各方向进行的铲球只要动作过大、力量过分都进行判罚。原则上不允许铲抢。
六、任意球、点球、界外球、球门球、角球、越位
(一)任意球
任意球有直接任意球和间接任意球两种,直接任意球直接入门得分,间接任意球直接入门不算得分,除非球入门前碰对方或本方队员进门可算得分。
罚球程序:
1、将球放定在犯规地点。
2、对方队员距球至少9米。
3、球被触动后即算比赛开始。
罚则:
1、球在踢出前对方进入距球9米以内,裁判员应该罚球延至符合规则规定后再开出,对进入9米内的对方球员给予警告。
2、球踢出后没有碰到本方队员或对方队员、踢任意球者再次触球示为重踢,判给对方在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3、裁判员认为,罚球队员有意拖延比赛时间,可出黄牌,并判对方在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4、在本方禁区内踢任意球,球要出罚球区比赛才算开始。在对方罚球区内踢任意球,球应放在距犯规地点最近的罚球区线上进行。
(二)点球
罚球点球规则同十一人制比赛规则。
(三)界外球
当球的整体从地面或空中越过边线后,应由球出界前最后触球的对方在球出界处踢界外球恢复比赛。掷界外球规则同十一人制比赛规则。掷界外球直接进门不算得分。
(四)球门球
罚球门球规则同十一人制比赛规则。
(五)角球
罚角球规则同十一人制比赛规则。
(六)越位
越位规则同十一人制比赛规则。
七、比赛有关要求
1、球队要在比赛前10分钟到场,球队负责人在比赛前5分钟要将参赛证及二代身份证交由当值裁判核对。
2、纪律要求参照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3、赛会有权保留修订赛例之权利,不另行通知。
附件5:
郴州市第十九届中小学生运动会
排球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郴州市教育局、郴州市体育局、霍英东基金会
二、承办单位
桂阳县人民政府
三、竞赛日期
2013年8月7日至10日
四、竞赛地点
桂阳县
五、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以学校为代表队分别参加各组别的比赛,市直学校各组别代表队。
六、参赛运动员
(一)各代表团限报高中组男、女各1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2人。
(二)运动员资格
参赛运动员资格必须符合总则要求。
(三)报名和报到
1.采取现场报名会报名。6月26日(星期三)召开报名会,各代表队派领队、教练各一人于6月26日上午12:00前到桂阳县蔡伦宾馆报到,下午14:00准时开会。
2、各代表队于8月5日上午11:30前到桂阳县第三中学报到。
3、各代表队交纳参赛费人民币2000元。
4、各参赛代表队交纳参赛“抵押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对在比赛期间未违反《郴州市中小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纪律与处罚规定》和赛会纪律规定、以及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运动队,其所交纳的“抵押保证金”赛后将如数退回。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排球协会审定的最新《国际排联2009-2012排球竞赛规则》。
(二)参赛队超过8队(含8队):分两个阶段进行;参赛队不足8个队,采取单循环赛制进行。
(三)分阶段进行比赛办法:
1、第一阶段:参赛队抽签分为A、B两组,分别进行小组单循环赛,决出小组前四名。
2、第二阶段:采用交叉赛。
A、B两组前两名编入C组进入交叉赛(A1-B2、B1-A2),交叉赛的两个胜队进行比赛,决出第1、2名,交叉赛的两个负队进行比赛,决出第3、4名。
A、B两组的三、四名编入D组进行交叉赛(A3-B4、B3-A4),交叉赛的两个胜队进行比赛,决出第5、6名。
(四)循环赛排列名次方法: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弃权则取消全部比赛成绩。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下列办法决定名次:X(胜分总数) /Y(负分总数) =Z(值) Z值高者名次列前。如Z值仍相等,则采用:A(胜局总数)/ B(负局总数) =C(值) C值高者名次列前。如C值仍相等,则依据球队之间的胜负关系决定最后名次。
(五)各队必须提前到达比赛场地准时开赛,超过比赛时间15分钟不到场者作弃权处理。如某队弃权一场,则各队与弃权队不再比赛,已经比赛的得分无效,并对弃权队予以通报。
(六)比赛服装:运动员参赛服装及器具由各代表队统一自备,必须符合排球竞赛规则规定的要求。每队比赛服号码1-12号,运动员上场比赛服上衣背后上方必须印有运动员本人中文姓名,否则不得上场参赛。
