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东文体广电〔2013〕69号
攀枝花市东区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东区第七届运动会单项规程》的通知
银江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相关部门:
现将《攀枝花市东区第七届运动会单项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攀枝花市东区第七届运动会单项规程
攀枝花市东区文体广电局
2013年10月28日
附件:
攀枝花市东区第七届运动会
单
项
规
程
攀枝花市东区第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目录
一、成年组
1、 篮球 p4-8
2、 网球 p9-12
3、 象棋 p13-16
4、 围棋 p17-20
5、 跳棋 p21-24
6、 斗地主 p25-30
7、 羽毛球 p31-35
8、 乒乓球 p36-40
9、 田径 p41-44
10、游泳 p45-49
11、踢毽子 p50-53
12、限时跳绳 p54-57
二、老年组
1、健身秧歌 p59-62
2、健身腰鼓 p63-66
3、 象棋 p67-70
4、 围棋 p71-74
5、 乒乓球 p75-78
成 年 组
攀枝花市东区第七届运动会(篮球)
竞 赛 规 程
一、比赛时间
时间:2013年11月16-23日
二、比赛地点
地点:预赛—民运馆、市体育馆
决赛—市体育馆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五人制篮球
(二)女子三人制篮球
四、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持有攀枝花市东区行政辖区内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有效暂住证或所在单位工作证明。
(二)每个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医生1人,男子运动员10人,女子运动员6人。
(三)运动员年龄:男18—55周岁(1958年10月20日至1995年10月20日期间出生)、女18—50周岁(1963年10月20日出生至1995年10月20日期间出生)均可参赛。
(四)每个代表队限报男女参赛队各一支。
(五)街道、镇运动员如与行业系统运动员报名发生矛盾时,行业系统优先参赛。运动员归属不清、重复报名者,不得参赛。
(六)凡弄虚作假、违反竞赛规程和体育道德者取消比赛资格及全队比赛成绩。
(七)各代表队运动员必须是自愿报名,且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目比赛者,参赛运动员资格及其它方面要求必须符合《攀枝花市东区第七届运动会竞赛项目及计分办法》及本项目竞赛规程的规定。各单位领队对本队队员健康状况和人身安全严格把关,加强管理,如比赛期间出现伤病或其它健康事故,均由各队和当事人自行负责。
(八)参赛运动员必须参加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和人身保险方可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篮球协会审定最新篮球竞赛规则。
(二)视报名队数决定赛制。
(三)循环赛名次确定: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包括比赛不足基本上场队员告负),弃权得0分,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积分相等,则以两队间的胜负决定名次,如遇两队以上队积分相等,则以相等积分队之间胜负场数决定名次;如再相等,则以相等队之间的比赛得失分率(总得分/总失分)决定名次。
(四)各队必须备有两套(深、浅)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前、后背心号码必须清晰、统一,报名后不得更改号码。
六、奖励与计分
(一)男、女队分别录取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4计分,分别计入各代表队团体总分;不足8队按实有队数录取,不足2队(含2队)不予立项。
(二)根据代表队数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
七、报名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由各代表队统一报名, 报名表采用组委会下发的格式,姓名、年龄等一律用电脑打印,手写报名表恕不接受。
(二)请各代表队于2013年11月 4日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牵头单位公章后报区运会竞赛组(东区文体广电局513室),另报电子文档一份,各代表队名单一经上报,不得更改,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名时请交验参赛人员如下资料:
1.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2份。
2.暂住人口身份证及有效暂住证(有效暂住证为2013年1月1日前所办理)复印件2份。
3.攀枝花学院和四川机电学院学生除身份证复印件外,另需交验学生学籍证明。
4.在东区工作的单位证明(企业的运动员必须是本企业的干部、职工,包括合同工,合同工以2013年1月1日前签订合同为限)。
5.2寸彩色免冠大头照2张。
6.运动员体检、保险证明。
(四)凡证件不齐或不符者,不予报名参赛。
八、领队会时间
各代表队于2013年11月12日下午15:30在攀枝花市东区文体广电局四楼会议室参加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
九、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员由区运会组委会统一选派。
十、申诉
若比赛中出现问题,在该项目比赛结束后半小时内,需申诉的单位应向仲裁委员会交纳申诉费600元及申诉材料,如败诉,不得退还申诉费。
十一、其它
本规程解释权属攀枝花市东区第七届运动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攀枝花市东区第七届运动会(女子篮球)比赛
报 名 表
单位(公章): 领队:
教练: 医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姓 名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号码 备 注
年 月 日
攀枝花市东区第七届运动会(男子篮球)比赛
报 名 表
单位(公章): 领队:
教练: 医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姓 名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号码 备 注
年 月 日
攀枝花市东区第七届运动会(网球)
竞 赛 规 程
一、比赛时间
时间:2013年11月20日— 23日。
二、比赛地点
地点:攀枝花市体育局网球场。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单打
(二)女子单打
四、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持有攀枝花市东区行政辖区内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有效暂住证或所在单位工作证明。
(二)每个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男、女各2人。
(三)运动员年龄:男18—55周岁(1958年10月20日至1995年10月20日期间出生)、女18—50周岁(1963年10月20日出生至1995年10月20日期间出生)均可参赛。
(四)街道、镇运动员如与行业系统运动员报名发生矛盾时,行业系统优先参赛。运动员归属不清、重复报名者,不得参赛。
(五)凡弄虚作假、违反竞赛规程和体育道德者取消比赛资格及全队比赛成绩。
(六)各代表队运动员必须是自愿报名,且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目比赛者,参赛运动员资格及其它方面要求必须符合《攀枝花市东区第七届运动会竞赛项目及计分办法》及本项目竞赛规程的规定。各单位领队对本队队员健康状况和人身安全严格把关,加强管理,如比赛期间出现伤病或其它健康事故,均由各队和当事人自行负责。
