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体育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14年度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通知

湖南体育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14年度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通知 各系、各相关处室: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和上报工作的通知》文件,我院将进行2014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数据测试和上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测试对象 湖南体育职业学院12级、13级、14级全体学生。 二、 测试项目 1、 身高 2、 体重 3、 肺活量 4、 1000米跑(男) 5、 800米跑(女) 6、 50米跑 7、 立定跳远 8、 坐立体前屈 9、 一分钟仰卧起坐(女) 10、 引体向上(男) 三、测试时间 各项目在2014年10月8日至2014年10月19日内完成测试。测试可在课内也可在课外完成。 四、 测试组织及数据记录、整理 由体育系、社会体育系按年级组织本系学生按时完成各项目的测试,并及时对测试数据进行记录和整理。学生测试的数据由各系用表格模板的电子表格进行整理后,在2014年10月22日前送学院学生处招生办(纸质表格和电子表格)。 五、 数据的录入及上报 由学院学生处进行数据录入,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上报到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 六、 要求 1、各系各部门要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协同配合,按时完成本次测试和上报工作。 2、测试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操作方法对各测试项目进行规范化测试,测试时,学生工作处进行监督。 3、录入人员要认真仔细地将测试数据录入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确保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湖南体育职业学院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为加强我院学生体育工作,坚持学校教育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使学生自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习惯,提高学生的自我保健能力和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标准》实施方案。 一、成立湖南体育职业学院实施《标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安忠 副组长:万锐 组员: 二、《标准》的实施由学院学生工作处统一安排,各系、教务处、继续教育部、医务所等协同配合,共同组织进行。测试时系部必须有专人负责,做好成绩记录、等级评定工作。卫生所负责医务监督。 三、《标准》的测试要与学生的健康体检有机结合,避免重复测试。学生的《标准》测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标准》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者,则学年《标准》成绩为不及格。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 四、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院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凭医疗单位证明,经系主任、辅导员签字,学院审批后方免予执行《标准》。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奖学分评选,毕业时《标准》成绩可记为满分,但不评定等级。 五、《标准》的测试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每年9月1日——10月31日。 六、测试分组与测试项目 1、为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育健康状况,根据《标准》的要求和学生的生长发育规律,按年级分组,每个年级为一组。部分项目男女生需分别进行测试。 2、测试项目 身高、体重、肺活量、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50米跑、坐立体前屈、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 八、具体要求与措施 1、学院加强对《标准》测试的组织和管理,积极组织多种多样的体育锻炼形式,促进学生体质健康的发展。 2、各系做好向教师、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让教师重视学生的体质健康,让学生懂得体质健康的重要性,并支持学校组织开展的达标活动。 3、测试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制定测试过程中的安全措施,防止受伤。 4、测试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操作方法对各测试项目进行规范化测试,严禁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测试数据和记录要准确无误,并严格进行核查,测试人员、数据记录人员、监督检查人员均要在测试表上签字。 5、录入人员要认真仔细地将测试数据录入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确保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6、每学年测试的原始数据和统计资料要妥善保存。 7、测试成绩、评定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学生和家长,以便指导学生进行科学合理的锻炼。 8、学院将积极筹措资金,配置《标准》测试所用器械,以保障《标准》测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