(七)各队每天进行两轮比赛。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参赛超过6队(含6队)取前6名,不足6队按实际参赛队录取名次,取得名次的均由大会颁奖,学生发给荣誉证书。
(二)本次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并评选优秀裁判员、优秀教练员、优秀运动员。
九、裁判员
(一)裁判长和骨干裁判由市教育局、市体育局指派。
(二)所有裁判员须携带好裁判服、口哨和胸徽,于8月5日上午11:30前到桂阳县第三中学报到。
十、参赛费用
(一)、各参赛队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二)、工作人员、裁判员费用由大会负责。
十一、本规程的制定权和解释权属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如有未尽事宜,由规程制定单位另行通知。
附件6:
郴州市第十九届中小学生运动会
乒乓球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郴州市教育局、郴州市体育局、霍英东基金会
二、承办单位
桂阳县人民政府
三、竞赛日期
2013年10月20日—23日
四、竞赛地点
桂阳县
五、参赛单位
各县市区代表队及市直学校代表队。
六、竞赛项目
各组别均设男、女单打,男、女双打,混合双打(中职组除外),男、女团体。
七、参加办法
(一) 报名人数
各代表队可报示范性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中职组男、女运动员各3人,共24人,教练员4人,领队1人。
(二)运动员资格
按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团体赛采用五场三胜制;单项比赛采用五局三胜制。
(三)团体赛6队以下采用单循环赛制;6队以上(含6队)分两个阶段进行比赛,第一阶段分组循环,录取6队参加第二阶段决赛;小组成绩带入决赛,单项采用淘汰赛。
(四)混双项目各队限报一队参赛。
(五)比赛采用双鱼色白色球(直径40mm),运动员不得着白色为主体的服装参赛。
九、录取名次、奖励及计分办法
(一)各项目报名参赛6队(人)以上录取前6名,报名不足6队(人)含6队(人)则按实际报名参赛队(人)数录取。凡取得名次者,由大会颁发荣誉证书。
(二)团体赛名次(含双打、混双)计分为14、10、8、6、4、2,单项比赛名次计分为:7、5、4、3、2、1。
(三)如遇团体总分相同,则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同,则以获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十、报名、报到
1.采取现场报名会报名。9月20日召开报名会,各代表队派领队、教练各一人于9月20日上午11:30前到桂阳蔡伦宾馆 报到,下午14:00准时开会。
2.报到:各代表队于10月18日上午11:30前到桂阳县第一中学报到,不按规定时间报到者,大会不予接待。
十一、裁判员
(一)裁判长及骨干裁判由市教育局、市体育局指派。
(二)裁判员于10月18日上午11:30前到桂阳县第一中学报到报到。
十二、参赛费用参照本次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十三、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并评选优秀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
十四、大会设仲裁委员会。
十五、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市体育局修改补充,解释权属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附件7:
郴州市第十九届中小学生运动会
健美操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郴州市教育局、郴州市体育局、霍英东基金会
二、承办单位
桂阳县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3年10月20日—23日
四、竞赛地点
桂阳县
六、参赛单位
各县市区代表队及市直学校代表队。
七、竞赛分组和竞赛项目
(一) 竞赛分组
幼儿组(6-9岁)、小学组(9-11岁)、初中组、示范性高中组、中职组。
(二) 竞赛项目
1、小学组:6人大众健美操及竞技健美操
(1)全民健身操2级有氧舞蹈规定动作(男、女不限)
(2)全面健身操2级表演轻器械操规定动作(男、女不限)
(3)竞技健美操6人(《2009年—2012年竞技健美操运动员技术等级规定动作》国家预备组基础套集体操)
)
2、初中组
(1)竞技健美操
《2009年—2012年竞技健美操运动员技术等级规定动作》二级(12岁-14岁年龄组)规定动作:男单、女单,混双、三人操(男、女不限)、6人操(男、女不限);
