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跳绳竞赛规则(试行)
2007年10月3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推动我国跳绳运动的规范化发展,加快与世界跳绳运动接轨的步伐,使其更好地为全民健身事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行为准则
一、运动员应自觉遵守《运动员守则》,遵守竞赛规程和赛场纪律,服从裁判。
二、运动员和教练员应克服任何不公平、影响对手、冒犯公众、影响本项运动声誉的不良行为。
三、裁判员及竞赛工作人员须遵守《裁判员守则》和赛会的规定,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地执行裁判和竞赛任务。
第二章 比赛场地、器材及服装
第三条 比赛场地
一、个人赛场地:4米×4米(计数)、9米×9米(花样跳绳),团体赛场地:5米×5米(计数)、12米×12米(花样跳绳、表演赛)。其四周至少有3米宽的无障碍区。
比赛区上空的无障碍空间:从地面量起至少高4米,其间不得有任何障碍物。
二、比赛场地地面须为平整,不得有任何可能伤害比赛队员的隐患。不得在粗糙、湿滑的场地进行比赛。
三、比赛场地的界线宽为5厘米,线宽不包括在场地内,应与场地有明显反差颜色。
四、裁判席设在裁判区内。裁判区为比赛场地周围3米区域,离观众席至少2米。
五、在队员比赛的同时,教练员和未上场比赛的队员应留在指定区域内。
第四条 比赛器材
一、比赛用绳须经组委会审定。
二、绳的长短、粗细、结构和重量不限,应有与服装和地板明显反差的颜色,不得使用金属材料制作的绳具(手柄除外)。
三、手柄的长短、粗细、颜色、形状、结构、材料和重量不限,也
可使用不带手柄的绳具。
四、比赛用绳不得有安全隐患和影响裁判员判断的饰物。
五、比赛中不允许使用除绳之外的任何其他器材。
六、比赛显示牌:至少长二十公分,宽十五公分以上。
第五条 比赛服装
比赛服装应为运动服装或其它有利于跳绳运动的特色服装,由各队自行决定其款式和颜色,但必须协调。
一、比赛服装(袖子和领子除外)的主要颜色应与比赛用绳有明显不同。
二、比赛服上衣背部的中间位置应佩戴组织者指定的用于标明运
动员身份的号码布,号码布应为不大于24(长)厘米×20(宽)厘米的矩形。比赛服上可标有队名、赞助商标志,标志最大面积为30平方厘米(6厘米×5厘米)。
三、服装上不得带有可能产生不悦或诋毁本项运动或其它运动
项目声誉的设计或字样。
四、同队运动员参赛应穿着统一的比赛服装(鞋袜除外)。
六、不得佩戴妨碍比赛安全的任何饰物、挂件。
第三章 比赛组别
第六条男女分组
比赛分男子组、女子组和男女混合组。
第七条比赛分组
比赛可设少年组、青年组、成人组。
第四章 比赛项目
第八条 比赛项目
一、计时、计数比赛
(一)个人赛
1.30秒速度单摇跳
2.30秒间隔交叉单摇跳
3.30秒速度双摇跳
4.3分钟速度耐力单摇跳
5.连续三摇跳
(二)团体赛
1.30秒混双单摇跳
2.4×30秒单摇跳(接力)
3.4×30秒双摇跳(接力)
4.4×45秒双绳交互摇速度单摇跳(接力)
5.10—12人长绳“8”字跳(3分钟)
二、花样比赛
(一)个人赛
1.花样跳绳(45~75秒)
(二)团体赛
1.2人花样跳绳(45~75秒,每人一绳)
2.4人花样跳绳(45~75秒,每人一绳)
3.双绳交互摇三人跳绳(45~75秒)
4.双绳交互摇四人跳绳(45~75秒)
三、表演赛(3—6分钟)
第五章 比赛方法及规定
第九条 比赛方法
一、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口令或鸣哨为信号。裁判员发出“选手准备”指令后,所有参赛运动员就位;发出指令“预备”后,所有参赛运动员做好跳绳准备,单绳项目的选手双手持绳于身后,双绳、长绳“8”字跳项目的选手持绳站好。
二、计时、计数跳绳比赛
(一)单摇跳:运动员跳起一次,双手摇绳,绳跃过头顶通过脚下绕身体一周(360°),称作单摇跳,记次数1次,在规定时间内累积进行。
(二)双摇跳:运动员跳起一次,双手摇绳,绳跃过头顶通过脚下绕
过身体两周(720°)称作双摇跳,记次数次1,在规定时间内累积进行。
(三)三摇跳:运动员跳起一次,双手摇绳,绳跃过头顶通过脚下绕
过身体三周(1080°),称作三摇跳,记次数1次,累积进行。