(七)参赛运动员必须参加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和人身保险方可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网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男、女单打采用单淘汰加附加赛决出前八名。
(三)所有比赛均采用6局决胜制,即先胜6局为胜方。当局数为5—5时,某方领先2局(7—5)即为胜方;当局数为6—6时,第13局(抢小分)为决胜局。
六、奖励与计分、计牌办法
(一)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分别计入各代表队团体总分;不足8人按实有人数录取。不足2人(含2人)不予立项。
(二)根据参赛人员多少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
七、报名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由各代表队统一报名, 报名表采用组委会下发的格式,姓名、年龄等一律用电脑打印,手写报名表恕不接受。
(二)请各代表队于2013年11月 10日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牵头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报区运会竞赛组(东区文体广电局513室),逾期不报不予受理,报名后不得更改。
(三)报名时请交验参赛人员如下资料:
1.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2份;
2.暂住人口身份证及有效暂住证(有效暂住证为2013年1月1日前所办理)复印件2份;
3.攀枝花学院和四川机电学院学生除身份证复印件外,另需交验学生学籍证明;
4.在东区工作的单位证明(企业的运动员必须是本企业的干部、职工,包括合同工,合同工以2013年1月1日前签订合同为限);
5.2寸彩色免冠大头照2张;
6.运动员体检、保险证明。
(四)凡证件不齐或不符者,不予报名参赛。
八、领队会时间
各代表队于2013年11月11日下午15:30在区文化体育局四楼会议室参加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
九、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员由区运会组委会统一选派。
十、申诉
若比赛中出现问题,在该项目比赛结束后半小时内,需申诉的单位应向仲裁委员会交纳申诉费600元及申诉材料,如败诉,不得退还申诉费。
十一、其它
本规程解释权属攀枝花市东区第七届运动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攀枝花市东区第七届运动会(网球)比赛
报 名 表
单位(盖章):
领队: 教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备注
男子
单打 1
2
女子
单打 1
2
注:各单项报名人数在1人以上,请按运动员技术水平排列顺序,高者列前。
年 月 日
攀枝花市东区第七届运动会(中国象棋)比赛
竞 赛 规 程
一、参赛时间
时间:2013年 11月20—23日
二、参赛地点
地点:市体育场
三、竞赛项目
个人赛
四、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持有攀枝花市东区行政辖区内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有效暂住证或所在单位工作证明。
(二)每个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2人(男、女不限)。
(三)运动员年龄:男18—55周岁(1958年10月20日至1995年10月20日期间出生)、女18—50周岁(1963年10月20日至1995年10月20日期间出生)均可参赛。
(四)街道、镇运动员如与行业系统运动员报名发生矛盾时,行业系统优先参赛。运动员归属不清、重复报名者,不得参赛。
(五)凡弄虚作假、违反竞赛规程和体育道德者取消比赛资格及全队比赛成绩。
(六)各代表队运动员必须是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目比赛者,参赛运动员资格及其它方面要求必须符合《攀枝花市东区第七届运动会竞赛项目及计分办法》及本竞赛规程的规定。各单位领队对本队队员健康状况和人身安全严格把关,加强管理,如比赛期间出现伤病或其它健康事故,均由各队和当事人自行负责。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象棋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采用瑞士制积分编排,视报名人数觉得比赛轮次。
(三)自然限着和棋规定:40着。
(四)提和时限:最后时限前5分钟。
(五)每轮采用各60分钟包干制、共120分钟,超时判负。
(六)个人名次:比赛结束后根据积分高低排列名次,积分高者列前。若积分相同则依次比较中间分、对手分、累进分,高者列前。
六、奖励与计分、奖牌办法
(一)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分别计入各代表队团体总分;不足8人按实有人数录取,不足2人(含2人)不予立项。
(二)根据参赛人员多少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
七、报名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由各代表队统一报名, 报名表采用组委会下发的格式,姓名、年龄等一律用电脑打印,手写报名表恕不接受。
(二)请各代表队于2013年11月10日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牵头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报区运会竞赛组(东区文体广电局513室)。逾期不报不予受理,报名后不得更改。
(三)报名时请交验参赛人员如下资料:
1.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2份。
2.暂住人口身份证及有效暂住证(有效暂住证为2013年1月1日前所办理)复印件2份。
3.攀枝花学院和四川机电学院学生除身份证复印件外,另需交验学生学籍证明。
4.在东区工作的单位证明(企业的运动员必须是本企业的干部、职工,包括合同工,合同工以2013年1月1日前签订合同为限)。
5.2寸彩色免冠大头照2张。
6.运动员保险证明。
(四)凡证件不齐或不符者,不予报名参赛。
八、领队会时间
各代表队于2013年11月14日上午9:00在区文体局四楼会议室参加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
九、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员由区运会组委会统一选派。
十、申诉
若比赛中出现问题,在该项目比赛结束后半小时内,需申诉的单位应向仲裁委员会交纳申诉费600元及申诉材料,如败诉,不得退还申诉费。
十一、其它
本规程解释权属攀枝花市东区第七届运动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攀枝花市东区第七届运动会(中国象棋)比赛
报 名 表
单位(盖章): 领队:
教练: 联系电话: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1
2
年 月 日
攀枝花市东区第七届运动会(围棋)比赛
竞 赛 规 程
一、参赛时间
时间:2013年 10月20—23日
二、参赛地点
地点:市体育场
三、竞赛项目
个人赛
四、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持有攀枝花市东区行政辖区内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效暂住证。
(二)每个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2人(男、女不限)。
(三)运动员年龄:男18—55周岁(1958年10月20日至1995年10月20日期间出生)、女18—50周岁(1963年10月20日出生至1995年10月20日期间出生)均可参赛。
(四)街道、镇运动员如与行业系统运动员报名发生矛盾时,行业系统优先参赛。运动员归属不清、重复报名者,不得参赛。
(五)凡弄虚作假、违反竞赛规程和体育道德者取消比赛资格及全队比赛成绩。