(2)全民健身操3级有氧舞蹈规定动作(男、女不限)
(3)全面健身操3级表演轻器械操规定动作(男、女不限)
3、示范性高中组
(1)竞技健美操
《2009年—2012年竞技健美操运动员技术等级规定动作》一级(15岁-18岁年龄组):男单、女单、混双、三人操(男、女不限)、6人操(男、女不限);
(2)全民健身操4级有氧舞蹈规定动作(男、女不限)
(3)全面健身操4级表演轻器械操规定动作(男、女不限)
4、中职组:
(1)竞技健美操(《2009年—2012年竞技健美操运动员技术等级规定动作》15岁-18岁年龄组):男单、女单;
(2)六人自编健身街舞(男、女不限)。
(3)全国啦啦操一级规定动作(8人,男女不限)
八、参加办法
1、各项目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加比赛,每校限报一支队参赛,每队各项目只可报1人(1个组)参赛。
2、竞技健美操参赛运动员初中组、示范性高中组最多限报8人,中职组限报男、女各1人,大众健美操(包括徒手健美操和轻器械健美操)或自编健身街舞限报参赛运动员6人(啦啦操8人)。
3、各参赛队可报领队、教练、工作人员各1人。
4、参赛运动员不能同时参加竞技健美操和大众健美操或健身街舞的比赛。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参赛运动员资格必须符合总则的要求。
八、竞赛办法
1、竞技健美操比赛执行国际体操联合会健美操委员会指定的《2009—2012年竞技健美操评分规则》。
2、大众健美操、健身街舞比赛执行中国健美操协会制定的《2012全民健身操大赛评分指南》。
3、啦啦操比赛执行最新《2010~2013年啦啦操竞赛规则》
4、六人项目的比赛必须有6次(含6次)以上队形的变化。
十、名次录取和积分办法
1、各组别比赛项目均录取前6名。如报名参赛队不足6人(队)时,则按实际参赛的人(队)录取名次。
2、报名参赛人(队)不超过3人(队)时,采用一个赛次的比赛,且减1录取名次;
3、报名参赛人(队)超过3人(队)时,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按抽签顺序进行预赛;
第二阶段:按预赛成绩取前6名进行决赛。决赛中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遇得分相等时,则按竞技健美操比赛执行国际体操联合会健美操委员会指定的《2009—2012年竞技健美操评分规则》中的相应条款执行。
4、计分:团体赛(6人)名次记分为21、15、12、9、6、3;(3人和混双)名次计分为:14、10、8、6、4、2;个人单项名次计分为:7、5、4、3、2、1。
十一、报名时间与要求
1.采取现场报名会报名。9月20日召开报名会,各代表队派领队、总教练各一人于9月20日上午11:30前到桂阳县蔡伦宾馆报到,下午14:00准时开会。
2.报到:各代表队于10月18日上午11:30前到桂阳县第一中学报到。不按规定时间报到者,大会不予接待。
十二、参赛费用参照本次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十三、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并评选优秀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
十四、裁判员、仲裁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
1.裁判长及裁判、仲裁及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由主办单位聘请,裁判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派。
2.裁判员于10月18日上午11:30前到桂阳县第三中学报到。
十五、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市体育局修改补充,解释权属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附件8:
郴州市第十九届中小学生运动会
定向越野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郴州市教育局、郴州市体育局、霍英东基金会
二、承办单位
桂阳县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3年8月7日至10日
地点:桂阳县
四、竞赛项目与分组
1、项目:(1)长距离赛;(2)短距离赛;(3)校园定向赛。
2、组别:高中男子组、高中女子组、初中男子组、初中女子组。
五、参赛资格
1、以县(市、区)为单位组队参加比赛,限报一支队参赛。
2、每队限报高中队男女各4名运动员、初中队男女各4名运动员。共十六名运动员。
3、参赛运动员资格必须符合总则的要求。
六、竞赛办法
1、竞赛按中国定向运动协会制定的《定向越野竞赛规则》执行。
