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奖励制度
1、对各测试指标增长幅度大的学生加2分。
2、获等级运动员称号者加2分。
3、参加校运动会或体育比赛获名次者加2分。
4、学生体育干部在组织各项体育活动中,工作认真负
责者加2分。
5、体育课、课间操、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达到98%以
上,并认真锻炼者加5分;无故缺勤,一年累计超过1/3者,
其《标准》成绩应记为不及格,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
记为59分。
6、属以上情况之一者,不同项可累计加分。
二、教师考核办法 学校把体育教研组、班主任、医务室在《标准》实施工作
的情况纳入常规评比,由学校对班主任和体育教师、校医进行
考评,以调动全体老师的积极性。对在此项工作中认真负责成绩优异的进行奖励与表彰,对工作中不认真负责,有重大失误者进行批评教育、惩罚。
注: 1、学生成绩达到《标准》良好等级以上者,可参评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2、达到优秀成绩者,可参评区级三好或区优秀学生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