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吴仲良第六初级中学体育场地器材管理制度

体育场地、器材是学校体育工作的物质基础,为了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有序运行;管好、用好体育场地、器材,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体育教研组在学校领导下,对全校所有体育场地和器材负责统管,设立了体育场地、器材保管员,统一由学校体育教师负责,上报学校后勤领导,建立相应的保管责任制。 二、建立体育器材总帐和分类明细帐,分门别类,编号登记造册,所有体育用具需分类存放整齐。 三、体育器材室只能有体育教师、学生体育委员或体育教师指定的学生领取活动用具,其他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器材室。 四、随时巡查体育器材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和处理。对失职或无故损坏者,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照价赔偿。 五、场地、器材要保持清洁,符合一定的规格和卫生要求。 六、爱护场地上的设施,不得随意损坏。 七、凡确定需要报废的器材,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办理注销手续。 八、贵重器材,设专人保管。 九、体育器材一般不外借,如遇到特殊情况需经同意后登记出借,办理手续,进行登记,按时归还。 十、做好场地器材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延长使用年限,提高利用效益,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使用,及时予以维修。 十一、要发扬艰苦创业的精神,自己动手,自制体育器材和教具同时也让每个学生自己制作体育教具。 十二、抓好场地器材管理中的思想工作,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