2、运动员出发方式由仲裁委员会决定,出发顺序由电脑自动产生。
3、裁判长和骨干裁判由主办单位选派,其它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七、名次录取与计分办法
1、个人名次:各组别竞赛按每场赛事的有效成绩录取前6名,前三名颁发奖牌和证书、后三名只颁发证书。名次按7、5、4、3、2、1记分记入团体总分。
2、分赛事团体名次:每场赛事各组别团体计分方法:按四名运动员的有效成绩之和以用时最短的方式排名(时间用时最短者排前)录取前六名。如该队中有一名运动员成绩无效,则按三名运动员的有效成绩之和以用时最短的方式排名,但名次排在四名运动员有效成绩代表队之后。如该队中有两名运动员成绩无效,则按两名运动员有效成绩之和以用时最短的方式排名,但名次排在三名运动员有效成绩代表队之后。如遇该队中有三名运动员成绩无效,则该赛事团体不计分。前六名按14、10、8、6、4、2记分记入团体总分,不颁发奖牌和证书。
3、总赛事小组别(高中男子组、高中女子组、初中男子组、初中女子组)团体名次:计分方法:各组别按长距离赛、短距离赛、校园定向赛的赛事团体名次的得分之和的多少排名(积分多者居前),取前六名,颁发奖牌,积分按28、20、16、12、8、4记分记入团体总分。不颁发奖牌和证书。
4、组别团体(高中组,初中组)名次: 计分方法:组别团体分=该县市区代表队:(高中男女、初中男女)个人得分+(高中男女、初中男女)三场赛事团体得分+(高中男女、初中男女)四个小组别团体得分。按积分多少排名, [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者,则积分相等的代表队按所得金牌数的多少排名(多者居前)。如金牌又相等,则按银牌数的多少排名(多者居前)。再相等则按铜牌数,以此类推,决出名次] 。高中组和初中组分别取前六名、颁发奖牌
5、团体总分:计分方法:团体总分=(该县市区代表队所有运动员)个人得分+三场赛事团体得分+四个组别团体得分。按积分多少排名,积分多者居前, [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者,则积分相等的代表队按在四个组别中所得金牌数的多少排名(多者居前)。如金牌又相等,则按银牌数的多少排名(多者居前)。再相等则按铜牌数,以此类推,决出名次] 。录取团体总分前六名,前三名颁发奖杯,四、五、六名颁发奖牌,所有参赛队的团体得分计入该县市区运动会的总团体分。
6、因项目的特殊性承办单位参赛队个人名次单列录取(按有效成绩取前三名),团体积分按规则执行。
八、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会报名。6月26日(星期三)召开报名会,各代表队派领队、总教练各一人于6月26日上午11:30前到桂阳蔡伦宾馆报到,下午14:00准时开会。
(二) 报到:各代表队于8月5日上午11:30前到桂阳县第三中学报到。
九、参赛费用参照本次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十、裁判员
1.裁判长及骨干裁判员由主办单位聘请,裁判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派。
2.裁判员于赛前两天报到。
十一、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市体育局修改补充,解释权属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附件9:
郴州市第十九届中小学生运动会
举重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郴州市教育局、郴州市体育局、霍英东基金会
二、承办单位
桂阳县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3年8月7日至10日
地点:桂阳县
四、参赛项目:
男子:44、48、52、56、62、62+公斤级六个级别
女子:40、44、48、53、58、58+公斤级六个级别
五、竞赛项目分组
比赛分设男女甲组、乙组
1、甲组:1995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者。
2、乙组: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六、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
1、各县市区可报男女运动员各10人。
2、所有级别中每个级别每单位最多只能报2人。
(二)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资格必须符合规程总则要求。
2、在省队试、集训运动员(不包括正式运动员)及市、省体校学生可代表原单位参赛。
3、各代表队赛前两天报到,报到时必须交验运动员参赛证及二代身份证,并以此作为运动同每场比赛和称量体重的依据。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下发的最新竞赛规则执行。
