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3年全市校园足球中小学女子足球比赛的通知
全市校园足球各布局学校:
为了加大宣传推广校园足球活动,推进“阳光体育,快乐足球”的理念,扩大我市校园足球开展的范围,选拔一批参加全国校园足球女子夏令营活动的队员,经市教育体育局决定,举办全市校园女子足球比赛,现将竞赛规程发给你们,请各学校执行。
石嘴山市教育体育局
2013年6月9日
2013年石嘴山市校园女子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2013年7月5—7日
二、竞赛地点:初中组在市实验中学,小学组在市第二十小学。
三、参加单位:各布局学校中小学。
四、竞赛项目:小学组女子五人制足球、初中组女子七人制足球
五、参加办法:
(一)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小学组每队可报运动员10人,初中组每队可报运动员14人;
(二)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小学组运动员必须是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初中组运动员必须是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凡参赛运动员须经县(区)级以上医院检查身体健康者,同时各单位必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名时,需附参赛运动员本人义务健康证明和人身意外保险;
(四)各参赛队必须穿足球比赛服并印有清晰的号码,必须佩戴护具,否则,运动员不得上场。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二)足球竞赛采用单循环的办法进行。
七、录取名次:
根据报名队数有组委会最后决定录取每次,在比赛前公布。
八、奖励:
(一)录取的名次获奖牌;个人获证书;
(二)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教练员奖,评选办法按《石嘴山市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按本规程附件报名表的样式,只接受计算机打印的报名表,并加盖报名单位,务必于7月1日前报市教育体育局竞训科和网易电子邮箱(lvming2013573@163.com),不按规定报名或逾期报名的,均不予受理不安排比赛;
(二)各参赛队于7月4日下午,到市教体局竞训科报到,17:00参加联席会议;
(三)裁判长于赛前2天、裁判员于赛前1天到市教体局竞训科报到。
十、纪律与要求:
(一)各参赛队必须严格执行《石嘴山市体育竞赛纪律规定及处罚办法》的有关要求;
(二)各参赛队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有关要求,一经报名的运动员在比赛中不得更换更改;
(三)如在比赛期间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运动员或者违反其他有关纪律规定的单位,将严肃处理:一是取消该项目的比赛成绩;二是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十一、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员由市教体局选调;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对比赛结果有异议者,其领队须在成绩宣告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十二、经费:
费用自理,需要食宿的参赛队在报名单上注明,由大会统一安排。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教体局竞训科吕明 联系电话:2043827
邮 箱:lvming201357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