(六)各代表队运动员必须是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目比赛者,参赛运动员资格及其它方面要求必须符合《攀枝花市东区第七届运动会竞赛项目及计分办法》及本竞赛规程的规定。各单位领队对本队队员健康状况和人身安全严格把关,加强管理,如比赛期间出现伤病或其它健康事故,均由各队和当事人自行负责。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围棋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采用瑞士制积分编排,视报名人数觉定比赛轮次。
(三)每轮采用各60分钟包干制、共120分钟,超时判负。
(四)名次:比赛结束后根据积分高低排列名次,积分高者列前。若积分相同则依次比较中间分、对手分、累进分,高者列前。
六、奖励与计分、奖牌办法
(一)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分别计入各代表队团体总分;不足8人按实有人数录取不足2人(含2人)不予立项。
(二)根据参赛人员多少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
七、报名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由各代表队统一报名, 报名表采用组委会下发的格式,姓名、年龄等一律用电脑打印,手写报名表恕不接受。
(二)请各代表队于2013年11月 10日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牵头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报区运会竞赛组(东区文体广电局513室)。逾期不报不予受理,报名后不得更改。
(三)报名时请交验参赛人员如下资料:
1.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2份。
2.暂住人口身份证及有效暂住证(有效暂住证为2013年1月1日前所办理)复印件2份。
3.攀枝花学院和四川机电学院学生除身份证复印件外,另需交验学生学籍证明。
4.在东区工作的单位证明(企业的运动员必须是本企业的干部、职工,包括合同工,合同工以2013年1月1日前签订合同为限)。
5.2寸彩色免冠大头照2张。
6.运动员保险证明。
(四)凡证件不齐或不符者,不予报名参赛。
八、领队会时间
各代表队于2013年11月14日上午9:00在区文化体育局四楼会议室参加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
九、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员由区运会组委会统一选派。
十、申诉
若比赛中出现问题,在该项目比赛结束后半小时内,需申诉的单位应向仲裁委员会交纳申诉费600元及申诉材料,如败诉,不得退还申诉费。
十一、其它
本规程解释权属攀枝花市东区第七届运动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攀枝花市东区第七届运动会(围棋)比赛
报 名 表
单位(盖章): 领队:
教练: 联系电话: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1
2
年 月 日
攀枝花市东区第七届运动会(跳棋)比赛
竞 赛 规 程
一、比赛时间
时间:2013年10月20—23日
二、比赛地点
地点:市体育场
三、竞赛项目
个人赛
四、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持有攀枝花市东区行政辖区内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有效暂住证或所在单位工作证明。
(二)每个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2人(男、女不限)。
(三)运动员年龄:
男18—55周岁(1958年10月20日至1995年10月20日期间出生)、女18—50周岁(1963年10月20日至1995年10月20日期间出生)均可参赛。
(四)街道、镇运动员如与行业系统运动员报名发生矛盾时,行业系统优先参赛。运动员归属不清、重复报名者,不得参赛。
(五)凡弄虚作假、违反竞赛规程和体育道德者取消比赛资格及全队比赛成绩。
(六)各代表队运动员必须是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目比赛者,参赛运动员资格及其它方面要求必须符合《攀枝花市东区第七届运动会竞赛项目及计分办法》及本竞赛规程的规定。各单位领队对本队队员健康状况和人身安全严格把关,加强管理,如比赛期间出现伤病或其它健康事故,均由各队和当事人自行负责。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淘汰赛和附加赛决出1-8名。每轮比赛三局两胜。
(二)比赛规则
由抽签方式决定哪一方先走,双方轮流各走一着,每次只能移动一颗棋子,移动方式为:走动一格,或跳跃数格。棋子的移动只允许隔一棋子一跳的通常走法。最先将己方所有棋子移动到对方三角区域的人获胜。若出现平局现象,则加赛一局分出胜负,如再相等则以抽签方式分出胜负。
六、奖励与记分、记牌办法
(一)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分别计入各代表队团体总分;不足8人按实有人数录取。不足2人(含2人)不予立项。
(二)根据参赛人员多少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
七、报名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由各代表队统一报名, 报名表采用组委会下发的格式,姓名、年龄等一律用电脑打印,手写报名表恕不接受。
(二)请各代表队于2013年11月10日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牵头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报区运会竞赛组(东区文体广电局513室)。逾期不报不予受理,报名后不得更改。
(三)报名时请交验参赛人员如下资料:
1.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2份。
2.暂住人口身份证及有效暂住证(有效暂住证为2013年1月1日前所办理)复印件2份。
3.攀枝花学院和四川机电学院学生除身份证复印件外,另需交验学生学籍证明。
4.在东区工作的单位证明(企业的运动员必须是本企业的干部、职工,包括合同工,合同工以2013年1月1日前签订合同为限)。
5.2寸彩色免冠大头照2张。
6.运动员保险证明。
(四)凡证件不齐或不符者,不予报名参赛。
八、领队会时间
各代表队于2013年11月14日上午9:00在区文化体育局四楼会议室参加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
九、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员由区运会组委会统一选派。
十、申诉
若比赛中出现问题,在该项目比赛结束后半小时内,需申诉的单位应向仲裁委员会交纳申诉费600元及申诉材料,如败诉,不得退还申诉费。
十一、其它
本规程解释权属攀枝花市东区第七届运动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攀枝花市东区第七届运动会(跳棋)比赛
报 名 表
单位(盖章): 领队:
教练: 联系电话: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1
2
年 月 日
攀枝花市东区第七届运动会(斗地主)比赛
竞 赛 规 程
一、比赛时间
时间:2013年11月20—23日
二、比赛地点
地点:市体育场
三、竞赛项目
个人赛
四、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持有攀枝花市东区行政辖区内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有效暂住证或所在单位工作证明。
(二)每个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2人(男、女不限)。
(三)运动员年龄:男18—55周岁(1958年10月20日至1995年10月20日期间出生)、女18—50周岁(1963年10月20日至1995年10月20日期间出生)均可参赛。
(四)街道、镇运动员如与行业系统运动员报名发生矛盾时,行业系统优先参赛。运动员归属不清、重复报名者,不得参赛。
(五)凡弄虚作假、违反竞赛规程和体育道德者取消比赛资格及全队比赛成绩。
(六)各代表队运动员必须是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目比赛者,参赛运动员资格及其它方面要求必须符合《攀枝花市东区第七届运动会竞赛项目及计分办法》及本竞赛规程的规定。各单位领队对本队队员健康状况和人身安全严格把关,加强管理,如比赛期间出现伤病或其它健康事故,均由各队和当事人自行负责。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抽签分组,淘汰制,决出1-8名。