(二)各级别进行抓举、挺举比赛,计总成绩名次(男、女44、48kg级分别录取抓举、挺举、总成绩名次)。
(三)运动员报名后不能升、降级别比赛。
(四)运动员如弃权,须经大会资格审查组的审查批准方可弃权,并交100元弃权费。
(五)运动员必须穿举重服和符合要求的短袖出场比赛。
(六)严禁使用兴奋剂和违禁药物。
(七)申诉程序:
1、各代表队如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要求申诉的,按举重规则的申请办法执行,由代表领队签字后,交大会仲裁委员会处理。
2、各代表队如对其他代表队的运动资格有异议要求申诉的必须在该运动员(队)首轮(场)比赛结束后一小时内写出书面申诉材料,并附有证明材料,由代表队领队签字后,交本项目资格审查组裁决。超出此期限,留待大会结束以后调查处理。
3、送交申诉材料的同时交申诉费500元,若申诉成立,退还此款,若申诉与事实不符,申诉费不退还。
4、口头申诉一律不受理。
八、报名与报到
(一)采取现场报名会报名。6月26日(星期三)召开报名会,各代表队派领队、教练各一人于6月26日上午11:30前到桂阳县蔡伦宾馆报到,下午14:00准时开会。
(二)报到:各代表队于8月5日上午11:30前到桂阳县第三中学报到。
九、名次录取
(一)个人名次录取办法
各级别均录取前六名,单项计分和总成绩名次计分按7、5、4、3、2、1计算,该级别不足6名运动员的则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名次;该级别不足2人,则不予录取名次。
(二)团体名次录取办法
1、团体总分名次按各代表队所得名次计分总和排列,录取前六名。
2、如分数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列前,再相等则以第二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3、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优秀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若干名,分别颁发证书。
十、裁判员
1.裁判长和骨干裁判由主办单位指派,不足裁判由承办单位选派,裁判员必须交验裁判证。
2、裁判员于8月5日上午11:30前到桂阳县第三中学报到。
十一、大会设仲裁委员会
十二、参赛费用参照本次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十三、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市体育局修改补充,解释权属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附件10—1:
郴州市第十九届中小学生运动会时间
安排表(1)
2013年3月1日
阶段 项目序号 比赛项目 比赛日 期 比赛报到日期 报名会日期 注册、资审时段 备注
第一阶段 1 篮球 8月7日—13日 8月5日 6月26日 5月20—6月21日
2 足球 8月7日—13日 8月5日 6月26日 5月20—6月21日
3 排球 8月7日—10日 8月5日 6月26日 5月20—6月21日
4 定向越野 8月7日—10日 8月5日 6月26日 5月20—6月21日
5 举重 8月7日—10日 8月5日 6月26日 5月20—6月21日
第二阶段 6 田径 10月20日—23日 10月18日 9月20日 8月19日—9月18日
7 乒乓球 10月20日—23日 10月18日 9月20日 8月19日—9月18日
8 健美操 10月20日—23日 10月18日 9月20日 8月19日—9月18日
注:1.比赛报到,请各代表团务必于规定日期上午11:30前完成。2.报名会,每一阶段必须有一名各县市区教育局的相关负责人参加,其他为各项目教练员派一人参加。
附件10—1:
郴州市第十九届中小学生运动会各县市区运动员资格审查、注册时间安排表(2)
2013年3月1日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备注
注册日期 注册单位 注册日期 注册单位
5月20日—21日 市直 8月19日—20日 市直
5月22日—24日 北湖 8月21日—23日 北湖、汝城
5月27日—29日 苏仙 8月26日—28日 苏仙、桂东
5月30日—31日 桂东 8月29日—30日 嘉禾
6月3日—5日 嘉禾 9月4日—6日 资兴、临武
6月6日—7日 资兴 9月9日—11日 永兴、安仁
6月10日—11日 宜章 9月12日—13日 宜章
6月12日—14日 汝城、临武 9月16日—18日 桂阳
6月17日—19日 永兴、安仁
6月20日—21日 桂阳
注:请各县市区提前做好注册相关准备,一定按规定日期注册。
附件10-2:
郴州市第十九届中小学生运动会资格审查
汇总表
学校:(盖章) 县市区教育局:(盖章)
