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校2014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简称《标准》)的实施工作,坚持学校体育“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强化《标准》实施中的教育激励、反馈调整和引导锻炼的功能,在认真总结我校前些年《标准》实施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我校2014年《标准》实施工作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标准》)实施工作宗旨与目标
2014年我校的《标准》实施工作,要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办发[2012]53号文的要求为宗旨,以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为依据,努力提高《标准》实施工作质量,做到《标准》各项指标的测试客观、真实,数据上报及时和准确。
二、进一步加强《标准》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根据国家2014年下达的《标准》实施工作要求,学校对原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领导小组进行调整,成立由校长任主任,分管副校长任副主任,学校党政办、教务处、人事处、学工处、财务处、资产处、总务处、体育学院和校医院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学院(部)分管学工的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同时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设立学校《标准》实施工作执行组,具体负责全校《标准》实施工作的组织与指导。为推动《标准》实施工作的有效进行,要求各学院党总支书记挂帅,成立院(部)相应工作小组,负责本院(部)此项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一)校《标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主 任:李贤瑜、邱小林
副主任:赖春麟
成 员:陈玖根、姚卫国、周军、黄学光、张艳青、周建平、周亦人、吴纪饶、陈和国、校医院负责人、各分院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
(二)校《标准》实施工作执行组
组 长:吴纪饶、陈和国
副组长:曾 澎、梅胃平
成 员:尹志红、陈宏贞、温伟、董功武、李春成、黄晶、涂勇、王强强。
三、进一步完善《标准》实施工作细则
由于《标准》实施工作涉及面广、强度大,必须进一步完善《标准》实施工作细则。
1.加大《标准》实施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力度,凡未参加培训或参加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一律不准上岗,确保实施人员的思想品质、业务能力达到国家要求。
2.进一步细化各测试项目的操作程序和技术要求,尤其对记数项目(如男生引体向上或女生仰卧起坐)要做到测量标准一致,数据记录准确。
3.加强耐力项目安全管理。考虑到南昌地区气候条件, 男生1000米和女生800米测试时间统一安排在9月底至10月中旬进行。
4.数据汇总上报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印发的《标准》(2014年修订)的要求与程序,明确数据上报各项任务分工,保证原始数据准确,所有工作人员都要做到尽心尽责,按时完成下达任务。
5.制定测试数据的检查考核办法,开展上报测试数据抽查复核工作,加强过程监管,确保报送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6.在测试工作结束后,按学院、年级、班级和个人等类别通报测试结果。
四、2014年《标准》实施工作安排
(一)测试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二)测试时间
1.2014年秋季入学新生测试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15日,其中9月1日至12日(军训期间)为室内项目集中测试时间;9月15日至10月15日为室外项目测试时间。室外项目测试可结合体育教学课内容随堂进行,如课堂测试时间不够,可安排部分课外体育活动时间继续进行。新生测试的具体安排见附件所列路线图。
2.其它年级在校生的测试时间,从9月8日开始至10月15日结束。开设体育必修课或选修课班级,可结合体育教学课内容随堂进行测试;本学年未选修体育课的高年级学生,要求在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内完成测试。以上测试的具体安排由体育学院制定。
(三)《标准》测试项目与评价
2014年我校《标准》测试与评价,执行教育部2014年7月7日颁布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教体艺[2014]5号)要求。测试项目有:
1.身体形态体重指数(BMI);
2.身体机能指标(肺活量);
3.速度指标(50米跑);
4.力量指标(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
5.耐力指标(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6.柔韧指标(坐位体前屈);
1、2、6三项安排在室内进行,3-5三项安排在室外进行。
《标准》的计分与评价,对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评价表》进行。《标准》测试总分为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所得标准分加附加分,附加分是指为单项(男)引体向上、1000米跑和(女)1分钟仰卧起坐、800米跑测试成绩超过100分的进行加分,其满分20分(男、女所设两项各10分)。总分满分为120分,依总分进行评价。
90.0—100分为优秀;
80.0—89.9分为良好;
60.0—79.9分为及格;
59.9分以下为不及格。
(四)测试地点
室内测试项目设在田径场体育实验中心;室外测试项目设在英雄校区田径场。
(五)测试方法
1.选用国家定点生产企业提供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设备,按已设计好的测试流程,依次完成测试项目的测试。