(二)淘汰赛每轮打8副牌,以最后得分最高者进入下一轮。
(三)规则介绍:由三人玩一副牌,地主为一方,其余两家为另一方,双方对战,先出完的一方胜。
牌型:火箭:即双王(双鬼牌),什么牌型都可打,是最大的牌。
炸弹:四张同点牌。如四个5。除火箭和比自己大的炸弹外,什么牌型都可打。
单牌:单个牌。
对牌:两个点数相同的牌。
三张牌:三张点数相同的牌。三带一:三张同点牌 + 一张单牌。例如:三张3+单4单顺:
联子(五张或更多连续的单牌)。例如:单3+单4+单5+单6+单7。不包括2点和双王。
双顺:三对或更多连续的对牌。例如:对3+对4+对5。不包括2点和双王。
三顺:二个或更多连续的三张牌。例如:三张3+三张4+三张5。不包括2点和双王。
飞机带翅膀。三顺+同数量的任意单牌例如: 三张3+三张4+三张5+单6+单10+单Q
四带二:四张牌+任意两张单牌例如:四张5+单3+单8。
牌型的大小:火箭是最大的牌。炸弹,除火箭和比自己大的炸弹外,比其它牌型都大。对一般牌型而言,只有当牌型相同和总张数相同的牌,才可比较大小。其中像三带一、飞机带翅膀等组合牌型,只要比较其牌数最多牌值就行。只有比当前出的牌(场牌)大的牌才能出。
发牌:一副牌,留三张底牌,其他发给三家,发牌张数为第一次发2张,以后全部发3张。
叫牌:首先翻出一张明牌放在牌敦的任意位置,获得明牌的人可先选择当地主或放弃,如放弃当地主则由下家选择,如再放弃则第三家必打(得分×2)。前两家不允许闷抓。以下牌型为必打牌:1、双王2、四个二3、一王两二4、三个炸弹5、一王一二一炸弹。双王四二为必倒牌
出牌:首先将三张底牌交给地主,尾家不亮底牌。由地主开牌,然后按逆时针顺序依次出牌,论到你跟牌时,你可选择不出或按规则出牌。直至某一方牌出 完就结束此局。
计分:地主胜:地主得分为底分×倍数×2。 其余玩家各得:-底分×倍数。地主败:地主得分为-2×底分×倍数。其余玩家各得:底分×倍数地主所有牌出完:其他两家一张都未出:分数×2其他两家中有一家先出完牌,地主只出过一手牌:分数×2。
六、奖励与记分、记牌办法
(一)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分别计入各代表队团体总分;不足8人按实有人数录取。不足2人(含2人)不予立项。
(二)根据参赛人员多少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
七、报名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由各代表队统一报名, 报名表采用组委会下发的格式,姓名、年龄等一律用电脑打印,手写报名表恕不接受。
(二)请各代表队于2013年11月 10日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牵头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报区运会竞赛组(东区文体广电局513室)。逾期不报不予受理,报名后不得更改。
(三)报名时请交验参赛人员如下资料:
1.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2份。
2.暂住人口身份证及有效暂住证(有效暂住证为2013年1月1日前所办理)复印件2份。
3.攀枝花学院和四川机电学院学生除身份证复印件外,另需交验学生学籍证明。
4.在东区工作的单位证明(企业的运动员必须是本企业的干部、职工,包括合同工,合同工以2013年1月1日前签订合同为限)。
5.2寸彩色免冠大头照2张。
6.运动员保险证明。
(四)凡证件不齐或不符者,不予报名参赛。
八、领队会时间
各代表队于2013年11月14日上午9:00在区文化体育局四楼会议室参加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
九、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员由区运会组委会统一选派。
十、申诉
若比赛中出现问题,在该项目比赛结束后半小时内,需申诉的单位应向仲裁委员会交纳申诉费600元及申诉材料,如败诉,不得退还申诉费。
十一、其它
本规程解释权属攀枝花市东区第七届运动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攀枝花市东区第七届运动会(斗地主)比赛
报 名 表
单位(盖章): 领队:
教练: 联系电话: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1
2
年 月 日
攀枝花市东区第七届运动会(羽毛球)比赛
竞 赛 规 程
一、比赛时间
时间:2013年11月21日— 23日
二、比赛地点
地点:市民运馆羽毛球场
三、竞赛项目
(一)团体赛
(二)个人赛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四、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持有攀枝花市东区行政辖区内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有效暂住证或所在单位工作证明。
(二)团体赛每个代表队限报一支,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4人(2男2女),个人赛每个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男女运动员各2人。
(三)运动员年龄:男18—55周岁(1958年10月20日至1995年10月20日期间出生)、女18—50周岁(1963年10月20日至1995年10月20日期间出生)均可参赛。
(四)街道、镇运动员如与行业系统运动员报名发生矛盾时,行业系统优先参赛。运动员归属不清、重复报名者,不得参赛。
(五)凡弄虚作假、违反竞赛规程和体育道德者取消比赛资格及全队比赛成绩。
(六)各代表队运动员必须是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目比赛者,参赛运动员资格及其它方面要求必须符合《攀枝花市东区第七届运动会竞赛项目及计分办法》及本竞赛规程的规定。各单位领队对本队队员健康状况和人身安全严格把关,加强管理,如比赛期间出现伤病或其它健康事故,均由各队和当事人自行负责。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羽毛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团体赛按女单、混双、男单,三打二胜制;每场比赛三局二胜制;每局比赛按每球得分制21分计,当比分20平时,必须净胜2分为胜;每局比赛不超过30分。
(三)视报名队(人)数多少决定赛制。
六、奖励与计分、计牌办法
(一)各项目分别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分别计入各代表队团体总分。不足8队(对、人)按实有代表队(对、人)数录取。不足2队(对、人)(含2队、对、人)不予立项。
(二)根据代表队多少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
七、报名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由各代表队统一报名, 报名表采用组委会下发的格式,姓名、年龄等一律用电脑打印,手写报名表恕不接受。
(二)请各代表队于2013年11月 10日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牵头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报区运会竞赛组(东区文体广电局513室)。逾期不报不予受理,报名后不得更改。
(三)报名时请交验参赛人员如下资料:
1.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2份。
2.暂住人口身份证及有效暂住证(有效暂住证为2013年1月1日前所办理)复印件2份。
3.攀枝花学院和四川机电学院学生除身份证复印件外,另需交验学生学籍证明。
4.在东区工作的单位证明(企业的运动员必须是本企业的干部、职工,包括合同工,合同工以2013年1月1日前签订合同为限)。
5.2寸彩色免冠大头照2张。
6.运动员保险证明。
(四)凡证件不齐或不符者,不予报名参赛。
八、领队会时间
各代表队于2013年11月15日上午9:00在区文化体育局四楼会议室参加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
九、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员由区运会组委会统一选派。
十、申诉
若比赛中出现问题,在该项目比赛结束后半小时内,需申诉的单位应向仲裁委员会交纳申诉费600元及申诉材料,如败诉,不得退还申诉费。
十一、其它