项目: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姓名 性别 学 籍 号 身份证号 所在学校 备 注
市教育局基教科(学籍审核意见并盖章):
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学籍审核意见并盖章):
说明:1.此表一式四份,自备一份;一份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查学籍后留存;一份送市教育局体卫艺教育科资审后留存;一份送体育局竞训科注册。必须电脑打印。
附件10-3:
郴州市第十九届中小学生运动会田径比赛
团部成员报名表(1)
_______________教育局(县、市、区)(盖章) _____年___月___日
序 号 大会职务 姓 名 性别 单 位 职 务 备 注
1 团 长
2 副团长
3 副团长
4 副团长
5 副团长
6 秘书长
7 工作人员
8 工作人员
9 工作人员
10 田径队领队1
11 田径队领队2
12 田径队领队3
13 田径队领队4
14 田径队领队5
15 田径队领队6
16 田径队领队7
说明:必须电脑打印件。
附件10-3:
郴州市第十九届中小学生运动会田径代表队报名表(2)
(示范性高中组)
示范性高中学校(公章): 领 队:
教练员:
代表队联系人: 手机号码:
序号 运动员姓名 性别 所属学校 注册证号 学籍号 备注
1
2
3
4
5
6
7
8
县市区教育局意见 县市区教局领导意见并签名:
县市区教育局盖章:
2012年 月 日 医院体检意见 医师意见并签名:
医院盖章:
2012年 月 日
附件10-3:
郴州市第十九届中小学生运动会田径代表队报名表(3)(中等职业中专组)
中等职业中专学校(公章): 领 队:
教练员:
代表队联系人: 手机号码:
序号 运动员姓名 性别 所属学校 注册证号 学籍号 备注
1
2
3
4
5
6
县市区教育局意见 县市区教局领导意见并签名:
县市区教育局盖章:
2013年 月 日 医院体检意见 医师意见并签名:
医院盖章:
2013年 月 日
附件10-3:
郴州市第十九届中小学生运动会田径代表队报名表(4)
(少年甲组)
县市区(公章): 领 队:
教练员:
代表队联系人: 手机号码:
序号 运动员姓名 性别 所属学校 注册证号 学籍号 备注
1
2
3
4
5
6
县市区教育局意见 县市区教局领导意见并签名:
县市区教育局盖章:
2013年 月 日 医院体检意见 医师意见并签名:
医院盖章:
2013年 月 日
附件10-3:
郴州市第十九届中小学生运动会田径代表队报名表(5)
(少年乙组)
县市区(公章): 领 队:
教练员:
代表队联系人: 手机号码:
序号 运动员姓名 性别 所属学校 注册证号 学籍号 备注
1
2
3
4
5
6
县市区教育局意见 县市区教局领导意见并签名:
县市区教育局盖章:
2013年 月 日 医院体检意见 医师意见并签名:
医院盖章:
2013年 月 日
附件10-3:
郴州市第十九届中小学生运动会田径代表队报名表(6)
(少年丙组)
县市区(公章): 领 队:
教练员:
代表队联系人: 手机号码:
序号 运动员姓名 性别 所属学校 注册证号 学籍号 备注
1
2
3
4
5
6
县市区教育局意见 县市区教局领导意见并签名:
县市区教育局盖章:
2013年 月 日 医院体检意见 医师意见并签名:
医院盖章:
2013年 月 日
附件10-3:
郴州市第十九届中小学生运动会田径代表队报名表(7)
(城区小学组)
城小学学校(公章): 领 队:
教练员:
代表队联系人: 手机号码:
序号 运动员
姓名 性别 所属学校 注册证号 学籍号 备注
1
2
3
4
5
6
县市区教育局意见 县市区教局领导意见并签名:
县市区教育局盖章:
2013年 月 日 医院体检意见 医师意见并签名:
医院盖章:
2013年 月 日
附件10-3:
郴州市第十九届中小学生运动会田径代表队报名表(8)
(乡镇小学组)
乡镇小学学校(公章): 领 队:
教练员:
代表队联系人: 手机号码:
序号 运动员姓名 性别 所属学校 注册证号 学籍号 备注
1
2
3
4
5
6
县市区教育局意见 县市区教局领导意见并签名:
县市区教育局盖章:
2013年 月 日 医院体检意见 医师意见并签名:
医院盖章:
2013年 月 日
附件10-3:
郴州市第十九届中小学生运动会田径比赛项目报名表(1)
____________县(市、区)教育局(盖章) 示范性高中组(学校 盖章) _____年___月___日
男子组
比赛
号码 姓 名 学籍号码 100米 200米 400米 800米 1500米 5000米 110米栏 400米栏 跳
高 跳
远 三级跳远 铅
球 铁
饼 标
枪 七项全能 备注
女子组
比赛
号码 姓 名 学籍号码 100米 200米 400米 800米 1500米 3000米 100米
栏 400米栏 跳
高 跳
远 三级跳远 铅
球 铁
饼 标
枪 五项全能 备注
注:1、在每名运动员姓名后面相应的项目栏内按规程要求“√”; 2、此表必须是电脑打印,并加盖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章,一式三份,自备一份;一份送市教育局体卫艺教育科;一份送市体育局竞训
