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水镇初级中学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根据《商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商政教发商教发[2014]260号)和商南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商教发〔2014〕209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校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市教育局积极推进体育考核内容和方法改革,它即有利于对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价;又有利于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学校将实事求是,本着科学、规范、有序的工作原则,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完成2014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确保测试结果的科学、公正和准确。 二、组织机构 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县教育体育局的指导下,由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负责,由本校教务处、体育教研组、富水镇医院、班主任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为确保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要求,特建立富水镇初级中学学生体质健康测评小组: 组 长:周文波 副组长:刘堂春 成 员:章耀才 王 健 各班班主任 三、测试项目 依据《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按百分制记分。根据《标准》中选测项目的处理办法,经测试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测试项目定为六项。其中学生必测项目三项:分别是身高、体重、肺活量;选测项目三项: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坐位体前屈和立定跳远。(评价指标和得分表见附页) 四、测试时间及地点 1、测试时间:9月10日-9月30日 ; 2、测试地点: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在学校操场跑道,坐位体前屈在教学楼一楼中过道,立定跳远在跳远场地;身高体重在化学实验室,肺活量在会议室。 五、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 《标准》中的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的测试方法按人民教育出版社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解读》中的有关要求进行,各项评分标准均以此为准(附件)。 六、等级评定与登记 根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评定成绩、确定等级。测评等第分优良、合格与不合格,76分以上为优良,60分-75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由体育课教师负责评定等级,报教务处和班主任,作为综合素质测评的依据,并记入素质报告册。 七、其它 1、免考与缓考。 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要有残疾证复印件)及有严重伤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学校医务室审核批准)的学生须统一填写《免于执行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申请表》(附件1),按测试“合格”对待。凡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缺考者,将按测试“不合格”处理。 因病、因伤暂时不能参加测试的学生,要事先向学校递交缓考申请《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缓考申请表》,经学校体质健康测试领导小组同意,安排参加缓考的学生,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对《标准》测试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学校考试作弊、违纪的规定,给予处理。 3、本《实施方案》由富水镇初级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