本规程解释权属攀枝花市东区第七届运动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攀枝花市东区第七届运动会(羽毛球个人)比赛
报 名 表
单位(盖章):
领队: 教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组别 序号 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男
子
单
打 1
2
注:各单项报名人数在1人以上,请按运动员技术水平排列顺序,高者列前。
领队: 教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组别 序号 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女
子
单
打 1
2
注:各单项报名人数在1人以上,请按运动员技术水平排列顺序,高者列前。
年 月 日
攀枝花市东区第七届运动会(羽毛球团体)比赛
报 名 表
单位(盖章):
领队: 教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组别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团体赛 1
2
3
4
年 月 日
攀枝花市东区第七届运动会(乒乓球)比赛
竞 赛 规 程
一、比赛时间
时间:2013年11月21日— 10月23日
二、比赛地点
地点:市体育馆
三、竞赛项目
(一)团体赛
(二)个人赛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四、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持有攀枝花市东区行政辖区内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有效暂住证或所在单位工作证明。
(二)团体赛每个代表队限报一支,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5人(3男2女),个人赛每个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男女运动员各2人。
(三)运动员年龄:男18—55周岁(1958年10月20日至1995年10月20日期间出生)、女18—50周岁(1963年10月20日至1995年10月20日期间出生)均可参赛。
(四)街道、镇运动员如与行业系统运动员报名发生矛盾时,行业系统优先参赛。运动员归属不清、重复报名者,不得参赛。
(五)凡弄虚作假、违反竞赛规程和体育道德者取消比赛资格及全队比赛成绩。
(六)各代表队运动员必须是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目比赛者,参赛运动员资格及其它方面要求必须符合《攀枝花市东区第七届运动会竞赛项目及计分办法》及本竞赛规程的规定。各单位领队对本队队员健康状况和人身安全严格把关,加强管理,如比赛期间出现伤病或其它健康事故,均由各队和当事人自行负责。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乒乓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视报名队(人)数多少决定赛制。
(三)每次团体赛按男单、女单、男单、女单、男单顺序进行,采用五场三胜制;每场比赛采用五局三胜制;每局比赛采用11分制。
(四)比赛使用40毫米白色乒乓球。
(五)球拍击球的一面必须是红色或黑色。
(六)比赛时运动员不得穿白色运动服。
六、奖励与计分、计牌办法
(一)各项目分别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分别计入各代表队团体总分;不足8队(对、人)按实有队(对、人)数录取。不足2队(对、人)(含2队、对、人)不予立项。
(二)根据代表队多少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
七、报名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由各代表队统一报名, 报名表采用组委会下发的格式,姓名、年龄等一律用电脑打印,手写报名表恕不接受。
(二)请各代表队于2013年11月 10日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牵头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报区运会竞赛组(东区文体广电局513室)。逾期不报不予受理,报名后不得更改。
(三)报名时请交验参赛人员如下资料:
1.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2份。
2.暂住人口身份证及有效暂住证(有效暂住证为2013年1月1日前所办理)复印件2份。
3.攀枝花学院和四川机电学院学生除身份证复印件外,另需交验学生学籍证明。
4.在东区工作的单位证明(企业的运动员必须是本企业的干部、职工,包括合同工,合同工以2013年1月1日前签订合同为限)。
5.2寸彩色免冠大头照2张。
6.运动员保险证明。
(四)凡证件不齐或不符者,不予报名参赛。
八、领队会时间
各代表队于2013年11月15日下午15:30在攀枝花市东区文体广电局四楼会议室参加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
九、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员由区运会组委会统一选派。
十、申诉
若比赛中出现问题,在该项目比赛结束后半小时内,需申诉的单位应向仲裁委员会交纳申诉费600元及申诉材料,如败诉,不得退还申诉费。
十一、其它
本规程解释权属攀枝花市东区第七届运动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攀枝花市东区第七届运动会(乒乓球个人)比赛
报 名 表
单位(盖章):
领队: 教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组别 序号 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男
子
单
打 1
2
注:各单项报名人数在1人以上,请按运动员技术水平排列顺序,高者列前。
领队: 教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组别 序号 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女
子
单
打 1
2
注:各单项报名人数在1人以上,请按运动员技术水平排列顺序,高者列前。
攀枝花市东区第七届运动会(乒乓球团体)比赛
报 名 表
单位(盖章):
领队: 教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组别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团体赛 1
2
3
4
5
年 月 日
攀枝花市东区第七届运动会(田径)比赛
竞 赛 规 程
一、比赛时间
时间:2013年11月20—23日
二、比赛地点
地点:市体育场
三、竞赛项目
(一)团体赛
4×100米混合接力。
(二)个人赛
男子100米、跳远;女子100米、跳远。
四、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持有攀枝花市东区行政辖区内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有效暂住证或所在单位工作证明。
(二)每个代表队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 100米、跳远每个项目可报男、女各2人,4×100米混合接力可报4人(3男1女)。
(三)运动员年龄:男18—55周岁(1958年10月20日至1995年10月20日期间出生)、女18—50周岁(1963年10月20日至1995年10月20日期间出生)均可参赛。
(四)每个代表队4×100米混合接力项目限报参赛队一支。
(五)街道、镇运动员如与行业系统运动员报名发生矛盾时,行业系统优先参赛。运动员归属不清、重复报名者,不得参赛。
(六)凡弄虚作假、违反竞赛规程和体育道德者取消比赛资格及全队比赛成绩。
(七)各代表队运动员必须是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目比赛者,参赛运动员资格及其它方面要求必须符合《攀枝花市东区第七届运动会竞赛项目及计分办法》及本竞赛规程的规定。各单位领队对本队队员健康状况和人身安全严格把关,加强管理,如比赛期间出现伤病或其它健康事故,均由各队和当事人自行负责。