附件10-3:
郴州市第十九届中小学生运动会田径比赛项目报名表(2)
____________县(市、区)教育局(盖章) 中职组(学校 盖章) _____年___月___日
男子组
比赛
号码 姓 名 学籍号码 100米 200米 400米 800米 1500米 5000米 110米栏 400米栏 跳
高 跳
远 三级跳远 铅
球 铁
饼 标
枪 七项全能 备注
女子组
比赛
号码 姓 名 学籍号码 100米 200米 400米 800米 1500米 3000米 100米
栏 400米栏 跳
高 跳
远 三级跳远 铅
球 铁
饼 标
枪 五项全能 备注
注:1、在每名运动员姓名后面相应的项目栏内按规程要求“√”; 2、此表必须是电脑打印,并加盖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章,一式三份,自备一份;一份送市教育局体卫艺教育科;一份送市体育局竞训科。
附件10-3:
郴州市第十九届中小学生运动会田径比赛项目报名表(3)
_______________县(市、区)教育局(盖章) 少年甲组 _____年___月___日
少年男子甲组
比赛
号码 姓 名 身份证号 100米 200米 400米 800米 1500米 5000米 110米栏 400米栏 4×100米接力 4×400米接力 跳
高 跳
远 三级跳远 铅
球 铁
饼 标
枪 七项全能 备注
少年女子甲组
比赛
号码 姓 名 身份证号 100米 200米 400米 800米 1500米 3000米 100米栏 400米栏 4×100米接力 4×400米接力 跳
高 跳
远 三级跳远 铅
球 铁
饼 标
枪 五项全能 备注
注:1、在每名运动员姓名后面相应的项目栏内按规程要求“√”; 2、此表必须是电脑打印,并加盖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章,一式三份,自备一份;一份送市教育局体卫艺教育科;一份送市体育局竞训科。
附件10-3:
郴州市第十九届中小学生运动会田径比赛项目报名表(4)
_______________县(市、区)教育局(盖章) 少年乙组 _____年___月___日
少年男子乙组
比赛
号码 姓 名 身份证号 100米 200米 400米 800米 1500米 5000米 110米栏 跳
高 跳
远 三级跳远 铅
球 铁
饼 标
枪 备注
少年女子乙组
比赛
号码 姓 名 身份证号 100米 200米 400米 800米 1500米 3000米 100米栏 跳
高 跳
远 三级跳远 铅
球 铁
饼 标
枪 备注
注:1、在每名运动员姓名后面相应的项目栏内按规程要求“√”; 2、此表必须是电脑打印,并加盖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章,一式三份,自备一份;一份送市教育局体卫艺教育科;一份送市体育局竞训科。
附件10-3:
郴州市第十九届中小学生运动会田径比赛项目报名表(5)
_______________县(市、区)教育局(盖章) 少年丙组 _____年___月___日
少年男子丙组
比赛
号码 姓 名 身份证号 100米 200米 400米 800米 1500米 5000米 110米栏 跳
高 跳
远 三级跳远 铅
球 铁
饼 标
枪 备注
少年女子丙组
注:1、在每名运动员姓名后面相应的项目栏内按规程要求“√”; 2、此表必须是电脑打印,并加盖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章,一式三份,自备一份;一份送市教育局体卫艺教育科;一份送市体育局竞训科。
附件10-3:
郴州市第十九届中小学生运动会田径比赛项目报名表(6)
____________县(市、区)教育局(盖章) 城区小学组(学校 盖章) _____年___月___日
比赛
号码 姓 名 身份证号 短跑组 中长跑组 跳高组 跳远组 铅球组 备注
男子组
女子组
比赛
号码 姓 名 身份证号 短跑组 中长跑组 跳高组 跳远组 铅球组 备注
注:1、在每名运动员姓名后面相应的项目栏内按规程要求“√”; 2、此表必须是电脑打印,并加盖县市区教
育行政主管部门公章,一式三份,自备一份;一份送市教育局体卫艺教育科;一份送市体育局竞训科。
附件10-3:
郴州市第十九届中小学生运动会田径比赛项目报名表(7)
____________县(市、区)教育局(盖章) 乡镇小学组(学校 盖章) _____年___月___日
男子组
比赛
号码 姓 名 身份证号 短跑组 中长跑组 跳高组 跳远组 铅球组 备注
女子组
比赛
号码 姓 名 身份证号 短跑组 中长跑组 跳高组 跳远组 铅球组 备注
注:1、在每名运动员姓名后面相应的项目栏内按规程要求“√”
2、此表必须是电脑打印,必须单位盖章;一式三份,自备一份;一份送市教育局体卫艺教育科;一份送市体育局竞训科。
附件10-4:
郴州市第十九届中小学生运动会篮球比赛
报名表(1)
(高中男子代表队)
学校(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