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是一个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体育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智力发育、审美素养的形成都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使广大青少年在增长知识、培养品德的同时,运动和发展身体的各项素质和能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教体艺〔2008〕10号)和《“美丽的花朵”都江堰市中小学生素质教育行动纲要》文件精神,为了确保中小学生在校每天一小时体育运动时间,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严格执行都江堰市锦堰学校大型活动安全预案,确保此项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
一、健全组织机构,成立锦堰学校阳光体育运动工作推进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王安建(校 长)
副组长:李 溪 陈善坤 段明坤 田 林
成 员:卫东云 冯地伟 衡 造 万 蕾 何利琼 冯 涛 乐 萌 杜成波
体育教研组长 各年级年级组长
学校德育办具体负责协调体育教研组及学校各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实施学校阳光体育运动工作,体育教研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学校阳光体育运动活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德育办,由德育办副主任冯涛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具体实施方案
1.学校教导处严格按国家要求开足体育课,严禁其他学科挤占体育课。组织体育教研组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切实提高体育课的教学实效性,全面提升学生的体质和体育素养。
2.严格保证大课间时间,每天上午第二节课后为大课间时间,时间为30分钟,
根据各年级年龄段要求分别组织学生开展广播体操、集体舞、跑步、团队游戏等运动,确保大课间学生运动20分钟以上。
3.严格保证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运动时间,安排在每天下午第二节课后,时间为一小时,根据各年级年龄段要求分别组织学生开展广播体操、校园集体舞、跑步、跳绳、乒乓球、团队游戏等活动(具体安排见附表)。
4.充分利用好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丰富多彩的、有益的团队运动活动;同时,结合学校特色发展需求安排特长学生进行专项训练,提高学校参与各级各类体育竞赛的竞争力。
4.学校阳光体育活动各区域责任人员:
校园广场 塑胶操场
旗台侧 红旗楼
广场 篮球场
排球场 钟楼前
空地 塑胶操场
食堂侧
行政人员 王安建
卫东云 段明坤
陈善坤 何利琼
万 蕾 田 林
乐 萌 冯地伟
衡 造 李 溪
冯 涛
体育教师 鲜春笋 杨 密
廖红兵 刘忠超
张小兵 邹丛兵 吴旭东 李 娇
各班由各班主任负责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