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区和平小学校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

大安区和平小学校 学生体质健康 监 测 评 价 办 法 单 位:大安区和平小学校 时 间:2014年12月 大安区和平小学校学生 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经常锻炼身体的习惯,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体质健康水平,本着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做好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为提高大安区和平小学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深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测试和考试制度改革,完善学校体育工作评价机制,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我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上报工作,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经研究决定成立和平小学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王 强(和平小学校校长、和平乡教育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梁玉兰(和平小学校副校长) 胡泽文(和平乡石板田小学校长、体育教师) 成 员:余淑芳(和平小学艺体教研组组长) 胡志红(和平小学校大队辅导员) 李永强(和平小学校体育教师) 数据核查:梁玉兰 负责测试和上报日常工作:胡泽文、李永强。 三、测试项目: 根据教育部体育与艺术教育司《关于2014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上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上报项目如下: 1、小学一、二年级:身高、体重、肺活量、50米跑、坐位体前屈、 1分钟跳绳。 2、小学三、四年级:身高、体重、肺活量、50米跑、坐位体前屈、1分钟仰卧起坐、1分钟跳绳。 3、小学五、六年级:身高、体重、肺活量、50米跑、坐位体前屈、 400米跑(50米×8往返跑)、1分钟跳绳、1分钟仰卧起坐。 四、大安区和平小学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如下: 第一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就读于大安区和平小学的全体小学生。 第二 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是指测试人员采用规范的技术、方式和方法,以体育教师为主导,班主任组织学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所确定的测试项目及有关内容的实际测评。重点监测学生的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等方面情况及其变化趋势。 第三 学校以强化体育课程和课外锻炼为基础,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依据,在全校范围内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逐步建立健全包括学校测试上报、学校主管审查、随机抽查复核、动态分析预测、信息反馈公示、评价结果应用等相关制度和管理措施在内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体系。 第四 实行全体学生测评制度。每学年9月开展覆盖本校各年级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并将测试数据(含学生基本情况、单项指标分值、测试成绩、评定等级以及实施测试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人员等信息)进行汇总整理,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方法,上报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因病或残疾学生可依申请准予暂缓或免于体质健康测试。 第五 完善上报数据审查制度。学校全面开展测试工作和及时上报测试数据,并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按照管理系统设置的用户管理权限,学校主管校长对测试上报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经核准后确认提交。 第六 建立数据复核制度。学校分管校长梁玉兰组织体育教师对部分检测的学生进行抽测,检验测试结果的真实性。 第七 建立体质健康分析制度。学校及时分析测试结果,深度查找影响因素,科学预测变动走向,开展体质健康预警,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改善措施,提高学校体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科学决策水平。 第八 实行监测结果公示制度。学校要按年级、班级、性别等不同类别在校内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总体结果,学校要将有关情况向学生家长通报。学校在公示体质健康信息时不得泄露学生个体的信息和侵犯其个体隐私。 第九 规范管理,做为考核学生成长依据。学校要制作《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规范记录每一名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及其评定等级。小学将体质健康测试情况列入学生成长记录或素质报告书,将体质健康测试情况作为学生评优评先、毕业考核或者升学的重要依据。 第十 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纳入班级和体育教师年度考核,并作为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评优、表彰的基本依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积极开展监测评价工作并成绩显著的部门以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一 学校设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监督电话和相关网络信息平台,接收社会咨询和反映情况。区教育局也要设立和公布监督电话。聘请社区及家长以适当的方式监督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 学校要加大经费投入,不断改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环境、设备、场地等条件。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技术培训。妥善处理雾霾、阴雨、冰雪等恶劣天气或特殊自然条件下的测试工作。合理安排测试前、测试中和测试后的医疗防护和质量保障措施。加强学生运动安全教育,依法处置测试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的健康、安全和有序开展。 第十三 本办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大安区和平小学校 201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