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沙区开展中小学阳光体育活动的通知

为贯彻《中国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培养中小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青少年学生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和全社会珍视健康、重视体育的浓厚氛围,经区教育局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区中小学开展阳光体育活动。 一、基本要求: 1、 学校每天保证安排学生室外体育活动一小时的内容,体育活动要有组织、有内容、形式要多样化,要坚持强化广播操、自编操、队列基本动作的训练,提高广播操、自编操、队列质量。学校可根据自己学校的师资和校园自然条件选择某几种体育项目(民间体育项目)或本校确定的体育基点项目,利用大课间、阳光体育活动有组织的积极开展,使其经常化、规范化、普及化。尤其要在冬季开展长跑、跳绳、踢毽子活动,不断增强学生身体素质。 2、 要在普及阳光体育活动的基础上组织活动。突出阳光体育活动内容,要坚持通过各项体育活动开展,达到学生强身健体的目的,提倡自编阳光体育活动项目和内容。 3、阳光体育活动内容的选择要具有青少年特点,能够展现中小学生积极参加阳光体育运动的精神风貌。 4、各中小学校在开展阳光体育活动中要注意安全,保证阳光体育活动的正常进行。 各中小学校将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展示活动的方案及《龙沙区中小学阳光体育活动统计表》于11月15日前上报到龙沙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统计表见附页。 龙沙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