(八)参赛运动员必须参加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和人身保险方可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4×100米混合接力,采用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择优录取名次,其它各项目按预、决赛决定名次,不足8人(含8人)采用一次性决赛决出名次。
(三)运动员不得兼项但可兼报混合接力。
六、奖励与记分、记牌办法
(一)各项目分别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分别计入各代表队团体总分;不足8队(人)按实有队(人)数录取。不足2队(人)(含2队、人)不予立项。
(二)根据代表队(人)多少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员)。
七、报名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由各代表队统一报名, 报名表采用组委会下发的格式,姓名、年龄等一律用电脑打印,手写报名表恕不接受。
(二)请各代表队于2013年11月 10日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牵头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报区运会竞赛组(东区文体广电局513室)。逾期不报不予受理,报名后不得更改。
(三)报名时请交验参赛人员如下资料:
1.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2份。
2.暂住人口身份证及有效暂住证(有效暂住证为2013年1月1日前所办理)复印件2份。
3.攀枝花学院和四川机电学院学生除身份证复印件外,另需交验学生学籍证明。
4.在东区工作的单位证明(企业的运动员必须是本企业的干部、职工,包括合同工,合同工以2013年1月1日前签订合同为限)。
5.2寸彩色免冠大头照2张。
6.运动员体检、保险证明。
(四)凡证件不齐或不符者,不予报名参赛。
八、领队会时间
各代表队于2013年11月16日下午15:30在攀枝花市东区文体广电局四楼会议室参加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
九、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员由区运会组委会统一选派。
十、申诉
若比赛中出现问题,在该项目比赛结束后半小时内,需申诉的单位应向仲裁委员会交纳申诉费600元及申诉材料,如败诉,不得退还申诉费。
十一、其它
本规程解释权属攀枝花市东区第七届运动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攀枝花市东区第七届运动会(田径)比赛
报 名 表
单位(盖章): 组别:男(女)
领队: 教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组别 项目 运动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男子组 100米
跳远
女子组 100米
跳远
4X100米混合接力 男:
男:
男:
女:
年 月 日
攀枝花市东区第七届运动会(游泳)比赛
竞 赛 规 程
一、比赛时间
时间:2013年11月21—23日
二、比赛地点
地点:飞鱼游泳馆
三、竞赛项目:
(一)团体赛
6×25米趣味接力。
(二)个人赛
男子100米、400米自由泳;女子100米、400米自由泳。
四、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持有攀枝花市东区行政辖区内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有效暂住证或所在单位工作证明。
(二)每个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6×25米趣味接力运动员6人(男女不限);100米、400米自由泳男、女运动员各2人。
(三)运动员年龄:男18—55周岁(1958年10月20日至1995年10月20日期间出生)、女18—50周岁(1963年10月20日至1995年10月20日期间出生)均可参赛。
(四)每个代表队限报6×25米趣味接力参赛队一支。
(五)街道、镇运动员如与行业系统运动员报名发生矛盾时,行业系统优先参赛。运动员归属不清、重复报名者,不得参赛。
(六)凡弄虚作假、违反竞赛规程和体育道德者取消比赛资格及全队比赛成绩。
(七)各代表队运动员必须是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目比赛者,参赛运动员资格及其它方面要求必须符合《攀枝花市东区第七届运动会竞赛项目及计分办法》及本竞赛规程的规定。各单位领队对本队队员健康状况和人身安全严格把关,加强管理,如比赛期间出现伤病或其它健康事故,均由各队和当事人自行负责。
(八)参赛运动员必须参加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和人身保险方可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每单位每名运动员限报1个单项,可兼报接力。
(三)趣味接力、400米采用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择优录取名次;100米按预、决赛决定名次(8人以下(含8人)采用一次性决赛决定名次)。
六、奖励与计分、计牌办法
(一)各项分别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分别计入各代表队团体总分。不足8队(人)按实有代表队(人)数录取。不足2队(人)(含2队、人)不予立项。
(二)根据代表队(人)多少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员)。
七、报名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由各代表队统一报名, 报名表采用组委会下发的格式,姓名、年龄等一律用电脑打印,手写报名表恕不接受。
(二)请各代表队于2013年11月 10日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牵头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报区运会竞赛组(东区文体广电局513室)。逾期不报不予受理,报名后不得更改。
(三)报名时请交验参赛人员如下资料:
1.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2份。
2.暂住人口身份证及有效暂住证(有效暂住证为2013年1月1日前所办理)复印件2份。
3.攀枝花学院和四川机电学院学生除身份证复印件外,另需交验学生学籍证明。
4.在东区工作的单位证明(企业的运动员必须是本企业的干部、职工,包括合同工,合同工以2013年1月1日前签订合同为限)。
5.2寸彩色免冠大头照2张。
6.运动员体检、保险证明。
(四)凡证件不齐或不符者,不予报名参赛。
八、领队会时间
各代表队于2013年11月16日上午9:00在区文化体育局四楼会议室参加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
九、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员由区运会组委会统一选派。
十、申诉
若比赛中出现问题,在该项目比赛结束后半小时内,需申诉的单位应向仲裁委员会交纳申诉费600元及申诉材料,如败诉,不得退还申诉费。
十一、其它
本规程解释权属攀枝花市东区第七届运动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攀枝花市第七届运动会(游泳个人)比赛
报 名 表
单位(盖章):
领队: 教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组别 序号 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男
子
100
米 1
2
男
子
400
米 1
2
组别 序号 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女
子
100
米 1
2
女
子
400
米 1
2
年 月 日
攀枝花市东区第七届运动会(趣味游泳接力)比赛
报 名 表
单位(盖章):
领队: 教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1
2
3
4
5
6
年 月 日
攀枝花市东区第七届运动会(踢毽子)比赛
竞 赛 规 程
一、比赛时间
时间:2013年11月20日
二、比赛地点
地点:市体育场
三、竞赛项目
个人赛
