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管理局第二高级中学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细则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体质健康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贯彻实施2013年《国家学生体育健康标准测试和上报工作的通知》(体艺司〔2013〕13号)及黑龙江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2013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上报工作的通知》(黑教体函〔2013〕221号)的文件精神,我校积极响应教育部的号召,按照上级部门的规定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启动时间
2014年9月1日。
测试时间:2014年9月1日至9月25日,测试顺序是高一、高二、高三顺序推进,具体时间由体育教师安排。要求必须在9月底完成全部项目的测试,以方便测试数据的上送。
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总指挥:宿德光 副总指挥:韩守江
助理指挥:孟庆玲 孙永红 胡艳丽 边超 岳中博 各班主任
主任检测:张立革、张久成、赵汉兵
三、《国家学生体育健康标准标准》的宣传
具体由体育组负责,通过室内理论课的形式对学生进行《国家学生体育健康标准标准》教育,让学生了解《国家学生体育健康标准标准》的有关规定,国家要求实施《国家学生体育健康标准标准》的重要意义和有关的测试项目、方法等。从而指导学生平时的锻炼,达到增进健康的目的。
四、工作机制
本次检测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因此需要克服场地以及器材方面等困难,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高效推进,高速运作,以期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检测任务。因此,检测期间,课间操暂停,音体美学科以及本班班主任教学暂停。由此造成的缺课欠课问题由各有关方面自行调剂解决,尽可能降低教学影响。
五、测试项目
身高、体重、视力、肺活量、50米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
说明:凡测试项目后未注明性别的,男生、女生都测。
六、推进次序
年班顺序:自高一、高二、高三顺序推进,不间断进行。
场地顺序:1、校医室 2、舞蹈室 3、运动场
七、工作人员及分工:
1、计算机操作与数据处理:张麒麟 宫建华
2、身体机能展示技术规范指导:张立革 苏小明 张久成 焦彦浩
3、检测仪器、器材管理:焦彦浩、张立革
4、测试报名并测试组织管理:各班主任
5、检测现场紧急救护:赵汉冰
6、视力检测组组长:赵汉冰 成员:于桂莲
7、艺体馆舞蹈室检测项目(身高体重、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1分钟仰卧起坐)组组长:张立革
成员:刘连利、侯明迪、孟彩霞
8、运动场项目(50米跑、1000米跑、800米跑、引体向上)检测组组长:张久成
成员:苏晓明 焦彦浩 徐文欢 安依格
八、相关要求
1、工作期间,各部工作人员要聚精会神地做好本职工作,要将学生身体健康检测工作当做阶段性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同时要防止敷衍塞责、弄虚作假。
2、检测手段:人机并用,以人为主。
3、要将参检学生应知应会和人身安全摆在第一位,检测之前要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和动作的要领和规范,检测过程中注意监视学生的身体状态,确保安全无事故。
4、非检测班级学生不得妨碍检测工作的正常进行。
九、安全措施的落实
1、体育教师和班主任要重视体育安全工作,对学生日常的体育锻炼提出要求,切实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2、达标测试期间,做好有病或身体状况不好情况的事先摸底工作。
3、 测试期间应保证校医在场,确保出现意外状况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处理。
4、测试前体育教师实地检查场地器材,确保安全使用。
5、测试期间给学生讲清测试要求与相关细则。 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方法,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测试。
十、成绩、等级的评定
由体育老师根据《标准》的规定进行评分,并将测试成绩、得分填入学生《标准》测试成绩登记卡和数据表。
1、《标准》的各项评价指标的得分之和为学生的最后得分,满分为100分。
2、得分评定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十一、测试成绩的运用及特殊情况的处理
1、学生《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
2、《标准》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标准》成绩为不及格。
3、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后,可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奖学分评选,毕业时《标准》成绩可记为满分,但不评定等级。
4、在测试期间内,因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负责人签字同意,可予以缓考。缓考的考生应参加补考,补考限于一次。
5、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每天锻炼时间达到1小时者,奖励5分,计入学年《标准》总成绩。
6、评价指标中400米(50米×8往返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台阶实验的得分达不到及格者或体育课无故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者,其《标准》成绩记为不及格,最高记为59分。
十二、数据处理及上报
1、数据的收集和整理。通过测试取得的原始数据以班级为单位建立起学生健康体质水平电子档案,该数据的电子形式录入由体育教师和计算机操作员负责组织。
2、数据资料的合成、分析和保存。原始数据初录完成后,体育教师上报教务处合成,并由学校进行电子备份、保存。
2014、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