2、每个学生以连队或班级为单位,到测试组领取《标准》登记卡,凭《标准》登记卡进入测试点,按项目操作程序完成各项测试与评价。
(六)测试组织工作
1.新生室内项目测试因测试期间新生正值军训,要求按营、连代码次序、以连队为单位完成室内项目测试。
2.新生室外项目测试和老生测试均以学院的班级为单位,在正常体育教学课或课外活动时间内按学生学号顺序组织测试。
3.各学院(营)班主任和该班任课体育教师为测试组织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务必按照教育部提供的数据库格式(从体育学院网上下载电子版),负责测试学生基本信息资料和测试成绩的填报。
4.凡在规定测试时间内缺席学生,按补测办法处理。
5.除取得免予执行《标准》的学生外,没有参加测试学生按本款第八项3办法处理。
6.为加强测试工作的卫生与安全管理,避免因器具共用可能发生的疾病交叉感染,肺活量测试时一律使用测试组提供的一次性吹咀。
(七)测试数据整理上报
依《标准》实施细测,将测试学生原始数据上报。凡测试不及格学生可申请补测一次。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学工处、校医院证明,体育学院批准后可免予执行《标准》,其填写《免予执行(标准)申请表》存入档案, 体质健康一栏注明免测。
(八)说明
1.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学生《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
2.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得体育奖励学分。
3.《标准》成绩不及格者统一安排补测,补测时间为10月15日至25日,如补测仍不及格,则《标准》成绩为不及格。
4. 完善学生体质健康卡制度。学生毕业时,由校学生体质测试组将毕业生《标准》成绩报学校学籍处,凡《标准》测试的核定成绩达不到50分者, 经学校批准,按教育部规定不予毕业,作结业或肄业处理。
五、经费
《标准》实施是国家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该项制度实施,学校将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加强测试场地、设施和器材等条件建设。测试工作人员课余加班、误车、误餐等实行课时补贴,按实际时数和标准统计,报学校审批后统一发放。
附:2014年新生体质测试与数据上报路线图
8月18日至9月1日入学新生向所在连队申报个人基本信息,填报连队个人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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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至9月1日各连部指定专人凭连队个人信息汇总表到体质健康测试中心(田径场体育实验室)办理领取《标准》登记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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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至12日依营、连级代码次序,以连为单位按指定时间整队到体育学院实验中心,新生凭《标准》登记卡进行室内项目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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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至10月15日新生上课后,以教学班级为单位,由体育教师主导在正常体育课内结合体育教学内容完成室外项目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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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至23日任课教师按专业、班级和学生正式学号,依据教育部健康网提供数据库,对《标准》登记卡原始数据进行汇总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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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至30日数据整合,并链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健康网站上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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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上报成功,下载评价结果。
NO:逐一检查信息差异或/和数据格式,纠正,再报,直至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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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馈测试结果,对测试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
学 校 南昌理工学院
姓 名 性 别 学 号
院(系) 专业 民 族 身份证号
单项指标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四年级 毕业成绩
成绩 得分 成绩 得分 成绩 得分 成绩 得分 得分 等级
体重指数(BMI)
(千克/米2) 身高
体重
BMI
肺活量(毫升)
坐位体前屈(厘米)
50米跑(秒)
立定跳远(厘米)
引体向上(男)/
1分钟仰卧起坐(女)(次)
1000米跑(男)/
800米跑(女)(分•秒)
标准分
附加分指标 成绩 加分 成绩 加分 成绩 加分 成绩 加分
引体向上(男)/
1分钟仰卧起坐(女)(次)
1000米跑(男)/
800米跑(女)(分•秒)
学年总分
等级评定
体育教师签字
班主任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