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安溪镇中心小学校2013—2014学年度
开展阳光体育活动
总 结
本学年度为了进一步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认真落实国务院、教育部、省、市、县教育部门关于各校开展阳光体育活动的有关精神,积极组织开展了我校的阳光体育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为了促进今后我校阳光体育活动的进一步开展,特对本学年度我校阳光体育活动的开展总结如下:
一、开展措施
(一)、积极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
本学年度每天上午积极组织全校学生参加大课间体育活动。活动时间为30分钟,其中学生有效锻炼时间不少于23分钟。活动内容包括广播体操、武术操、儿童韵律操、跑操四个项目。要求学生全员参与,个别学生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须向班主任请假,开展面力求达到100%。结合我校实际,每天的大课间活动分三个场地同时进行,每班由班主任亲自带领,全校由值周教师统一组织,行政值周加强巡视并做好检查评比记载。
(二)坚持“两操”
本学年度每天要求全校学生认真做好课间操和眼保健操。课间操要求动作整齐、标准、节奏准确,眼保健操要求动作规范、穴位正确。课间操要求班主任必须到场,眼保健操要求任课教师必须到场。值周教师加强“两操”巡视并如实做好检查评比记载。
(三)、认真上好体育课
本学年度严格按照部颁课时计划开足体育课,保证1-2年级每周4节体育课,3-6年级每周3节体育课,且严禁挤占、挪用体育课,使体育课的开课率达到了100%。同时要求体育课教师严格按照体育课常规要求认真上好体育课。从而促进体育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积极贯穿新课程的教学理念,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面向全体学生,确保每个学生都受益。每节课认真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保证了学生的活动时间不得少于25分钟,并坚持活动前认真做好准备运动,活动后认真做好整理运动。
(四)积极开展课外体育活动
1.积极开展午间体育活动
本学年度利用每天中午的午间体育活动时间积极组织全校学生开展跳绳、滚铁环、转藤圈、乒乓球、羽毛球、篮球等课外体育活动。活动时间为40分钟,分班开展,每班由班主任具体组织,要求班主任必须参与到学生的活动中去。值周教师和班主任负责每个场地学生的活动安全,体育教师负责器材的借用、归还和登记,行政值周负责巡视并做好活动记载。
2.积极开展乡村学校少年宫体育活动,认真举办体育兴趣班
本学年度我校举办了球类、田径两个体育兴趣班,每个兴趣班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愿报名参加,利用每周三下午2课时的乡村学校少年宫体育活动时间,由我校两名专职体育教师负责开展教学。
3.积极开展校外体育活动
本学年度下学期我校利用乡村学校少年宫活动开展了一次行程约10公里的全校性野营拉练活动,在培养学生意志、发展学生耐力、锻炼学生野外生存能力方面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五)加强运动队的训练
本学年度上学期我校组建了一个校级田径运动队,各班分别组建了班级“三项运动”队,下学期分别组建了一个校级田径运动队和校级乒乓球运动队,各班分别组建了班级田径运动队。利用体育课和课外活动时间积极加强各种运动队的训练,为参加各级运动竞赛积极做好准备。
(六)积极组织开展和参加运动竞赛
本学年度上学期在我校举办了一次冬季“三项”运动比赛,并积极选拔4名学生参加了我县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下学期在我校成功的举办了一次春季田径运动会,并利用乡村学校少年宫活动开展了一次全校性的拔河比赛,同时还选拔2名学生参加了赵华督导组及县教育局举办的中小学生乒乓球赛。在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中还经常组织开展各种小型多样的班级运动竞赛。
(七)、积极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
本学年度认真组织全校学生体检及体质健康数据测试,并对学生的各项体检数据和体质健康测试数据如实做好记载,建立了学生体质健康卡和体质健康档案。同时对各项测试数据认真整理并如实上报,最终上报成功。
二、取得的成效
1.通过本学年度阳光体育活动的开展,保证了学生每天的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从而激发了学生的运动兴趣,促进学生养成了自觉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并使80%以上的学生获得了1-2项基本的运动技能,为学生的终身锻炼奠定了基础。
2. 通过本学年度阳光体育活动的开展,增强了学生的体质,使本学年度我校学生的体质健康合格率在95%以上,达到了规定的指标,良好率比上一年有所提高。
3.通过本学年度阳光体育活动的开展,提高了学生的各项运动水平。本学年在县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中,我校获得小学组男子800米第六名,在赵华督导组举办的中小学生乒乓球比赛中获小学组女子单打一等奖,并代表赵华片区参加了县中小学生乒乓球比赛。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1.由于我校场地器材有限,致使某些体育活动无法开展。今后学校应不断加强体育设备设施的建设,增加体育经费的投入,以进一步改善体育场地,增添体育器材,完善体育设备设施。
2.大课间体育活动的项目较单一,学生容易失去兴趣。今后应不断改进大课间活动,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3.由于缺乏室内体育活动项目,致使雨天阳光体育活动无法开展。今后应增加室内体育活动项目,以保证阳光体育活动天天开展,坚持不懈,不因天气的影响而间断。
富顺县安溪镇中心小学校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