四、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持有攀枝花市东区行政辖区内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有效暂住证或所在单位工作证明。
(二)每个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2人(男女不限)。
(三)运动员年龄:男18—55周岁(1958年10月20日期间出生至1995年10月20日期间出生)、女18—50周岁(1963年10月20日出生至1995年10月20日期间出生)均可参赛。
(四)街道、镇运动员如与行业系统运动员报名发生矛盾时,行业系统优先参赛。运动员归属不清、重复报名者,不得参赛。
(五)凡弄虚作假、违反竞赛规程和体育道德者取消比赛资格及全队比赛成绩。
(六)各代表队运动员必须是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目比赛者,参赛运动员资格及其它方面要求必须符合《攀枝花市东区第七届运动会竞赛项目及计分办法》及本竞赛规程的规定。各单位领队对本队队员健康状况和人身安全严格把关,加强管理,如比赛期间出现伤病或其它健康事故,均由各队和当事人自行负责。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一次性决赛决出1-8名。
(二)比赛规则
代表队员在规定区域内听到口令后开始踢毽,限时1分钟;可以用下肢的任意部位接触毽子。以规定时间内个数最多者列前。如成绩相同则加赛一轮,如再相同则抽签决定名次。
六、奖励与记分、记牌办法
(一)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分别计入各代表队团体总分;不足8人按实有人数录取。不足2人(含2人)不予立项。
(二)根据参赛人员多少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
七、报名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由各代表队统一报名, 报名表采用组委会下发的格式,姓名、年龄等一律用电脑打印,手写报名表恕不接受。
(二)请各代表队于2013年11月10日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牵头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报区运会竞赛组(东区文体广电局513室)。逾期不报不予受理,报名后不得更改。
(三)报名时请交验参赛人员如下资料:
1.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2份。
2.暂住人口身份证及有效暂住证(有效暂住证为2013年1月1日前所办理)复印件2份。
3.攀枝花学院和四川机电学院学生除身份证复印件外,另需交验学生学籍证明。
4.在东区工作的单位证明(企业的运动员必须是本企业的干部、职工,包括合同工,合同工以2013年1月1日前签订合同为限)。
5.2寸彩色免冠大头照2张。
6.运动员保险证明。
(四)凡证件不齐或不符者,不予报名参赛。
八、领队会时间
各代表队于2013年11月17日下午15:30在攀枝花市东区文体广电局四楼会议室参加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
九、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员由区运会组委会统一选派。
十、申诉
若比赛中出现问题,在该项目比赛结束后半小时内,需申诉的单位应向仲裁委员会交纳申诉费600元及申诉材料,如败诉,不得退还申诉费。
十一、其它
本规程解释权属攀枝花市东区第七届运动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攀枝花市东区第七届运动会(踢毽子)比赛
报 名 表
单位(盖章): 领队:
教练: 联系电话: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1
2
年 月 日
攀枝花市东区第七届运动会(限时跳绳)比赛
竞 赛 规 程
一、比赛时间
时间:2013年11月20日
二、比赛地点
地点:市体育场
三、竞赛项目
个人赛
四、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持有攀枝花市东区行政辖区内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有效暂住证或所在单位工作证明。
(二)每个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2人(男女不限)。
(三)运动员年龄:男18—55周岁(1958年10月20日期间出生至1995年10月20日期间出生)、女18—50周岁(1963年10月20日出生至1995年10月20日期间出生)均可参赛。
(四)街道、镇运动员如与行业系统运动员报名发生矛盾时,行业系统优先参赛。运动员归属不清、重复报名者,不得参赛。
(五)凡弄虚作假、违反竞赛规程和体育道德者取消比赛资格及全队比赛成绩。
(六)各代表队运动员必须是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目比赛者,参赛运动员资格及其它方面要求必须符合《攀枝花市东区第七届运动会竞赛项目及计分办法》及本竞赛规程的规定。各单位领队对本队队员健康状况和人身安全严格把关,加强管理,如比赛期间出现伤病或其它健康事故,均由各队和当事人自行负责。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一次性决赛决出1-8名。
(二)比赛规则
运动员在规定区域内听到口令后开始跳绳,限时1分钟;跳绳过程中可以停顿,以一分钟结束时的跳绳总次数为个人最后成绩多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同则加赛一轮,如再相同则抽签决定名次。
六、奖励与记分、记牌办法
(一)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分别计入各代表队团体总分;不足8人按实有人数录取。不足2人(含2人)不予立项。
(二)根据参赛人员多少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
七、报名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由各代表队统一报名, 报名表采用组委会下发的格式,姓名、年龄等一律用电脑打印,手写报名表恕不接受。
(二)请各代表队于2013年11月 10日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牵头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报区运会竞赛组(东区文体广电局513室)。逾期不报不予受理,报名后不得更改。
(三)报名时请交验参赛人员如下资料:
1.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2份。
2.暂住人口身份证及有效暂住证(有效暂住证为2013年1月1日前所办理)复印件2份。
3.攀枝花学院和四川机电学院学生除身份证复印件外,另需交验学生学籍证明。
4.在东区工作的单位证明(企业的运动员必须是本企业的干部、职工,包括合同工,合同工以2013年1月1日前签订合同为限)。
5.2寸彩色免冠大头照2张。
6.运动员保险证明。
(四)凡证件不齐或不符者,不予报名参赛。
八、领队会时间
各代表队于2013年11月17日下午15:30在攀枝花市东区文体广电局四楼会议室参加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
九、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员由区运会组委会统一选派。
十、申诉
若比赛中出现问题,在该项目比赛结束后半小时内,需申诉的单位应向仲裁委员会交纳申诉费600元及申诉材料,如败诉,不得退还申诉费。
十一、其它
本规程解释权属攀枝花市东区第七届运动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攀枝花市东区第七届运动会(限时跳绳)比赛
报 名 表
单位(盖章): 领队:
教练: 联系电话: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1
2
年 月 日
老 年 组
攀枝花市东区第七届运动会(健身秧歌)比赛
竞 赛 规 程
一、比赛时间
时间:2013年11月21日
二、比赛地点
地点:市体育馆
三、竞赛项目
国家体育总局推广套路(第4套或5套)
四、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持有攀枝花市东区行政辖区内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有效暂住证或所在单位工作证明。
