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市第九中学阳光体育“2+1”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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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的通知》文件要求,“体育、艺术2+1项目”是教育部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落实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教育方针、推动学校体育美育改革与发展而逐步推进的一项重要工程项目,其目标是通过学校组织课内外体育艺术教育的教学和活动,使每个学生学习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的通知》(教体艺厅[2011]4号)精神,我校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 组织领导
为确保体育艺术2+1项目的具体实施,有序开展,特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阿布杜艾尼。阿不力孜
副组长:陈贺,艾尼瓦尔。依米尔艾山
组员:帕尔哈提,居来提,美丽凯木,凯里比奴儿,米仁萨
二、实施目标
1、以实施教育部“体育、艺术2+1”项目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主要内容,确保每位学生能够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具有一项艺术特长。
2、开齐开足体育和艺术课程以及具有各校特色的校本课程,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3、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课外体育和艺术活动,满足全体学生个性发展和多样化的活动需求。
4、创建和发展学校文体活动形式,形成2-3项体艺特色。
5、重视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学校文体活动制度、评比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使学校课外文体活动工作更加科学、规范、系统。
6、重视课外文体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扩大影响,营造氛围,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7、加强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师资力量建设,提高活动组织和指导水平;加大投入,改善体育、艺术活动的场地设施和设备。
二、项目内容与形式
1、根据教育部确定的项目内容,结合喀什市第九中学实际情况,确定我校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内容。体育项目主要包括田径、跳绳、校园足球、萨马舞、麦西莱普舞、健美操等;艺术项目主要包括舞蹈、绘画、书法、民间艺术等。
2、项目选择要求:
一、要符合中小学生身心特点和发展需要;
二、要充分考虑学生的能力基础、参与的广泛性、学生可接受程度;
三、要与课程标准的理念要求相适应;
四、要符合各学校自身的规模、场地、设施、师资等实际情况;
五、是结合本校体育、艺术传统项目,项目选择具有地方、民族特色。
三、实施项目负责教师
体育项目负责人:
田径:帕尔哈提
足球:居来提
艺术项目负责人:
舞蹈:米仁萨
健美操:美丽凯木
绘画、书法:凯里比奴儿
四:具体措施与方法
具体措施:
1、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充分利用阳光体育活动时间,体育课,大课间时间组织好活动。
2、组织体育、艺术教师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关于“体育、艺术2+1”的有关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课外文体活动,加强活动指导,提高活动质量。
3、发挥班主任老师在活动中的组织、协调作用,确保有序、安全;激发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课外文体活动的教育功能。
4、由体育、艺术老师负责,结合新课程要求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制订科学合理、符合学生身心健康和本校实际的体育艺术“2+1”达标创优标准,明确考核目标,完善训练体系,提高锻炼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