(四)间隔交叉单摇跳:运动员单摇跳起一次,然后双手体前交叉摇绳(两臂交叉时间是跳过绳即可开始),绳跃过头顶通过脚下绕身体一周(360°) 再跳起一次,依次一摇一变化交叉跳称作间隔交叉单摇跳,记次数1次,在规定时间内累积进行。
(五)混双单摇跳:男女各一名运动员(1名运动员持绳并摇绳)同时跳起1次,绳跃过两人头顶通过脚下绕身体一周(360°),计次数1次,在规定时间内累积进行。
(六)接力赛:4×30秒单摇跳、4×30秒双摇跳、4×45秒双绳交互摇速度单摇跳,须以30秒或45秒口令为信号进行接力跳。
(七)长绳“8”字跳:两名运动员(男女不限)持绳站好,间距不小于3.6米。在口令或鸣哨后将绳同方向360°摇起,运动员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须依次以“8”字路线跑入绳中跳跃、长绳过双脚一次、再跑出长绳,则计次数1次,在规定时间内累积进行。
三、花样跳绳比赛
(一)花样跳:个人或2、4人自行编排动作及套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跳绳比赛。
(二)双绳交互摇三人跳绳和双绳交互摇四人跳绳:在45~75秒内3或4人按自行所编动作及套路轮流进行跳绳比赛。
(三)表演赛:由4—14名运动员以配乐进行表演,表演内容为自编花样或规定动作。
四、若绳或手柄断裂,应允许运动员迅速更换经大会审定的备用绳重新比赛,不得超过1分钟。
五、比赛过程中,若遇运动员鞋带松脱,运动员须立即系紧鞋带,方
可继续比赛。
六、若运动员受伤,经治疗5分钟,可继续重新比赛。
第十条 犯规及罚则
一、在“开始”口令未下达前出现摇绳或抢跳应重新开始比赛,并提
出警告,对于两次抢跳的运动员取消本场比赛资格。
二、运动员在比赛中出现失误(包括在间隔交叉单摇跳比赛中,不是
依次一摇一变化交叉跳),记失误次数,但不中断比赛。
三、运动员在比赛中踩线或出界,应判为犯规。
(一)单摇、双摇速度赛、间隔交叉单摇跳赛:如运动员踩线或出界,应暂停比赛,让其回到原位后继续比赛。计数从运动员回到原位后继续开始。
(二)三摇跳运动员失误、踩线或出界,比赛即告结束。
四、转换犯规
(一)转换犯规是指运动员在接力赛中“转换”口令未下达之前开始。
(二)如出现犯规,比赛继续,记犯规1次。
(三)转换犯规一次将从成绩中扣除次数5次。
五、时间犯规
(一)花样跳绳比赛时间若不足45秒或超过75秒,则算犯规,判扣0.2分。
(二)三摇跳:若运动员在听到开始比赛信号后,10秒之内未能开始比赛,将从计数中扣除10次三摇跳。
六、双绳交互摇花样跳:所有运动员须在比赛中以跳绳运动员身份完成至少3个技术动作,比赛即为有效。否则,成绩无效。
第十一条 比赛成绩判定办法
一、计数比赛中,比赛成绩按完成的有效次数决定,次数多者名次列前;如次数相等,以失误少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并涉及第一名,则令次数相等的运动员加赛一场;若再相等,抽签决定名次。
二、花样跳评分标准:满分为10分,包括(1)组织编排2分,其中动作连接周密0.7分、结构布局0.7分、风格突出0.6分;(2)完成质量4分,其中动作、套路完成流畅1.4分,动作规范1.3分,表现力1.3分;(3)动作难度3分;(4)优美创新0.5分;(5)音乐运用、礼仪(服装、进退场等)0.5分,即跳绳动作与音乐运用应起到相互促进的效果。
三、在计数比赛中,每场比赛须3名裁判员计数,若2名裁判员计数相同而第3名不同时,应以这两名裁判员所计数为准;若3名裁判员所计数各不相同,应以两个最接近的裁判计数最高分的平均值为准。
四、在花样比赛中,比赛须8名裁判员评分,其中3名为判动作难度裁判,除动作难度分外的另外5名裁判评分,除去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值为正式成绩。
第十二条 弃权和申诉
一、弃权
(一)超过检录时间5分钟未到场按弃权论。
(二)超过比赛时间3分钟,不能上场比赛者,按弃权处理。
(三)比赛中运动员因受伤治疗仍不能继续比赛,则判受伤运动员弃权。
二、申诉
运动员对裁判员裁决有争议时,由领队或教练员在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同时交纳申述费1000元。仲裁委员会的判决为终审裁决。
如有异议,以国家体育总局跳绳部发布信息为准。
200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