(二)每支代表队可报领队1 人,教练员 1人,运动员12—16人(男、女不限)。
(三)运动员年龄:男55周岁以上(1958年10月20日前出生)、女50周岁以上(1963年10月20日前出生)均可参赛。
(四)每个代表队限报参赛队一支。
(五)街道、镇运动员如与行业系统运动员报名发生矛盾时,行业系统优先参赛。运动员归属不清、重复报名者,不得参赛。
(六)凡弄虚作假、违反竞赛规程和体育道德者取消比赛资格及全队比赛成绩。
(七)各代表队运动员必须是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目比赛者,参赛运动员资格及其它方面要求必须符合《攀枝花市东区第七届运动会竞赛项目及计分办法》及本竞赛规程的规定。各单位领队对本队队员健康状况和人身安全严格把关,加强管理,如比赛期间出现伤病或其它健康事故,均由各队和当事人自行负责。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评分办法。
(二)各队比赛时间限4分40秒至5分钟以内。
六、评分办法
(一)整套动作完整熟练,具有较强的感染力。
(二)要求击鼓动作准确、规范,姿态优美大方,队形变化整齐,有良好表演效果。
(三)动作舒展、连接流畅、自然、线条清晰。
(四)全队服装整齐、统一。
七、奖励
(一)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不足8人按实有人数录取。不足2队(含2队)不予立项。
(二)根据代表队多少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
八、报名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由各代表队统一报名, 报名表采用组委会下发的格式,姓名、年龄等一律用电脑打印,手写报名表恕不接受。
(二)请各代表队于2013年11月10日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牵头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报区运会竞赛组(东区文体广电局513室)。逾期不报不予受理,报名后不得更改。
(三)报名时请交验参赛人员如下资料:
1、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2份;
2、暂住人口身份证及有效暂住证(有效暂住证为2013年1月1日前所办理)复印件2份;
3、运动员保险证明,安全责任书一份。
(四)凡证件不齐或不符者,不予报名参赛。
九、领队会时间
各代表队于2013年11月18日上午9:00在区文化体育局四楼会议室参加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
十、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员由区运会组委会统一选派。
十一、申诉
若比赛中出现问题,在该项目比赛结束后半小时内,需申诉的单位应向仲裁委员会交纳申诉费600元及申诉材料,如败诉,不得退还申诉费。
十二、其它
本规程解释权属东区第七届运动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攀枝花市东区第七届运动会(健身秧歌)比赛
报 名 表
单位(盖章): 领 队:
教 练: 联系电话:
姓 名 性别 年龄 身 份 证 号 码 备 注
年 月 日
攀枝花市东区第七届运动会(健身腰鼓)比赛
竞 赛 规 程
一、比赛时间
时间:2013年11月21日
二、比赛地点
地点:市体育馆
三、竞赛项目
国家体育总局推广的第二套路(音乐腰鼓)
四、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持有攀枝花市东区行政辖区内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有效暂住证或所在单位工作证明。
(二)每支代表队可报领队1 人,教练员 1人,运动员12—16人(男、女不限)。
(三)运动员年龄:男55周岁以上(1958年10月20日前出生)、女50周岁以上(1963年10月20日前出生)均可参赛。
(四)每个代表队限报参赛队一支。
(五)街道、镇运动员如与行业系统运动员报名发生矛盾时,行业系统优先参赛。运动员归属不清、重复报名者,不得参赛。
(六)凡弄虚作假、违反竞赛规程和体育道德者取消比赛资格及全队比赛成绩。
(七)各代表队运动员必须是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目比赛者,参赛运动员资格及其它方面要求必须符合《攀枝花市东区第七届运动会竞赛项目及计分办法》及本竞赛规程的规定。各单位领队对本队队员健康状况和人身安全严格把关,加强管理,如比赛期间出现伤病或其它健康事故,均由各队和当事人自行负责。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评分办法。
(二)各队比赛时间限4分40秒至5分钟以内。
六、评分办法
(一)整套动作完整熟练,具有较强的感染力。
(二)要求击鼓动作准确、规范,姿态优美大方,队形变化整齐,有良好表演效果。
(三)动作舒展、连接流畅、自然、线条清晰。
(四)全队服装整齐、统一。
七、奖励
(一)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不足8队按实有队数录取。不足2队(含2队)不予立项。
(二)根据代表队多少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
八、报名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由各代表队统一报名, 报名表采用组委会下发的格式,姓名、年龄等一律用电脑打印,手写报名表恕不接受。
(二)请各代表队于2013年11月10日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牵头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报区运会竞赛组(东区文体广电局513室)。逾期不报不予受理,报名后不得更改。
(三)报名时请交验参赛人员如下资料:
1、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2份;
2、暂住人口身份证及有效暂住证(有效暂住证为2013年1月1日前所办理)复印件2份;
3、运动员保险证明,安全责任书一份
(四)凡证件不齐或不符者,不予报名参赛。
九、领队会时间
各代表队于2013年11月18日上午9:00在区文化体育局四楼会议室参加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
十、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员由区运会组委会统一选派。
十一、申诉
若比赛中出现问题,在该项目比赛结束后半小时内,需申诉的单位应向仲裁委员会交纳申诉费600元及申诉材料,如败诉,不得退还申诉费。
十二、其它
本规程解释权属东区第七届运动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攀枝花市东区第七届运动会(健身腰鼓)比赛
报 名 表
单位(盖章): 领 队:
教 练: 联系电话:
姓 名 性别 年龄 身 份 证 号 码 备 注
年 月 日
攀枝花市东区第七届运动会(老年组中国象棋)比赛
竞 赛 规 程
一、参赛时间
时间:2013年 11月20—23日
二、参赛地点
地点:市体育场
三、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持有攀枝花市东区行政辖区内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有效暂住证或所在单位工作证明。
(二)每个代表队每个组别可报领队1人、运动员2人(男、女不限)。
(三)运动员年龄:男55周岁以上(1958年10月20日前出生)、女50周岁以上(1963年10月20日前出生)均可参赛。
(四)街道、镇运动员如与行业系统运动员报名发生矛盾时,行业系统优先参赛。运动员归属不清、重复报名者,不得参赛。
(五)凡弄虚作假、违反竞赛规程和体育道德者取消比赛资格及全队比赛成绩。
(六)各代表队运动员必须是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目比赛者,参赛运动员资格及其它方面要求必须符合《攀枝花市东区第七届运动会竞赛项目及计分办法》及本竞赛规程的规定。各单位领队对本队队员健康状况和人身安全严格把关,加强管理,如比赛期间出现伤病或其它健康事故,均由各队和当事人自行负责。
四、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象棋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