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村镇中心学校关于举办2012年中小学生体育健身项目比赛的通知
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按照市体育局、市教育局淄体字[2012]101号文件要求,深入推进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特举办2012年罗村镇中小学生体育健身项目比赛。为保证此项活动的顺利开展,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
2012年10月23日
二、比赛项目: 跳大绳、跳绳、踢毽子
三、比赛办法:
(一)跳大绳
1.上场队员10人,6女4男,其中两人摇大绳,8名成员同时集体跳绳,中间不得换人。
2.限时1分钟,不计失败次数,按全体成员完成数量记名次,多者列前。
3.若遇成绩相同,进行1分钟复赛,直至决出名次为止。
(二)跳绳
1.比赛不分男女。
2.限时1分钟,不计失败次数。以1分钟内跳绳次数(双摇计一次成绩)为最后成绩,多者列前。
3.若遇成绩相同,进行1分钟复赛,直至决出名次为止。
(三)踢毽子
1.比赛不分男女。
2.限时2分钟,不计失败次数,以累计次数判定名次,次数多者名次列前。如遇次数相同,则进行复赛,复赛限时1分钟,并以一次性踢毽子次数判定名次,次数多者名次列前。如再次相同,则再以此方法进行复加赛,直至决出胜负。
3.仅限用两脚,其它部位接触毽子只当调整,不计次数。
四、比赛形式:
1.比赛分选拔赛、决赛。
2.比赛设小学组、初中组(罗村中学自行组织)两个组别。
3.选拔赛学校自行安排时间,可利用体育课及体育活动等时间在校内进行,选拔赛中跳大绳项目以班级为单位。
五、具体要求:
1.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有慢性病史的不予参加。
2.各学校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体育教师,作为本单位的具体组织、实施者。
3. 统一悬挂“2012年淄川区中小学生体育健身项目通讯赛”横幅。
六、报名与奖励:
每个项目录取前六名,各学校必须在2012年10月18日前将各项前十名成绩表报中心学校(中心小学、聂村小学为前五名,其余学校前三名为参加中心学校比赛人员)。(报活动照片、同时报电子稿,电子邮箱lcxxlcy@126.com)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2012年淄川区中小学生体育健身项目通讯赛成绩表
单位: 学校类别:(小学、中学) 项目:跳大绳
班级 成绩 名次 班级 成绩 名次
1 6
2 7
3 8
4 9
5 10
2012年淄川区中小学生体育健身项目通讯赛成绩表
单位: 学校类别:(小学、中学) 项目:跳绳
班级 姓名 成绩 名次 班级 姓名 成绩 名次
1 6
2 7
3 8
4 9
5 10
2012年淄川区中小学生体育健身项目通讯赛成绩表
单位: 学校类别:(小学、中学、高中) 项目:踢踺子
班级 姓名 成绩 名次 班级 姓名 成绩 名次
1 6
2 7
3 8
4 9
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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