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第二中学校园足球队管理制度

海林市第二中学校园足球队管理制度

海林市第二中学校园足球队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此制度为海林市第二中学校园足球队队规。 2、此制度为海林市第二中学制定并在足球队实行。 二、球队性质: 海林二中足球队系由我校正规组建成立,受国家校园足球办公室领导的。队员主要是爱好足球,有兴趣去从事足球运动的在籍学生。负责人为鲁海成与刘燕国老师,队员要遵守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足球队的相关规定。 三、球队宗旨 其宗旨在于以足球运动强健体魄,健康成长,促进交流,共同提高,弘扬校园足球文化,普及草根足球。球队通过训练、比赛等活动,激发队员的体育热情,增强队员的身体素质,加深队员之间的了解与友谊,提高球队的技战术水平,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及协作互助的团队精神。在此基础上寻求足球队更高更远的发展。 友谊第一,比赛第二。在球场上我们是队友,在球场下我们是兄弟。阳光、绿色、和谐、友谊、民主、快乐、健康是我们永远不变的队训。高效学习,强健身心,娱乐交友,实践体验,快乐足球! 四、入队规则 1)队员为海林二中在籍的学生。校队队员入队要写出申请,经过教练组进行选拔测试,测试合格后方可入队训练。 2)球队本着自愿加入,服从管理,共同建设的原则建队。 3)队员必须身体健康,适合运动,家长同意。 4)严禁泄露本队比赛训练机密,如给本队造成损失的,将酌情予以警告或劝退处理。 5)球队为业余球队,球服为个人出资购买,加入者采取自愿购买的原则。 五、球队纪律 第一条:加强自我管理,遵守学校纪律,刻苦学习文化课,认真训练,提高自己运动成绩,力争为一生打下坚实的基础。足球队在教练员、指导员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训练、比赛及其他队务活动,足球队员必须服从统一安排。 第二条:遵守考勤制度,按时训练,有事(病)需要向教练请假,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训。足球队队员必须协调好训练比赛和学习的关系,不得以此为由影响学习。服从教练员的安排,刻苦训练,团结互助,积极向上。 第三条:足球队队员有责任和义务维护球队的形象,不得有有损球队声誉的不良言论和行为。严禁吸烟、喝酒、打架等违反学校纪律的行为。对于出现违纪情况的队员将视情节给以停训、停赛、开除留队查看、开除等处罚。 第四条:比赛要求 1)每位队员必须绝对服从领队、教练和队长指挥,听从各项安排(首发,换人,所踢位置等) ;比赛中严禁出现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 2)每场正式比赛必须穿好队服,提前30分钟到场 ; 3)比赛时,要尊重裁判、绝对听从裁判指挥和裁决,尊重对手、尊重队友,严禁与裁判员、对方队员、对方啦啦队等发生冲突。如遇对方队员挑衅,请队员克制自己,由领队,教练或队长向对方交涉,严禁冲突发生; 4)比赛时,球员必须高度注意自身安全问题,应避免强劲地冲撞; 5)在比赛前,任何队员必须在队长带领下进行热身活动。尽量避免身体伤害。 第五条: 队员之间一律平等,任何队员不得因球技水平、个人背景等因素歧视队友,并以语言或者行为对队友进行人身攻击。 第六条:原则上每位队员应参加球队组织的每次训练及比赛,并按照球队的通知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不迟到不早退。 第七条:假期或公休日球队通过电话或通知公布活动的具体安排,每位队员都应在指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可通过电话、短信),球队将根据参加人员确定出场阵容,记录考勤。 第八条: 队员应遵守球队的请假制度,如有原因不能准时参加训练或比赛,须在指定时间内向球队请假(可通过电话、短信) ,无故缺席连续三次按自动退队处理。(无故缺席的定义是,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任何缺席声明的情况下,不参加球队活动,经球队确认后视为无故缺席。) 第九条:球队器材由学校提供,专人保管。 第十条:纪律条款的增减(内部规章及标准尺度)由教练员及学校合议通过后正式纳入条款。 六、其他处罚 1)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球队规章制度、损害球队利益者,一律开除。 2)对殴打、谩骂、侮辱他人者,视情况而定,处以停赛3场或以上到开除出队的处罚。 3)对不听从领队,教练或队长指挥、擅自行动者,视情况而定,处以警告、停赛、开除出队处罚。 4)对球队内部拉帮结派、搞不团结、不服从指挥者,立刻开除出队。 海林市第二中学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